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1-目录1总则..........................................................................................................................2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3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7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8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9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110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411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规定........................................................................1512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等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5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2-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依据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与施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公司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监理部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1.3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的安全文化理念,为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为实现工程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责任事故“双零”目标,实行承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与监理机构安全监督的管理机制。1.4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控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根据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安全控制措施。监理部设置技术信息部,承担安全管理职责,配备1~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的预控、检查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1.5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5)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替代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安全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1.6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2)无人身死亡事故。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3-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建单位结合工程进展和工程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安全条件的变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定期对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1)文明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制。2)建设期安全文明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分解。3)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安全文明知识、法规、措施、要求等学习。4)配备独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专职人员,有计划的对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进行培训和管理。5)作业队应设置有安全文明管理队级管理组织,分包单位也须有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6)建立一个安全文明管理的良性循环,制定详细的“计划—布置—实施—检查——落实”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计划。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贯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3.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并报监理机构批准。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4-3.3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4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3.5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3.6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在对施工承建方的《安全生产月考核评分表》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月考核评分表》中进行评价打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业主单位。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有: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5-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6-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总则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规定。2)施工爆破作业应根据工程要求、地形条件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爆破作业条件、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并报监理批准。3)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安全。4)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7-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12)地下洞井内空气
本文标题: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430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