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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参考《清江水布垭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1.2本细则编制的依据:(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Z12-83;(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7)《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249-88;(8)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9)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清江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的基础工程验收。1.4本细则所指的基础验收系指有关项目工程基础岩面覆盖前的基础交面验收。1.5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岩面有关问题已进行全面处理,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并经承建单位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地质、施工四方进行。1.6水布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基础验收程序见本细则附图:水布垭水利枢工程项目基础验收流程图。2.基础验收准备2.1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对揭露的地质缺陷和存在的施工缺陷处理存在疑问需其他各方确定处理措施时,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处理方案。(2)基础岩面(地基、边坡)的陡坡及反坡处理需符合设计要求。(3)开挖面突出的岩体应修成平滑状,边坡、马道及平台部位的危岩应及时进行清理,以保证下道工序施工的安全。(4)对基础岩面(包括水平建基面和边坡)上,若出露光滑、平直的结构面,应予以凿毛处理。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的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清除或处理。(5)基础开挖后其表面因爆破松动、表面呈薄片、尖角状的岩石、炮坑、炮窝松裂或经锤击发出空、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挖除、撬除或凿除。(6)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造成的不稳定岩块,经确定不做锚固处理时,应予以清除。(7)基础的整修及处理不得造成岩体的进一步破坏或损伤。(8)基础整修后的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2.2在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单位必须对开挖基础面的尺寸和岩体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在基础验收24h前提交给监理中心。2.3建筑物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开挖竣工地形图的测量及导线、断面测量,检查是否存在欠挖或偏差。在欠挖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中心进行测量资料的检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复测,直至无欠挖为止。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资料,方可作为基础验收资料。开挖竣工测量成图工作可安排在基础验收后完成,但草图应在验收前提供。2.4在建基面清理干净后,承建单位单位向地质部门提交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地质编录申请单》由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编录,以便根据地质编录图和测量资料进行地质鉴定和地质缺陷处理。2.5为配合地质编录和基础验收,承建单位在地质编录前必须将桩号、高程标示在基础开挖面上,作为地质编录、基础验收的依据。2.6如需要进行声波测试和其它检测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造孔,造孔完成后通知测试单位进行测试,在测试完成后,其中间成果由测试单位及时提交监理中心作为基础验收资料。3.基础验收程序3.1基础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单位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验收分承建单位自检、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建单位应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和要求。3.2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理下列提交下列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1)经自检合格,提交《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2)建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测量,提供测量记录初步成果。(3)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4)如需要,还应完成弹性波测试,由测试单位提交测试中间成果。3.3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建基面清理干净,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建单位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察看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所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并签发《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3.4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初验中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并将建基面清理干净后再向监理中心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3.5基础终验完成后,由监理中心组织进行基础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进行《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证。4.基础验收资料4.1各种验收表格由承建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附表格式统一印制,表格的填写按如下要求进行:(1)在三检合格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后,《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由承建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将验收范围用简图表示。(2)在基础初验时,《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部位、施工依据,鉴定意见由地质单位填写。(3)在基础初验时,《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中“联合检验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4)在基础终验时,《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中“验收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4.2基础初验和终验签证一式六份,签证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发送业主、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各一份。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基础验收的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及移交准备工作。5.其他5.1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岩石基础质量检查验收与砼结构浇筑仓面检查验收,在性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施工工序检查,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检查验收应分别进行。5.2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续工序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3承建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量,报验合格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覆盖施工,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5.4由于非承建单位责任,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基础验收工作,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标题: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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