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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濮水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濮阳市濮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日期:二〇〇七年四月目录一投标须知.........................................................................1二合同条款.........................................................................14三合同书.............................................................................31四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33五附表(格式)..................................................................35六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另册装订)第一章投标须知1.1总则1.1.1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濮阳市濮水河综合治理工程指挥部就濮阳市濮水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监理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担该工程建设监理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监理范围:濮水河西起第三濮清南总干渠,东入马颊河,系马颊河的一条支流,东西穿过城区和开发区,承担着新市区的防洪排涝任务。濮水河沿途主要流经世锦公司、濮阳市氯碱厂、濮阳市甲醛厂、三胺化工等企业及西环公园、五甲户村、戚城村、盟城小区、油田供应处等,全长9.2公里,流域面积30.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24平方公里,6.5平方公里为农村。1999年12月21日,河南省计委以豫计投资[1999]1161号文对《濮阳市城区濮水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同意对濮水河进行治理。濮水河治理一期工程于1999年冬开工,工程内容包括濮水河9.2公里河道清淤、胜利路桥至马颊河5.1公里浆砌石护砌、交通桥2座、濮水河调节池、提灌站和退水闸。濮水河一期工程治理后,一改过去死、臭、脏、丑的局面,变得外观美丽、漂亮,已成为濮阳市的一条靓丽的风景线和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为濮阳市创建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一举成功作出了贡献。水是流动的风景,景依水而生,水不流则显得呆板而没有灵气。濮水河下段治理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于上段没有治理,水源供给困难,无法及时换水,造成濮水河内的水质逐渐恶化,市民们无不担心会失去这条他们赖以休闲、娱乐的靓丽的风景线。为了使濮水河四季常流,水净岸绿,功能齐全,风景怡人,巩固濮水河下段治理的成果,濮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濮水河上段进行治理。濮水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需完成的项目有:濮水河护砌长度4.1公里(桩号0+000-4+100);调节池整治工程;退水闸3座;橡胶坝1座;一级站和调节池提水站维修;管理设施配套。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有:4.1公里河道护砌工程的浆砌石部分、3座支沟退水闸和一座橡胶坝。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约3750万元,监理内容为上述工程的土建、机电及金属设备安装监理。详细技术资料见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监理范围:濮水河护砌长度4.1公里(桩号0+000-4+100);调节池整治工程;退水闸3座;橡胶坝1座;一级站和调节池提水站维修;管理设施配套。监理服务期:19个月,其中包括工程包修期12个月。1.1.2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市基建投资。1.1.3投标人的资格(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其以上资质;(3)近三年从事过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监理业绩;(4)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造价、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安装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有能力承担本招标工程所有专业的监理工作;(5)检测设备满足监理要求;(6)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良好。1.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5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任一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1.1.6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招标人都不负责。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1.1.7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2招标文件1.2.1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书;第四章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章附表(格式);第六章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1.2.2招标文件的答疑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信函、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天(日历天,下同)前收到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1.2.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2天前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1.3投标文件的编制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一)投标报价书;(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计算和说明;(四)监理大纲;(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人员简历、业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等证明文件;(六)拟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七)2003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情况,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意见以及奖励证明;(八)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状况;(九)资格审查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十)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资料。1.3.2投标报价1.3.2.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监理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但投标报价不能超过现行有关文件取费标准。超过现行有关文件取费标准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标。1.3.2.2监理服务期为19个月,其中包括工程包修期12个月。招标人无偿提供办公、住宿场所。1.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1.3.3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有效,其有效期为1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时间,但不得超过20天。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有关规定仍有效。1.3.4投标保证金1.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为人民币元,现金支付。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1.3.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退还,但招标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1.3.4.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1.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1.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1.3.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3.6现场察勘和标前会1.3.6.1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现场察勘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3.6.2招标人将于2007年4月27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濮阳市水利局办公楼院内组织投标人察勘现场,并在察勘现场后当天下午召开标前会议。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3.6.3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答复。1.3.6.4标前会后,招标人将在3天内对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以书面答复意见送给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1.2.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1.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1.3.7.1投标人应按第1.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7.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1.3.7.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1.4投标文件的提交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3)在2007年5月9日11时前不准启封;(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1.4.1.2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1.4.2投标截止时间1.4.2.1投标人应在2007年5月9日11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人。(开标当天11时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要直接送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应面交。1.4.2.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1.4.2.3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1.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4.1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1.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3.7款和第1.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和“撤回”字样。1.4.4.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1.5开标和评标1.5.1开标1.5.1.1招标人将于2007年5月9日11时在濮阳市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1.5.1.2开标会议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1.5.2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1.5.2.1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5.2.2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1.5.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须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4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1.5.4.1在开始评比前,评标委员会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1.5.4.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合同附件和其他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1)对招标的监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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