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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家河水电站厂区土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2010】11号)合同名称:毛家河水电站厂区土建工程合同编号:MJH/A-4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毛家河电站工程项目部交底时间2010年7月22日交底地点水电三局毛家河水电站大坝工程项目部会议室交底单位贵州西能公司毛家河建设管理处接受交底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毛家河电站工程项目部参加单位贵阳院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监理部交底人签字盖章接受交底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底内容:一、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工程建设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火工材料丢失事故、重大坍塌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大施工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在新投入运行的设备设施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施工、安装、试验和调试等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二、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环保目标减少破坏、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毛家河建管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施工特点、难点介绍3.1安全管理制度毛家河建管处已制定《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例会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则》、《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检查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火工材料安全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炸药库安全管理规定》、《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不符合项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和交底管理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毛家河水电站工程防汛应急方案》、《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试行)》、《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危险源(点)和分级控制制度(试行)》、《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措费、环保费使用管理办法》、《毛家河水电站工程施工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等14个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编制了《毛家河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3.2工程安全施工特点及难点1)厂房上下游侧开挖边坡为土质边坡,下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易产生管涌、潜蚀等现象,边坡不稳定,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支护;2)厂房涉及专业多,施工工作面集中,各施工专业之间相互干扰较大,工期紧;3)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交叉作业,安全隐患突出;4)调压井存在楔型块体塌落、井身较深、开挖直径较大,从而增加了施工难度和安全威胁。5)压力管道局部围岩受溶蚀影响完整性差,稳定性差。此外其水平段及支管处于地下水位之下,岸坡溶蚀卸荷裂隙导水性好,隧洞开挖后,可能发生涌水。四、基本要求4.1安全生产管理4.1.1安全生产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省部(含相关企业)有关规定,按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承包方应在工程开工前14天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与卫生防护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员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包括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生产副经理)以及防高处坠落、防提升及车辆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起重伤害、防火、防尘、防放射性污染、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此外,还应包括施工区范围内的交通设置,施工过程人员、设备及材料的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区文明施工设施等。4.1.2承包方应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包括雇佣的劳务人员(下同)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到每个施工人员都熟悉安全防护手册。承包方应按以下内容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并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汽车驾驶安全;用电安全;地下工程开挖作业的安全;高边坡开挖与支护作业的安全;灌浆作业的安全;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皮带运输机使用的安全;混凝土生产、浇筑作业的安全;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机修作业的安全;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高空作业的安全;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信号和告警知识;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和防护;油料作业的安全和防护;其它有关规定。4.1.3承包方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主管副经理及安全人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与消防、防汛、抗灾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人员应重点加强高处坠落、提升及车辆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产品和吊装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落实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如危险警告信号、照明设施、护板、栅栏、安全防护网等,为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提供安全保障。4.1.4承包方应在施工期尽可能实施封闭管理。施工区内的建筑物布置应按规划进行,禁止修建违章建筑,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应有专人接待,事先安排好参观时间、路线,交待注意事项;承包方应在料场、两坝肩高边坡开挖区、施工爆破区等重点部位划定施工安全警戒线,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4.1.5承包方应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工作。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4.1.6凡是危险作业,承包方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在作业前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并旁站现场;监理人员不定期抽查安全文明施工旁站情况。4.1.7承包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防护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限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人员审批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土石方明挖工程,特别包括厂房上、下游边坡等;地下洞挖工程,特别是竖井;高边坡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和大件运输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4.1.8承包方应为安全生产投入足够的物资和人力等资源。4.2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及技术措施4.2.1承包方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纪律,进入施工现场者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个体安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4.2.2承包方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企业名称、工程概况、项目负责人、安全文明生产纪律等标示牌。4.2.3承包方应使责任区的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设施齐全。4.2.4承包方施工现场的水、电管线、通讯设施与施工照明等各种施工设施和管理线路,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4.2.5承包方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不宜小于1m;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4.2.6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沟、管、网排水系统。4.2.7承包方应根据批准的施工布置规划,布置生产用房及相关设施,禁止乱堆、乱盖,并应按照施工投标文件的要求配置好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公共厕所,生产、生活区的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除,并运至监理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同时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暴发流行病。4.2.8当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承包方应在临边挂设水平安全网,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脚手架拆除时,应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有隔离防护栅,对高度超过24m的防护棚的顶部,应做双层结构,材料宜使用5cm厚的木板。4.2.9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放现场施工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承包方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4.2.10承包方应在施工作业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满足国家安全用电有关规范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在高温、高湿、易于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使用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2m时,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表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x)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交通道路、堆渣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2洞内作业面1103一般洞内区504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4.2.11承包方应完成浇筑平台、工作平台等高处作业面的临空边沿,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其材料、结构、间距等必须符合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面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4.2.12承包方应做好施工期防洪度汛工作。本工程处在位于主河道右岸河床边,因此度汛工作和防止地质灾害工作艰巨复杂,应引起高度重视。4.2.13承包方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警示信号等。并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方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员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4.2.14承包方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承包方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4.2.15工地临时油库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并设有消防通道,库内照明、动力设施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油库区应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4.2.16承包方的炸药、雷管和油料等的使用应按统一管理的要求。炸药的使用和运输方式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4.2.17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等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配备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4.2.18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施工临时工程、井架等金属构筑物或电器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如拌和楼、露天布置的门(塔)机、施工变电站等应设置避雷装置;氧气和乙炔管路在室外架设或敷设时和高压试验设备外壳应设置接地系统,还有设计布置的工程接地网。承包方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4.2.19承包方责任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布置要求:生活区与办公楼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3095三级标准;承包方应在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采取除尘措施,使粉尘浓度符合表2的规定,并配备足够的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具;砂石加工系统、空压机站、拌和楼等作业场所应设置有声级不大于75dB(A)的隔音值班室或采取减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满足表3和4的要求,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缎造、铆焊等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应配备足够的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设有生产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检测机构,并定期监测,及时治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并配备急救药品、骨折固定用具、担架、通信等救护设备。表2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序号粉尘最高允许浓度MACMg/m3呼吸性粉尘浓度总浓度1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煤尘3.510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水泥尘263含10%~50%以下游离Si
本文标题:水电站厂区土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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