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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一、工程概况该工程为级人防工程(单建式附建式),地下层,人防工程处于地下第层,受监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工程造价万元。二、编制依据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编制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陕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三、质量安全监督程序、内容、方法(一)工程开工前监督质监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质量保证体系;2、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3、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的任命文件;4、召开首次监督工程会议。(二)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过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1、巡回抽查(1)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2)检查内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3)每次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必查。2、监督检查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注明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检查问题通知单》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1)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2)对监理单位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3)系统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4)竣工质量监督○1、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查;○2、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书面通知质监站,由质监站向建设单位发放《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资料、人员资格、质量等级进行监督检查;○4、竣工验收完毕后,五日之内,质监站向备案部门上报《人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四、质量监督要求一、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月报寄送质量监督工程师;二、施工单位应将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寄送质量监督工程师;三、未通过建设单位主体分部验收,不得进行内粉刷;未通过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监站报告;五、建设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完毕后,应在3天时间内,将质量验收证明送质监站备存。五、质量监督措施质量监督机构在巡回抽查、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序号必检质量控制点部位工程要求提前报检天数1单建式工程地基验槽或桩基工程槽基、桩位图资料齐全32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33墙、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34主体结构修补、粉刷前、工程防水安全无渗漏、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75竣工验收上报验收程序、各项工作达到竣工验收要求7(一)发现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二)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质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指令单;(三)发现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临时收缴事故责任单位资质证书;(四)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包括全面停工、经济罚款、资质处罚在内的行政处罚。六、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我站经研究决定,由质量监督工程师董学海、刘磊质监员等六人为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请配合工作。七、公开办事制度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诉。电话:8726763287261805邮编:710004地址:西安市新民街38号西华数码大厦10层质监项目负责(签名):年月日送达单位签收: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盖章)总监工程师:注:本方案一式四份,质监站一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本文标题:人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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