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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第九章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一、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1、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依据和内容(1)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如各种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参数的定额、指标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设计规划大纲、设计纲要和设计合同等;社会、经济等情况的数据、资料。(2)内容1)设计准备阶段:设定目标、评定总体方案、组织设计招标;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优化、初设审查。3)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质量的控制、设计变更的控制、设计转包的控制。、设计质量的审核分阶段进行,各阶段目的不同。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设计阶段,审核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订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注重于反映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二、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内容: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材料。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复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6、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确定质量标准;工地验收;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审核;施工方案、方法审核;施工环境与条件控制;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开工申请。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产品质量控制;设计变更及技术方案核定的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动态情况。3、施工过程所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检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自检结果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签认;组织试车运转;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4、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方法和要点★1、方法1)组织方法: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职能分配、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质量审核制度。2)技术方法:审核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工序、部位的施工质量;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质量评定和质量验收。3)管理方法:建立质量信息文字、图表图像资料管理办法;进行质量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建立质量奖惩制度。2、手段1)见证、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现场监控;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点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指令性文件;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指示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于强制性执行文件。如:工程暂停令。3)工地例会、专题会议;3、要点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2)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主材、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现场验收;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形成纪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补充: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1、交工检查前提条件1)承包人书面申请;2)工程确实完成;3)工程检验合格;4)现场清理完成;5)交工资料齐备。确认工程满足上述5个条件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成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监理工程师还应提示承包人列席参加负责提供分组检查工程时所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提供服务。2、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1)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2)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3)审查承包人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4)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检查报告;5)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3、工程交工证书内容包括1)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2)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3)剩余工程的内容;4)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5)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4、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2)检查已完工程;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5、《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4)《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的代表。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1)缺陷处于初始状态,应及时制止,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2)缺陷已出现,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有效补救处理后,由承包人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再书面批准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经监理检查处理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4)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承包人应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施工原因产生的缺陷,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设计原因产生的,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由承包人进行修补。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3)如果是已完工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也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果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当事故已经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控制事故继续扩大。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搜集事故现场有关资料等。2)承包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报监理处,抄报总监办。重大质量事故还应上报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费用损失及拟采取的处理方案。)对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测试、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承包人恢复该项工程的施工;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抄报业主,指令承包人执行。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已批准的处理方案,并将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报业主、监理公司、市质量监督站。)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指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5)若承包人对质量事故的起因与责任提出异议,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判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若有必要,还可邀请上级主管领导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在分清事故责任后,监理工程师应明确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并将此情况抄送或抄报各方。6)各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判定有较大争议,可报请仲裁机关进行裁决;或者提出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第一条公路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成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第二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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