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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2006版)发包方:中国建筑一局第六建筑公司承包方:承包工程名称:施工地址:中国建筑一局第六建筑公司合约部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甲方:中国建筑一局第六建筑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屋面防水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分包内容:;1.4工期要求: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整体专业阶段工期计划执行。1.5工程质量:,本项目整体工程达到河北省“”标准。第二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防水材料由乙方供应(如果有招标方指定的品牌按照要求)。第三条本分包合同的承包范围及分包形式3.1承包范围:屋面防水工程全部设计内容。3.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3.3工程主要做法:上人屋面防水按III型两道,-18度,聚脂胎SBS防水卷材;不上人屋面防水按III型两道,其中最上一层防水带页岩,-18度,聚脂胎SBS防水卷材,主材要求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辛集“五环”牌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四条合同工期:满足整体专业阶段性计划工期暂定开工日期:年月日;(根据甲方项目经理部的通知进场)竣工日期: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整体专业阶段性计划工期执行。第五条合同价款5.1本合同价款计算原则:根据施工图纸结合2003河北定额(或其它)计算规则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1、上人屋面防水按III型两道,-18度,聚脂胎SBS防水卷材;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2、不上人屋面防水按III型两道,其中最上一层防水带页岩,-18度,聚脂胎SBS防水卷材,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主材要求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辛集“五环”牌产品。3、乙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履约,则奖励元/平方米(此中标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不随市场价的波动而调整。)5.2以上单价均包括防水封口的做法费用、附加层费用、渗水试验费、原材料检验费。5.3以上单价为完成合同范围内容及责任义务的所有费用。第六条甲方的职责和权利6.1甲方驻工地负责人:6.2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6.3对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境、职业健康等进行全面负责管理。6.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乙方代表后生效。如乙方代表对甲方的指令有异议,乙方可提出修改意见,但在甲方代表决定修改前仍应继续执行原指令。6.5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工程做法、技术交底。6.6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6.7负责组织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6.8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对现场进行总体协调。6.9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6.10其他事项:乙方报价应含常规施工所发生的一切零星用工,乙方工作范围的报价外用工结算时一律扣除。第七条:乙方的职责和权利7.1乙方负责人或代表:7.2乙方驻工地代表的工作:按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和其它所有权利和义务。7.3乙方代表可以委派具体管理人员,委派书要写明被委派人员的姓名、职责及委派期限。7.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7.5乙方发往甲方的任何函件(包括要求、请求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本人签署后送交甲方,未经乙方代表签署的任何函件(包括要求、请求和通知)无任何效力,甲方可拒收此类函件。7.6意外情况的紧急措施,在发生意外、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应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7.7全面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工作,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7.8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满足承诺的人员数量和素质,且未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不能更换,甲方有权让其认为不合格的管理/施工人员退场。7.9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并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7.10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操作工艺。7.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7.12乙方按照现场总体CI的要求,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7.13负责本分包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已完成项目,如有损坏,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7.14乙方自备施工中所需各种施工机具,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甲/乙方的安全及政府的有关规定。7.15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接驳水、电,施工及生活使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7.16乙方应按地方规定及甲方的质量体系要求及时将工程保证资料收集、整理上交甲方。7.1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总包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7.18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场内外运输及装卸车的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7.19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自行施工时产生的垃圾清理、消纳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7.20乙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例会。7.21在任何情况下分包方不得以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继续施工。7.22乙方应为甲方的其它分包商提供最大的施工方便。7.23乙方负责提供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复试报告。7.24乙方正式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7.25施工期间食宿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第八条:业主/监理代表的指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乙方违约给予处罚。第九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再次分包。第十条:工程延误及违约,除执行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有关条款外,还执行下列条款:10.1只有下列原因,完工日期才可以合理延长:(1)不可抗力,重大的设计变更,甲方原因停工(经甲方签字认可),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2)除上以外的工期延误,甲方不办理任何工期延长及停工签证。10.2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除乙方向甲方按分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数额支付延期违约金外,对于甲方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偿付甲方的损失费。10.3违约罚金若非上述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规定可顺延的工期)完工,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以下标准进行延期罚款:延误了承诺工期,其每延期完工一天罚金为合同总造价的1%的逾期违约金。如乙方将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罚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与检验11.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不低于河北省“”标准)等级。11.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业主、甲方及乙方共同选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甲、乙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3为检验提供方便乙方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11.4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约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或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由乙方承担拆除和更换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按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总造价的直接费3%罚款。11.5完工验收乙方所施工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11.6完工日期完工日期为乙方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完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第十二条乙方的质量管理12.1乙方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应建立符合工程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甲方审核。12.2施工资料工程完工时,乙方必需按当地政府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规定中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要求向甲方提交其合同范围的全部完整的施工资料(其份数按规定)。12.3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分包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按要求认真、及时整改,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且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分包单位代替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及工期损失。12.4乙方资质及上岗乙方必须将企业资质、管理人员的资质、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等文件的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由甲方上报监理公司备案。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13.1除执行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之外,还应服从甲方的总体管理与协调,确保施工期间,现场各方施工人员、财产的安全。13.2甲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13.3凡由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均有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3.4乙方应严格执行当地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13.5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引起的全部后果和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第十四条合同价款的支付(14.1、14.2做为参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14.1工程预付款:无14.2工程进度款:施工完成,验收合格1个月内工程款付至合同总价的%,完工结算满足第十五条款的要求后15日内付至%,余款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五年保修期满7日内一次付清(无息)。14.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应缴纳的税金、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等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本工程所在的政府机关、街道摊派所发生的费用,亦由甲方按照乙方在工程总价中所占比例收取,向有关方交纳,如发生,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扣减。14.4甲方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扣除工程保修金及其它应扣款、罚款后,余款支付给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格专用发票。14.5保修金的返还执行业主与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保修期不低于5年。14.6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程延误都应由乙方承担。14.7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再调整。第十五条完工结算15.1乙方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达到标准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30日内审核完毕,按照第十四条的约定结算工程款。15.2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内不发生任何零星用工。第十六条质量保修乙方应履行业主与甲方所签保修合同中承包范围的有关分包工作内容保修的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保修期不低于5年。第十七条保险17.1乙方应对其所分包的工程、所分包的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自有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等和其他应该办理保险的财产办理保险,其费用自理。17.2关于乙方分包的工程以及工程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和其他一切财产在工程全过程中的任何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由乙方单方面负责,且乙方承担由于此类事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十八条争议18.1甲、乙方在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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