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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有关要求整理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陆云山2009年11月8日对监理单位提出安全监理要求的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93号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166号令监理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职责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监理职责4.监理员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承包单位投人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要求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监理单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理单位审查现场作业环境和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程序性审查。审查方案的范围。审查方案的程序。审查方案的形式。审查方案的内容。程序性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批准后才能实施;未编制时,监理人员应要求编制,否则不同意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一定要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审查、论证。监理机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方案审查,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审查方案的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审查方案的范围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审查方案的范围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查方案的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审查方案的范围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审查方案的范围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审查方案的范围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审查方案的范围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审查方案的程序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签字盖章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监理机构接到专项施工方案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向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求证相关数据。审查方案的程序当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法确定其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可向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企业内专家进行审查。仍然不能确认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由施工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直至方案通过。审查方案的形式一是单独审查,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主管安全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人员对方案无异议时采用;二是分散审阅集中讨论,监理机构内部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时采用;三是组织监理机构外的专家进行审查,如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时采用。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论证的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较低;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专项方案的实施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一道工序。6、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有关要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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