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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委托方(甲方):××县国土资源局监理方(乙方):××测绘勘察院为了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监理范围××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等(具体见《××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第二条:监理单位1.项目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监理合同及其项目建设合同,对项目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2.乙方应当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证书和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规定,自觉接受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监督。3.乙方不得参与承包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第三条:监理工作内容1.协助甲方审查被监理单位的土地调查项目技术设计书、项目合同内容等;22.审查调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仪器装备投入和使用、作业人员的资格;3.督促被监理单位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组织施工,及时调整不合理工期安排;4.依据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项目设计书和项目合同检查被监理单位项目实施的工序、质量等;5.协调调查项目合同、技术设计书等的变更;6.受甲方委托,检查、督促被监理单位项目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检查情况;7.督促被监理单位整理、编制、提供调查项目的中间资料和成果资料;8.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情况,负责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9.其他甲方交办的本项目监理事项。第四条:监理工作机构1.乙方必须在现场建立独立的项目工程监理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项目工程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现场。2.项目工程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与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期限、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3.项目工程监理机构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监理机构的乙方人员均应有丰富3的土地调查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能力,持证上岗。4.项目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乙方应当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甲方和被监理单位。第五条:监理工作基本要求1.乙方承担监理业务后,应当编制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甲方书面批准后实施,并送达被监理单位。2.乙方应当实行过程(工序)监理,在实施土地调查各阶段工序中,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监理工程师对合格的工序,应与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同时应口头或书面向被监理单位说明依据和理由。3.乙方应及时汇总各类检测数据,填写相应的监理检查表格,及时将检查反馈意见通报调查单位,为其整改提供依据。4.乙方应根据阶段性检查结果,适当调控检查力度。5.当乙方与被监理单位在技术问题上有异议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妥善协调解决。6.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坚持如下工作制度:开工报批制度、设计方案审批制度、项目工程进度监督制度、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工程投资监理制度、监理例会制度、监理报告制度、资料保密制度。第六条:监理实施细则1.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审定批准,由甲方发布实施。2.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如下内容:任务与目的、主要工作依据、4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主要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及方法、工作要点及措施、监理资料、主要工作用表等。第七条:监理工作要点1.前期监理工作要点:①主要协助甲方做好土地调查正式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②协助甲方编制调查技术方案、制定技术路线、确定合理工期等工作。③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协助甲方审核被监理单位报送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核查施工单位的进场资源、保证措施等,组织被监理单位开始施工。2.农村土地调查监理工作要点:①总体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施工方案;②调查底图制作;③地类一致性内业、外业;④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⑤权属调查内业、外业;⑥田坎系数;⑦基本农田调查及后备耕地资源调查;⑧土地调查图件制作过程与质量;⑨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汇总表和有关统计表格;⑩数据库成果和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报告。3.城镇地籍调查监理工作要点:5①总体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施工方案的审核与审定;②权属调查内、外业成果;③地籍控制测量;④地籍图测量;⑤地籍图、宗地图;⑥数据库成果;⑦各类数据统计与汇总;⑧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报告。4.土地调查数据库及汇总成果监理工作要点:①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②土地调查数据汇总成果;③土地调查图件成果;④土地调查报告等文字成果;⑤总体数据库的运转状况。第八条:监理资料1.乙方应根据每月一次的监理例会进行小结,编写监理月报,报送甲方及被监理单位。2.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经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审阅,并由与会各方代表签认后下发各方并签收。3.监理过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整理:监理实施细则、设计方案审批表、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开工\复工审批令、质量事6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监理通知、质量检查资料、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合同变更材料。4.在调查区全部工程完成并通过监理检查后乙方应编写监理总结。监理总结应包括整个监理过程的情况,并给与已完成的工程实事求是的评价,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乙方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有关建议。5.监理资料应在工作完成后全部移交甲方归档长期保存。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乙方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2.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则应另行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3.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甲方应当在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甲方授权××同志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6.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被监理单位。77.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其他设施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再给予补偿。8.甲方有对工程规模、技术路线、实施方案、技术设计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变更、增补的审批权。9.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11.当甲方发现乙方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被监理单位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85.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①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技术路线、实施方案、技术设计等,向甲方的建议权。②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土地调查工程质量标准或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③审查工程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④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⑤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⑥工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设备、材料、软件,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作业方法,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被监理单位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⑦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⑧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6.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被监理单位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7.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被监理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被监理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8.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检查中的内外业检查比例不小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经乙方检查合格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第二次土地调查质量检查的相关标准。第十一条:项目完成工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应于2009年5月1日全部竣工。乙方的工期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通过省级预检后基本结束,但如果出现项目成果没有通过国家核查的情形时,乙方应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及被监理单位完成修改工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完工延期,则本工程工期顺延。10第十二条监理费及支付时间和方式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小写195,500元(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价款的5%计算)。2.甲方自乙方进场之日起10内支付乙方监理费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之后2008年9、10、11、12月,2009年1、3、4、5月每月支付乙方监理费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2009年2月支付乙方监理费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剩余监理费待项目成果通过省级预检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2.乙方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成果通过验收)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1.2.3.4款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乙方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乙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补偿损失。4.乙方如果向甲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11赔所引起的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反之亦然。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本文标题:某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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