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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中华人名共和国禁毒法》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3.责任者总经办、安保部、使用部门。4.程序5.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名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按以下程序采购:4.1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统一由指定人员负责采购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运输、储存、领用易制爆化学品。4.2安保部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4.3使用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专人根椐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编制计划交原料供应部,联络员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采购手续,落实采购工作。4.4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采购手续。5.管理5.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私自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各个使用环节中的复核、签字和记录。5.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应当建立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人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并在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分发的易制毒化学品手工台帐上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时间、购买证号、数量、剩余库存、运输证号等情况。登记表及相关单据妥善保存二年备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双人发放,双人签字领取。5.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5.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非正常损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5.6易制毒化学品投料时必须将包装袋或包装桶内的物料倾倒干净,用后的空袋或空桶由专管员统一集中保管,处理时应由单位分管的领导批准,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由有环保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5.7在使用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如未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工作证明兹有詹彩霞同志身份证号码(652325198802201422)系我公司员工,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我公司生产技术部从事制药生产及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特此证明!新疆维阿堂制药有限公司2017年7月28日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第六条交易人员不按规定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违反规定交易,将承担经济责任和刑事后果。审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审核每笔易制爆化学品交易,确保每笔交易符合《条例》规定。如因审核人员不按规定审核造成交易违规,审核人员将承担经济刑事的责任。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私制爆炸物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积极响应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经营制爆化学品,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相应的许可证件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3、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4、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条例》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5、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7、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放8、不得将经营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三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第二十二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第二十三条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第二十四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第二十五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第二十六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搭施。第二十七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本文标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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