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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切实加强全县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工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组织开展民法典重大意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1.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遵守民法典,明确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界限,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エ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2.组织开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教育。县委党校把民法典纳入教学内容,列为培训重点。把民法典纳入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知识测试活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及时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3.组织开展青少年民法典学习教育。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各个阶段,在法治知识课程中设置民法典内容,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专门开辟民法典主题区域,组织青少年举办模拟法庭,参与法律宣讲、举行演讲比赛等法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团县委)4.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队伍专题学习培训。将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政法干警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法院、检察院组织开展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民事检察人员和公益诉讼检察人员的全员大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精准把握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原则精神,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二、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5.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将民法典作为我县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纳入《法治灵璧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灵璧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来共同推进,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推动民法典实施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结合起来,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城依法治理,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6.深入推进民法典集中式普法宣传。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作用,举办系列民法典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组织开展送民法典进基层巡回宣讲活动,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县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把民法典纳入“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周等重点宣传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开展民法典法治文化作品集中创作,打造一批民法典宣传精品。(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7.深入推进民法典全媒体普法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组织各新闻媒体结合实际利用专栏专刊专版,制作播出专题节目,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阐释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原则精神,及时宣传报道我县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依托新媒体普法矩阵,发挥融媒体优势,利用普法网站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社交平台,持续发布民法典知识问答、图解、动画、视频等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民法典重大意义、特色亮点和重要条款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三、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8.强化民法典关联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全面梳理我县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整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及时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县司法局、县委办公室)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单位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产生影响,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0.加强人民法院民事司法工作。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发布典型案例,准确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标准,有力保护各类民事权利。(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11.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和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刑事案件与民事纠纷界限,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持续深入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检察院)12.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商事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全方位推进民法典实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四、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13.严格依法履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民法典,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14.加强人大监督。加强对民法典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确保民法典在我县全面有效执行。(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五、加强组织领导15.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坚定性,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实施各项工作,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16.突出工作重点。要深刻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以民法典的实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17.明确时限要求。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尽快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乡镇党委(经济开发区工委)、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法典,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业务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要在12月底前完成,民法典宣传工作要在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抓好落实。18.加强督导督办。县委依法治县办要牵头抓好统筹协调、情况调度和跟踪问效,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学习宣传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本文标题: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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