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5.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5.4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5.5蓄水池周围lo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6、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了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7.1水质指标7.1.1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7.1.2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7.1.3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7.2水质卫生标准7.2.1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GB5749,紫外线强度大于70pW/cm'。7.2.2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1表1项目最高容许增加值.mg/L氨氮0.1亚硝酸盐氮0.02耗氧量1.08、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8.1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8.2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8.3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8.4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的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9、水质检验方法9.1门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GB5750,9.2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见附录A,GB17051一1997附录A(标准的附录)紫外线强度测t方法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2537人的紫外线强度计测量。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在灯管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利用生物学方法,采用载体定量试验,100^-101个菌/片。在紫外线灯开启5min后,用8个染菌片。在照射4个不同时间,取双份样片,在洗脱液中(洗脱液为1%吐温80,1%蛋白陈生理盐水)。振打80次,37'C,48h作活菌计数,计算杀灭率。判定标准:杀灭率大于99.9%
本文标题: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707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