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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理论与方法学研究,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积极开展检验教学,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参与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2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3检验单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逐项填写,规范完全,临床诊断和检验目的应明确,全名签字。要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4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审批报告权后方能签发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有带教老师审核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5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订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要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5年。8制订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进行科研的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9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制度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3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终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7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急诊检验管理规定1急诊检验的要求1.1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样本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准确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科可根据急诊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用急诊检验窗口和相关设备。急诊检验工作在日常工作时间由各实验组完成,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完成。1.2急诊检验由各科临床医师根据急诊病情需要,填写急诊检验电子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注明“急”(特殊情况可用纸质申请单,但须注明“急诊”),标本由护士或科室义工急送检验科。1.3若需由检验科采样的,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检验单后,必须在5分钟内将标本采集完毕。静脉血由护士采集,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师采集。粪便、尿液等由护士或科室义工连同检验单一起送至检验科。1.4检验人员接到标本后,必须先检查检验标本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进行检验;特殊紧急样本可直接送交相应实验组进行标识、处理。1.5急诊检验完成并审核结果后,检验人员应立即将检验结果报告送检医师,可电话告知送检病区,由送检病区的护士或医师记录结果,其检验报告单应于当日或次日早上交给送检病区。2急诊检验的范围---急诊患者。---门诊危重患者。---急诊室观察室患者或病情突然变化者。---住院重症患者或病情突变者。3急诊检验项目3.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检查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3.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沉渣镜检、尿糖、尿酮体、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3.3大便常规检验:理学检验、涂片镜检、隐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3.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及定量、氯化物定量、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3.5生化检验:K、Na、CL、CA、GLU、CR、BUN、AMY、CHE测定,血气分析,心肌标志物测定,氨基转移酶,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3.6胃液毒物分析:如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3.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3.8其他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检验科值班制度1、检验科根据承担的任务在非办公时间和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如需短暂离开,应在门诊窗口上标识明显标志的去向牌。3、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种仪器是否正常运转,如有异常立即处理;如处理有困难,应向有关部门报告。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应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的准备工作。如有尚待处理的工作,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5、值班人员遇到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立即上报以取得指导和支持,不得回避和推诿。6、值班人员对门、窗、水、电、气等的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的设计与建造】1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2每个实验室均设置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3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不适宜用地毯。地面应防滑、无缝隙。4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酸碱、耐有机溶剂、耐热,耐用于消毒的相关化学物质。5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以易于清洁。实验室使用的椅子及其它器具,应覆盖易于清洗的非织物。6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7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的容器。8应设置洗眼装置。9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10实验室应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11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12安装生物安全柜时,注意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实验室安全设备及个体防护】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柜或其它物理遏制装置并正确使用,以二级以上(含二级)生物安全柜为宜。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如眼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如休息室、图书馆、门房)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当检测工作结束时或手套破损时,应摘除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后,要洗手。5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包括离心、剧烈震荡或混匀、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若选用真空采血管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杯,则离心可在开放实验室内进行,而采血管或离心杯须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或在离心机中静置30分钟后打开。【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和操作】1实验室人口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人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人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3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4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5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6使用尖锐器具时注意安全操作规程。7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防漏的容器内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10如有条件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如卡介苗等);11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12生物安全程序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及监督执行,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13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14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15人员暴露于病毒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1、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室内,设专人保管;容器或外包装上有明显标识。2、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灭火等安全措施。3、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必须定期检查。4、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应配有灭火设施。5、使用危险物品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6、剧毒试剂称量及使用,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严格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7、菌种、毒株由微生物室专人保管和使用。8、仪器设备要远离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9、使用尖锐器具必须遵守作业指导书规程,注意安全。实验室内务管理规定1本实验室上岗人员上岗前必需学习内务管理规定。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人批准后方可进入。3在实验室内工作必需穿工作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时,工作服必需留在实验室,放在指定区域。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实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戴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等),也不宜到实验室外。脱掉手套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5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家具等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材料、资料等物品摆放整齐,利于使用。保证走廊和过道通畅。6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7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8与本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9工作期间不得闲聊、看报、阅读无关书籍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无故离岗。10每天下班前对水、电、燃气阀门、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实验室废物处置管理规定1医院垃圾分类:1.1生活垃圾:包括废纸、一次性生活及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未被病人体液、试剂以及药物等污染的物品。用黑色垃圾袋装。1.2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用黄色垃圾袋装。其中:1.2.1感染性废物:⑴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纱布、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废弃的被服等;⑵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⑶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⑷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⑸废弃的血液、血清;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与器械。1.2.2病理性废物:⑴废弃的人体组织和器官;⑵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⑶病理切片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片。1.2.3损伤性废物:⑴医用针头、缝合针;⑵各类医用锐器;⑶载玻片、玻璃试管、安瓶等。1.2.4药物性废物:⑴废弃的一般性药品;⑵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和遗传毒性药品;⑶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1.2.5化学性废物:⑴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⑵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⑶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1.3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2检验科工作人员将产生医疗垃圾按照上述标准分类放置,确保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废弃物,由总务科派专人收集并登记,专人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储存处贮存,并按规定统一交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置。3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4所有生物性材料应弃置于专门设计的、专用的和有标记的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容
本文标题:检验科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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