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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剖析Analyze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安文强①(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辽宁沈阳110034)摘要:在快速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这个时代一个最重要的象征,所有国家都已经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自己参与全球经济技术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提上了自己的议事日程上来。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若干政策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建议AbstractInthe“Knowledge-basedEconomy”timeoftherapidgrowth,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hasbecomeoneofthemostimportantsymbolsofthisage.Theimportanc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hasbeenknownbyallcountriesoftheworld,allcountriestake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asanimportantstrategytoparticipatetheglobaleconomicandtechnologycompetitionontheiragenda.Inthedevelopingmarketsofthe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hasbecomeamajorissueofconcern.carringonanalysisaboutthetradeaffectonth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ofdevelopingcountries,thenputsforwardcertainpolicyproposaltoth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ofdevelopingcountries.Keywords: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Developingcountries,,Economic,Policyadvice-1-引言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传统上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法律领域。它既是一种财产权利,又是一种生产要素,既是一种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的私有财产,又是一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成员可以共同享有的社会财富。知识产权资源对于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知识产权并不是自然拥有的,它的获得需要国家相关法律的确认,并需履行一定的手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其法律保护体系,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规范文件对文学艺术著作、科学发现和发明专利及商标等各种权利取得程序、行使的原则、方法及其保护范围等构成的法律保护体系。它的产生和形成是伴随着人类文化科学技术进步和发明创造之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而逐步建立起来的。-2-1知识产权保护的概述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可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各项智力创造成果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录音制品和广播;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学及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之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从7个方面规定了对其成员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要求:版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未经披露的信息(商业秘密)。自20世纪中叶以来,以关贸总协定及其后继的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心,倡导并形成了战后新的国际贸易体制,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新的国际贸易秩序带来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传统的国内智力成果保护领域走向知识产权贸易的国际市场。进入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使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知识产权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多,即使是有形商品的贸易中技术含量也在迅速增加,这使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一种客观的内在联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日益成为发达国家维护科学技术垄断,加强市场竞争,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也渐渐超越了纯法律的范畴。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之前,已经有一些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公约,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罗马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但是以美国为首的大多数发达国家对已有的知识产权公约并不满意。他们认为,《巴黎公约》没有规定专利的最低保护期限;没有专门的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应当加强国际保护;已有公约对假冒商品的处罚力度不够等等。所以他们要求确定一个更有效的-3-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TRIPS协议的通过,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创新起着极大的激励作用,对投资有着积极的保护作用,并且能够调节公共利益。另外,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但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作为商品经济产物的知识产权制度产生时间较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和意识。在有了知识产权制度所形成的激励机制以后,又由于经济落后导致研发力量不足,使科学技术的发展缺乏后劲,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落后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的矛盾便一直困扰着这些发展中国家。TRIPS协议的执行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充分实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由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匮乏,对其多重作用显然认识不足,所以TRIPS协议在促进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的同时必然也会对其经济及科技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借鉴现有研究成果,来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积极和负面影响,从而为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积极影响随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创新体系中地位的改变,我们的认识应该突破传统研究结论的局限,要看到TRIPS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机遇和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收益。2.1促进国内R&D投资和技术创新2.1.1促进国内R&D投资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比发展中国家重视程度高很多,因此附录表1中OECD和UNESCO关于R&D指标的数据显示,工业化国家R&D与GDP的比例在2.2%到3.5%之间,在新工业化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中以色列和韩国达到了这一水平,其它国家在0.5%到2.15%之间,而在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R&D投资比例大都在0.15%到1%。由此可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和其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拥有完善-4-的知识产权制度分不开的,因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激励企业从事更多的R&D投资。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松弛,从而使企业缺乏R&D投资。这点可以从OECD和UNESCO关于R&D投资指标的数据来得到验证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国内R&D投资。2.1.2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知识产权制度一项最基本的职能是激励技术创新,对于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作用,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其技术创新水平之间呈现出一种正向的关系。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总体而言R&D投资是不足的。因为厂商的R&D和技术创新活动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一种决策,而这种决策又是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起到激励本国企业从事更多的R&D活动,从而最终起到提高本国技术创新水平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2.2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扩散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扩散,这也是历史上发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两种类型的技术扩散:一种是通过市场化技术转移的方式发生的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扩散;另一种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所谓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方式是指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进行FDI或设立跨国公司子公司或技术许可等市场化方式发生的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的行为。而非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是指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模仿等非市场化方式获取发达国家的技术的一种转移方式。以上两种技术转移方式都可以导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扩散。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可以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发生,是因为如果发达国家在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从事FDI或技术许可等交易的话,则发达国家的专利技术受到发展中-5-国家企业模仿的概率就较小,发达国家企业经济利益受到的侵害就较小,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从事FDI或技术许可等交易的收益就会比较高,从而会激励更多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方式把其技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来,也就是促进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扩散。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能促进发展中国家内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扩散,这是因为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方面会激励发展中国家企业从事更多的创新活动,另一方面也会激励技术创新者为其创新申请专利等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而不是以商业或技术秘密的形式存在。以专利形式存在的知识产权,虽然在未经专利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不得因为经济目的而使用该专利性知识,表面上这似乎不利于技术扩散。但是事实上,专利披露制度可以为同一领域中的其他创新者提供丰富的信息。专利申请中所公开的信息增加了某一领域中通用知识的储备,有利于其他研究者获得有关方面的新观点,从而得到对后续创新的重要启示,并将之用于进一步的发明活动,最终提高整个社会的发明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技术扩散,只不过这种扩散是从一种发明到另一种发明的扩散,是一种观点到观点的扩散,而不是单纯的属于同一种技术的扩散。2.3促进技术密集部门的外国投资和技术转移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不仅会影响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转移的数量,而且会影响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技术转移的质量。当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时,发达国家倾向于投资技术密集程度较低的部门或产业;而当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时,发达国家倾向于在这些国家投资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部门或产业。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不同的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度是不相同的。一般来说,软件、医药、化工、电子设备等技术密集程度较高的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更为敏感,而在一些技术密集程度较低的产业诸如食品产业、零售企业就对知识产权保护敏感度较低。对于那种知识产权敏感度高,且其技术容易被模仿复制的高技术密集产业,当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时,如果发达国家在当地的这些
本文标题:知识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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