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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基地规章制度科普教育基地规章制度【篇一:科普管理制度】隐藏科普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科普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科学、讲科学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制度。一、组织机构组长:潘卫成副组长:袁林兵、冯军、管亚军组员:顾爱霞、吕讯、卞华、陈勇、徐周华、冯建、于九生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把青少年科普教育纳入基地实践活动的重要课程,成立了科普教育领导小组。以“六个有”为抓手,即有领导组织、有专职教员、有规章制度、有活动时间、有计划总结、有经费保证,以此明确科普教育的重要地位,规范教育行为。同时加强课程设置与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科普教育工作层层抓、具体抓、全面抓。二、强化科普教育管理,加强制度建设1、科普基地开展的活动应有利于传播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思想、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丰富青少年学生的文化生活,提高道德素质,促进文化交流。要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2、科普基地要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要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吸引或组织青少年学生自觉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3、培养青少年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崇高品格。因地制宜、面对不同的群体根据基地特有的区域文化开展科普活动。让青少年学习、体念现代农业的相关知识。反对在科普基地从事伪科学和封建迷信等活动。4、科普教育基地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有落实措施,年终有工作总结;要注意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交流和研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把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启发性和参与性有机地结合起来。5、开展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和接待参观团体的时间、单位、人数、活动内容等情况的详细记载。6、对参与科普活动的学生所写的心得体会,要择优张贴于板报栏,以供其他同学学习和借鉴。7、科普基地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宣传报道,以吸引更多青年学生来基地参与科普活动。8、实践活动教师岗位责任制第一、每个科目要制定活动计划,每次辅导前要认真备课,组织好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活动结束时要有分享,按时到岗,专时专用。第二、不得私自调换实践科目,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带班科长要进班听课、指导,处理好各种问题。第三、各项科普活动要积极组织科研,向纵深方向发展,争取取得新的研究成果。9、考核制度第一,主任室每年初审阅科普辅导员工作计划,年中检查指导方案,年末上交总结或论文。每项检查要量化打分;第二,平时带班科长进组抽查、检查;第三,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反馈信息;第四,坚持积极参与,统计次数。10、奖励制度为了表彰科普优秀专、兼职职工和积极参加科普活动的学生学校专设一块科普奖励经费。各项科研成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篇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管理制度】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活动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科技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科学、讲科学、走进贺兰山、关注贺兰山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制度。一、行政管理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把青少年科技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日程,成立了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同全盟各级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组织和管理科技活动工作。以“六个有”为抓手,即有领导组织、有兼职教员、有规章制度、有活动时间、有计划总结、有经费保证,以此明确科技教育的重要地位,规范教育行为。同时加强课程设置与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科技教育工作层层抓、具体抓、全面抓。二、强化科技教育管理1、不断加强设施建设,将计算机的更新、环境教育资源、标本制作等项目,纳入保护区三期能力建设项目中,完善科技教育的基础保障。2、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一是鼓励兼职职工继续教育,鼓励参加科普培训。落实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组织学习讨论有关科技方面信息,做到有准备,有纪录。二是加强兼职职工的横向联系,定期组织科技辅导座谈交流教学经验。三是聘请专家做兼职辅导员。与教育科技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和指导。为了加强队伍的管理制定了管理细则。(一)岗位责任制1、每个科技小组根据其小组活动性质,吸收组员要定额。2、每组要制定活动计划,每次辅导前要认真备课,期末有总结。3、按时到岗,专时专用。4、不得私自调换活动组,有事必须提前请假。5、带班领导要进班听课、指导,处理好各种问题。6、各组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争取好成绩。7、每组争取每年一次成果汇报。(二)考核制度第一,管理局领导每年初审阅科技辅导员工作计划,年中检查指导方案,年末上交总结或论文。每项检查要量化打分;第二,平时带班领导进组抽查、检查;第三,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反馈信息;第四,坚持积极参与,统计次数。(三)奖励制度为了表彰科技优秀兼职职工和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学校专设一块科技奖励经费。各辅导组参加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给予兼职职工一定的奖励;(四)科技活动组管理制度为了使学生在科技小组活动中有所收获,我们对学生建立了考勤制、学员汇报制、优秀学员评比制。考勤制:是利用出勤手册记录学生出勤情况,以此作为评比优秀学员的条件之一,建立出勤手册还可以起到稳定每个小组成员的作用。学员汇报制:主要目的在于检查、鼓励、宣传学员所获的成绩,在每年末进行成果展示汇报会。优秀学员制:每年评选一次,有评比条件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三、科普教育具体化1、科技教育要以各种形式展开。每年安排一定量的科技活动课程,每年举办一次“科技节”活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参观景区、组织科普夏令营等活动,让学生贴近生活,走进大自然,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学生的科技兴趣。3、营造积极的科技教育氛围。借助媒体宣传专题科技教育内容;有科技教育阅览专刊,要求有永久性体现科技教育特色的宣传标语。4、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给予科技教育多方面的支持,并引导学生结合社会实践,积极参与科技活动。【篇三: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xx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是依托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形式,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重要载体,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第四条xx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由xx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认定命名。市科协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二章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第五条申报对象下列单位可申报科普教育基地:(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二)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三)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区;(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五)科技型企业;(六)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示范场。(七)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二)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推广与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三)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工作部门,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正常科普活动的开展;(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科普画廊(栏)、科普演示设备等设施;(六)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七)愿意接受市科协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第七条申报办法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xx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可通过xx市科普网站下载);(2)连同有关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3)以上材料并附软盘,每年于8月31日前报送xx市科协科普部第三章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第八条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第九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认定意见,经市科协审议批准。第十条经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由市科协颁发“xx市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科普教育基地的任务第十一条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景区等)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00天;科研院所、学校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80天(部分基地经市科协批准,可以只向预约团体开放)。第十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会公众对科普的需求,做好科普活动内容的设计、组织,宣传普及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第十三条科普教育基地应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示、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多种手段,采用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第十四条基地应与当地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优惠开放。第十五条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全市科普活动。在“全国科技周”、“全国科普日”和“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中,组织开展或参加所在地的科普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第十六条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总结和研究,表彰先进。第五章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第十七条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市科协的工作指导,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科协报送科普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第十八条市科协每年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介。科普教育基地应建立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第十九条市科协维护科普教育基地所在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权益,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第二十条市科协每三年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考核,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根据考核的情况择优向省科协推荐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第二十一条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xx市科普教育基地”的称号:(一)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四)不接受市科协的业务指导和科普任务的。(五)一年内未能开展科普活动或连续两年未向市科协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试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科协。附件2:
本文标题:科普教育基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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