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贯标ISO > 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试行)
-1-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试行)兰州市规划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2-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甘政令【2008】5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办事流程,创新规划管理机制,提高规划服务效能,建立规范高效、精简透明的管理程序,特编写本手册。二、本手册参考了国内先进城市规划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兰州市具体实情,以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并联审批枢纽向规划局窗口集中、行政来文向局办公室集中,项目审批归口到位、规划先导服务到位的“两集中、两到位”为重点,在理顺规划管理与其他审查、审批部门关系、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和明晰处室分工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性的改革。三、本手册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执法监察等规划管理事项的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时限、审批结果和下步工作提示、注意事项等分别进行了明确,总体原则是规范、简化、实用和提效。四、本手册为试行,今后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完善。五、本手册由兰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3-第一章窗口受理及申报内容一、窗口设置兰州市政务大厅规划局窗口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申报受理、接转及出件。二、申报内容城市规划管理包括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四个阶段和内容,均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三、规划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4、《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5、《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6、《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7、《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8、《兰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四、窗口管理规定(一)窗口工作人员规定1、按照规定要求收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对。2、对申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性质进行审核,如不符合则不予受理。3、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如与《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明显不符的,不予受理。4、接到项目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首席代表统一组织各相关处室踏勘现场,如建设项目已开工,则不予受理。5、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局内处室分工和有关办理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分理,明确办理处室,审签办件跟踪单,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4-报资料传送业务处室。6、审批结果资料到窗口后,应及时通知报建者领取,不得积压、拖延。7、对收件资料和出件资料按规定交接,履行交接登记手续。(二)申报规定1、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及相关电子文件,如实填写申报表格,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复印件时应提交原件,以便于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上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申报单位在约定时间到出件窗口领取审批结果资料。五、办理流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包括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四个阶段。审批总流程见下图: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流程图建设单位收件窗口(踏勘现场)规划选址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改部门发改、国土、环保部门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土部门规划验线消防、人防、国土等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5-六、申报项目分类及流程(一)申报项目分类规划选址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报项目依据供地方式分为划拨方式供地项目和出让方式供地项目两大类。划拨供地项目包括自有用地项目和拟划拨供地项目;出让方式供地项目包括出让前期项目(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和已出让项目(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项目分类划拨方式供地项目出让方式供地项目自有用地项目拟划拨供地项目出让前期项目已出让项目-6-(二)分类流程1、划拨方式供地(含自有用地、拟划拨供地)申报项目审批流程规划部门外部相关部门划拨供地项目申报选址意见书(20个工作日,区域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2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土地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制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测绘院校验尺寸-7-2、出让方式供地(含出让前期、已出让)项目审批流程第二章规划选址及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外部相关部门土地出让项目规划设计条件(20个工作日)对受让方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20个工作日)收购、储备工作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土地证土地出让土地储备项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或市政府相关批复、会议纪要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测绘院校验尺寸-8-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报资料(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1、申报选址意见书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报表;(3)市规委会审定意见;(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核准制项目,原件或复印件);(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2、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3)自有用地土地证(复印件);使用其他单位国有土地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及用地协议(原件),道路交通工程、拆迁社会居民房屋的项目不要求提供;(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改变用地性质项目)等依据文件、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及要求提供的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9-(6)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7)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二)出让方式供地项目1、出让前期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4)国土部门对出让方式供地的确认文件(原件)或年度土地出让(储备、交易等)计划或相关依据文件(复印件);(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图上标注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及拐点坐标、意向性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2、已出让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必备资料(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原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审批(或可研报告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核放过城市五线(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二、办理程序及时限(一)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及时限-10-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规划编制处(或市政处)审查—局务会研究—市规委会审定—规划编制处(或市政处)拟发—局审签—核发选址意见书—窗口出件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区域重大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均不含选址论证及规划局以外的时间)(二)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或市政处)审查—局务会审定—用地规划处(或市政处)拟发—局审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局以外办理时间)(三)出让前期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办理程序及时限审批流程: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审查—局务会审定—用地规划处拟发—局审签—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窗口出件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局以外办理时间)(四)已出让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审批流程:土地受让方申报—窗口受理—用地规划处审查拟发—局审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窗口出件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市规划局以外办理时间)三、办理结果及下步工作提示(一)申报划拨方式供地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选址范围图;下步工作提示:建设单位同时向国土和环保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向发改委等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申请办理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二)划拨方式供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范围图;自有用地下步工作提示: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土地使用权类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先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证变更手续。-11-拟划拨用地下步工作提示:建设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出让方式供地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结果: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用地范围图;下步工作提示: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后,申报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供地。(四)已出让用地项目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范围图)下步工作提示:建设单位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委托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注意事项(一)土地储备项目申报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时,应当取得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或市政府有关批复、会议纪要等依据文件。(二)建设项目涉及防火、防洪、排水、交通、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国防设施、人民防空、卫生防疫、风景名胜、旧城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机场净空等,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三)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需要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先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做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后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拟出让或划拨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需出具国土部门致我局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函件。(五)申报项目所在地段的城市规划要求明确的,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办理;城市规划要求不明确或需要调整城市规划要求的,应当进行规划咨询论证,按照规划调整报批程序办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六)拟划拨
本文标题: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手册(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7288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