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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学习解读中共xx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前言QIANYAN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总体解读监察法共69条9章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反腐败国际合作监察程序监察权限法律责任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附则总体解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从公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3月20日目录明确了制定监察法的目的1明确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2明确了监察主体3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法4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5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6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7严格规范监察程序8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9明确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05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1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2政治立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3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实践中迈出了坚实步伐,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4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完善党章党规,实现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完善我国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党内监督,又要加强国家监察。制定监察法,就是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5监察法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1明确了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明确了制定监察法的目的第一条规定了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法的根据是3月11日经过修正的宪法,主要是宪法第三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的规定。立法目的2明确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监察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监察工作的目标是要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指导思想明确了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解决了监察范围过窄问题,填补了监察对象上的空白。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问题。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监察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和监察工作指导思想的规定。明确了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制、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率。监察法规定了12种调查措施,依法赋予监察机关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高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3明确了监察主体明确了监察主体第三条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它们的职责是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4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即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和单位的协助义务监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明确了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国家监察工作原则是:办法是:5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明确监察会的产生和职责一监察机关及其组成、产生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会的产生和职责一监察机关及其组成、产生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组成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明确监察会的产生和职责二各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上级监察委员下级监察委员会领导明确监察会的产生和职责三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6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六类监察对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7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由监察机关决定和实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由监察委员会审批、交由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实施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等措施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监察法对留置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场所、期限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留置比侦查羁押的期限大大缩短。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留置措施8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严格规范监察程序监察法第五章规定了受理举报、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起诉等环节的程序要求,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要求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调查要出示证件,由二人以上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2017年12月9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在合署办公体制下,第一位的监督是党委监督各级党委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纪委监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就要加强对纪委监委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这些规定,既考虑了监委工作的特殊性,也考虑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能够实现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有效监督。1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关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后,可以退回补充调查,可以作出起诉或者不予起诉的决定,体现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2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关于自我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监察法从第55条到61条规定了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二是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办理监察事项回避制度;四是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五是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制度;六是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3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监督四个方面民主监督01社会监督02舆论监督03内部监督04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监察业务,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监察人员不得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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