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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很普遍,在使用机械设备的场所几乎都能遇到。一旦发生事故,轻则损伤皮肉,重则伤筋动骨,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机械伤害的形式主要有:咬入、挤压、碰撞或撞击、夹断、剪切、割伤或擦伤、卡住或缠住。当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的情况时,虽及时紧急停车,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将受害造成致使性伤害,及至身亡。1.事故分析:(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对设备断电,但因未等至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造成严重后果。(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4)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5)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6)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因为手在劳动中与机械接触最为频繁。2.机械设备主要传动系统的安全要求:(1)皮带轮:安装皮带轮要注意松紧程度,装得太紧,致使皮带拉断,装得太松会影响机器正常转动。对于皮带传动的防护有两种方法:一是用防护罩将皮带安全遮盖,二是便条栅档防护,使皮带在转动中避免人体与皮带轮的危险部位接触。(2)齿轮:在齿轮传动中最危险处是齿轮啮合部位,以及齿轮的轮辐间的空隙处,为了避免齿轮传动所发生的危险必须装有防护罩,并要将齿轮全部遮盖封闭。(3)链传动:链传动的危险部位是在链条进入链轮之处,在距离地面2m以内并露在机座以外的链条传动系统,均应装设防护罩。如链条传动装置在走道或工作地面上是空的,其下面必须有防护档板设备。(4)轴:所在凸出于轴面或是不平滑的附体,如:键、固定螺钉等,露头固定螺钉尤其有害,在生产中,有可能将人的衣服卷住,而发生伤害,因此,必须安装防护轴套。对于转动轴在离开地面高度2m以内,除置于机器内部外,其余露出部分必须全部加以遮盖,防护。(5)联轴器:转动轴的联轴器所发生的危险基本与轴相类似,但其严重程序比轴更大,因表面光洁度比轴差。安全的联轴器必须无凸出的不平整部分,螺栓头及螺母均应埋头在联轴器内,或者设计时将联轴器外径边缘大于螺栓紧固尺寸。总之联轴器在转动中,有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位,都必须有档板罩盖等防护措施。机械设备传动系统,归纳起来就是一个“轮”,一根“轴”,轮和轴的安全装置必须要符合标准,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3.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操作各种机械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掌握该设备性能的基础知识,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作业中,必须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无证人员开动机械设备。(1)机械设备应根据有关的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2)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3)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漏电的地方。(4)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保护。(5)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分不等裸露在外。(6)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使用110伏或220伏的电压。(7)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8)手轮在机动时应能与转轴脱开。(9)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机身的凹入部分内。(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机械加工严禁戴手套进行作业。(11)操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再投入运行。(12)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13)不准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14)机械设备使用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林件零件等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15)在机械运转时,严禁手调;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时、清扫杂物等。(1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17)各种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必须齐全有效。(1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保持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4.处置程序(1)、施工现场发生险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2)、现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参与救援,了解事故经过。并立即将事故部位、事故类型,事故经过等信息上报至项目经理处。(3)、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参与事故救援。(4)如果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项目经理将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经济损失情况上报至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救援活动结束后,恢复生产。(5)如果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工程概况、事故类型、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应逐级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1)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7)、生产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8)、项目部24小时应急救援人员:周龙成。联系电话:13908155958。在接到事故救援电话后,询问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并向项目经理汇报。5.处置措施:(1)事故和紧急事件发生后,现场第一目击者应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任一成员,或项目部办公室(或项目部任一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2)现场施救人员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3)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施救人员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按照救护措施进行现场急救。(4)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6.注意事项(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2)要注意观察伤害机械对伤者的伤害现状、程度。若伤者还被机械夹、压,首先应设法将伤者从机体内释放出来。要注意释放措施,防止对伤者的二次夹、压;若有打击物嵌入伤者的肌体,只要不影响现场救护,千万不要轻易清除,要与医疗部门进行沟通处置,否则会引起严重的伤害。(3)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背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以免呕吐误吸。运送重伤员,特别是有打击物没有清除时,一定要有医护人员陪送。(3)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机械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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