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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场二中队准军事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队路政管理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路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队将坚持“以人为本,训管结合,常抓不懈,保证质量”的工作原则,将准军事化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实效。第三条路政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大队准军事化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过硬作风,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明纪律,廉洁奉公,文明服务,秉公执法,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第四条本队综合管理员负责建立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档案,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第二章日常生活管理第五条本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日生活工作作训规定,规范生活秩序。第六条本队建立学习管理规定,定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路政人员应当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本队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为90分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罚工资100元,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罚当月工资,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罚年终绩效奖金,第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第七条路政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必须严格执行大队考勤管理规定,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一)在上班期间,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二)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无故旷工处理。(三)请假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归队后应向批假领导销假。不得电话请假或让他人代请假。病假应有医院证明,事假应有正当理由,无论病假、事假均应书面提出,按权限审批。突发疾病可先就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四)路政人员请假手续,须报大队备案。第三章内务管理第八条本队全体路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队内务管理规定,内务设置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第九条本队全体路政人员在办公室公共场所应当保持室内清洁;内业值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将办公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规章制度、相关职责和图表张贴悬挂在适当位置。文件资料应当放置有序,秘密载体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严禁脱岗。第十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内务保持整洁划一。第十一条本队装备管理员应当按照装备管理规定将装备室的设备及装备物资按区域划分,分类摆放整齐。第十二条本队车辆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盘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规定》将路政车辆按便于使用、有利应急的原则,整齐停放在固定位置,并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第十三条本队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清洁。办公区域内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栏,要求格式统一,主题统一。第十四条本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路政执法人员生活区,禁止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第十五条本队严格加强防火和消防常识教育,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进行必要的消防训练,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防止挪用和损坏。第十六条本队内业管理员严格加强内务管理,定期内进行检查或评比。第四章行为管理第十七条本队领导负责对路政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建立行为规范,保持良好形象。第十八条本队采取集中食宿,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统一内务标准的原则。第十九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关系,领导和部属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完成各项任务;领导要关心爱护部属,做好表率;部属要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第二十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规范言行,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公道正派。第二十一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相互之间应有礼节,称呼得体。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受领领导口述指示后,应当回答“是”。第二十二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第二十三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不准工作时间内饮酒和饮酒后上岗;(二)非执行公务需要,不准着制服进入娱乐场所;(三)不准从事与职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四)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五)不准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餐馆及私用;(六)不准工作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吃、拿、卡、要的行为;(七)不准其他有损路政队伍形象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本队路政执法人员驾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时,应当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着路政制服,或着装不整;(二)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执法证;(三)开车不系安全带或接打手机;(四)酒后驾驶;(五)违章行驶或违规停放;(六)未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发声器;(七)非执行公务,将路政车辆停放在学校、风景区、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八)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或影响路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第五章军训管理第二十五条本队坚持以训促管的原则,把军事训练作为锻炼队伍,培养过硬作风的重要途径,制定军训计划,建立考勤、考核规定。通过严格的军训,促进路政管理执法水平整体提高。第二十六条本队定期集中组织军训及参加上级安排的会操,对新聘用的路政人员上岗前应当集中进行不少于15天的军训。第二十七条军训主要内容:(一)立正、稍息,跨列,蹲下、起立,看齐。(二)整理着装,报数,脱帽、戴帽,徒手敬礼。(三)停止间转法。(四)齐步、正步、跑步与立定以及步伐之间的转换。(五)交通指挥手势:直行信号、变道信号、右转弯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停车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六)各种应急演练。第二十八条本队将定期通过检查向上级汇报军训成果。第六章值班备勤第二十九条本队严格建立值班备勤管理规定,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保持常备不懈和不间断的指挥,维护备勤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第三十条出勤由本队负责人带头进行,无特殊情况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带头,通常由五人或五人以上组成,定时定量进行路巡路查和路政执法活动。出勤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便于指挥和调度。第三十一条本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志,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处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有人替班,并将自己所去地点和时间,报告本队值班领导。第三十二条加强请示报告。本队值班领导对本队无权决定或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请示通常采取电话和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发生重特大事故、案件和遇到紧急情况时,按照“四个第一时间”要求,立即报告,正确处置。第三十三条本队严格保持人员的在位率和装备的完好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水平。第三十四条本队严格责任追究。对值班备勤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贻误工作或责任事故的,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将按大队要求统一组织和实施。第三十六条本队准军事化管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第三十七条本实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主题词:准军事化管理制度抄送:盘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羊场中队2014年3月3日
本文标题: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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