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姓名:准考证号:培训地点:论文评分:评阅人: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2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摘要当前,以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形成新的高潮,“知识经济”已经进入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科学包括社会科学给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变化。科技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实力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发展科技,归根到底就是发展教育,教育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而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但其增长点主要依靠资源、资金和廉价劳动力推动的外延式、粗放式的经济。从现在起到21世纪中叶,是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历史时期。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以解决好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问题,从而加速国民经济增长从外延型向效益型的战略转变。为此,中国于1995年宣布,决定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指导下,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教育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所以对于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法制化有待加强。而相较法律范畴之内,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构成法律有机体的基本细胞,更是法律领域的一切矛盾、冲突和纠纷的中心问题。所以,在此,高校教师在工作中应该更准确地把握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呢?一、关于高校教师权利的基本含义及内容教师权利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由三部分构成: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亦称积极行为的权利。比如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来提高自己,不断的找机会丰富自己,这是教师的基本权利。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比如说教师有权利按时按量获取自己合法的劳动报酬。这是法律所允许的。3.当教师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教师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求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教师权利到底有哪些具体内容呢?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等。教师首先是作为一个公民,所以教师享有最基本的宪法规定的权利。二是《教育法》、《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特定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由《教育法》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由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的许可和保障。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3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和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二、关于高校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义务;二是作为教师所承担的义务,这是《教师法》里面所规定教师特定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中具体规定,包括: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三、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得到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义务。教师的义务是基于教学所产生的,是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2.教师没有绝对的权利,两者可相互交叉、转换的。所以对于教学,教师应该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过分强调自身的权利,而疏于在意自身的义务,应将学生作为教学主体,进行有效的指导,使其早日成才。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需结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总观教师对于学生而言的权利与义务。首先,应该正确处理好高校学生权利与教师义务之间的关系。对于教师而言,学生是受教育的对象,最本质的任务应该对于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教师应该持有一种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位学生,而且需要具备饱满的热情去对待自己教的课,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并且要坚持自己教学原则,对于学生的成绩以及表现要有所要求,但并非以为难学生为目标,而是要以学生掌握知识为前提,来严格要求。对于学生的人身权也要负责任的进行维护,学生也是人,也需要得到尊重。特别是现在的大学生,都有自己的思想,我们不得以自己的思维方式来要求他人。要尊重个性。不仅如此,还要时刻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还需要对学生的隐私权进行维护,通讯自由、恋爱自由等,教师可以进行引导,但是不能进行指责或其他过激干预。古语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对于学生,老师是引路人,并非是拦路虎。老师要抱有良好的态度去了解、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来达到授业与沟通上的双赢局面,在教师的职业生涯与学生的人生规划上,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再次,高校教师的权利也是对于学生义务来实现的。教师的劳动是超负荷的、不定性的、以及互动性高的,所以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如何得以肯定,是需要学生配合,也需要学生理解的。与人之间是相互的,所以教师应该努力与学生做好沟通,在教学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而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则应循循善诱,以身作则,者相互尊重。并且在教与学过程中,双方也应对于错误过失,更及时更4缓和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并且在学生管理权上,教师所涉及的不仅仅只是课业方面的,更多的是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引导与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学生所关心的社会问题、自身的心理问题等,所以教师更应该细心、耐心地正确指导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的形成。树立一个富有正义感、热爱祖国、健康善良的正面形象给以学生标榜。参考文献: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编.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5.
本文标题: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784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