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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C2.9.4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编号:工程名称受教育班组电气焊工主讲部门主讲人教育类别□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转岗、复岗教育□违章、事故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机械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日期参加人数培训内容:(可附页)气瓶安全隐患第2页共6页第3页共6页第4页共6页第5页共6页1工业气瓶使用部门(含相关方)必须落实管理责任人,对使用过程实施全程监控。2气瓶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钢印标记、色标及安全状态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气瓶不得投入使用。3使用人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5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禁止卧放使用。6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在瓶体上引弧,禁止将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7气瓶禁止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8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气瓶受爆晒或烘烤,禁止用40℃以上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9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10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按规定放气流量、放气压力使用。11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瓶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阀门和瓶阀,禁止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阀或开闭瓶阀。12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禁止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13使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禁止对在用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14气瓶内气体禁止用尽,必须留有充足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15工作现场的同类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4瓶,不同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受教育人员签字(可附页)第6页共6页项目负责人记录人
本文标题:9 气瓶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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