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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谢赫“六法论”对当代中国画的教育意义摘要: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总之创作和流传各方面,都概括进去了。自六法论提出后,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美术教育和传承的重要标准。关键词:六法;气韵;物象;骨法;随类赋彩;转移模写中图分类号:j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2-0042-02一、六法论的定义及意义在中国美术教育史上,南齐画家谢赫的《古画品录》是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绘画品评专著,其中提出”六法论”,对后世的绘画和美术教育方面有着重大影响。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自六法论提出后,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中国画教育和传承的重要标准。谢赫总结了过去绘画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著述的成果,明确提出绘画具有“明劝戒,著升沉,千古寂寥,披图可鉴”的政治作用,列出品评画家优劣的六个方面的标准——“六法”。归结为: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一)气韵生动有气则有生命,生命运动产生一种节奏变化,产生一种味道,形成韵味。在气韵生动中,气就是本体,韵就是本体状态,生动就是一种本体在韵这种状态下具有生命力的运动。因为气韵的来源之广,包含了画家的各个层面,所以对中国画的品评就是对气韵的品评,以至气韵生动就成了品评作品的最高要求,把生动地反映作品的气韵状态和特征作为艺术表现的最高准则。(二)骨法用笔骨或者骨法的含义应包含骨架、骨势、骨质和骨力。骨法是绘画用笔的要求,用骨架、骨势、骨质和骨力来要求笔法,用骨法的要求来创作造型。因骨法而生笔法,依法而用笔造型,则用笔造型而显骨法,互为影响而成因果关系。所以在品评中国画时,用笔是否能体现骨架、骨势、骨质和骨力的骨法要求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要求。(三)应物象形是中国绘画创作形象的重要理论,画家通过修养等要素的应与自然的物联系,从而产生感觉,有了象的认识,附于象绘画的元素,创作出形。所以中国绘画有自己独特的造型艺术,并不是单纯的对自然的再现。在造型上,对中国画的品评——应物象形,成为一个重要方面。(四)随类赋彩随是画家自身对类的认识,类是赋的依据,依赋才分类,彩是赋的结果,彩则显示出画家赋的水平的高低,进而显示出画家自身修养对类的认识水平。画家通过自身的对物象的认识,分类,随类的不同,赋于不同的色彩。这种对类的区分和对色彩的赋于都是有画家的主观的认识在里面,而都有对中国自身文化的融合,并不是不严格和随意的配置,所以中国绘画对色彩的要求是一种心理认识物象而分类的色彩,也是一种很严格的要求,与对画家本身是有很高的要求的,也是品评画家及其绘画创作的一个必要因素。(五)经营位置就是指绘画的章法、构图、布局,对绘画的技法等都是有影响的。看看画面上整体结构布局是否合适,是否疏密、轻重、大小、远近合适,需要画家苦心经营的。既要根据自然的客观实际,但不是对自然主义地照抄照搬,必须从画家自身对物象的认识出发,根据主题思想要求,有重点、省略、疏密、主从,合乎中国绘画构图规律地进行构图才能适合。只有好的布局,才能让骨法用笔、应物象形等有的放失,才能更好的把画家通过学识修养对物象的美感认识表现在绘画之中。所以构图的好坏也是能体现一个画家布局素养的高低,进而成为品评画家和其绘画的要求之一。(六)传移模写六法是一个严密的整体,具有整体因果关系的理论互为前提,环环紧扣。画家通过应物象形来认识物象,画家在其学识修养的认识下发现象的美感并转化为形。然后分类赋彩,在画家的经营之下把物象之形以骨法的要求传移模写绘于画面,则画面生动,具有生命,进而气韵自然而生。二、六法论对历代画家的教育意义六法论的主旨就是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也就是以前东晋人物画家顾恺之称为的“神”。气韵生动指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生动活泼,鲜明突出,“形神兼备”,中国画要求不仅要描绘出对象的外形,还要表现出它的精神。人物有精神,山水、花鸟也有精神。达到神似,就能气韵生动。要表现出艺术形象的气韵,也与其他五法分不开的。气韵生动也离不开构图立意、笔墨技法的。因此,它和其余五法是一个整体。其他五法同时也离不开气韵生动,否则,也就成为了缺乏灵魂的纯技术性的东西。北宋时文人画的兴起,文人画论自随着兴起,崇尚“神似”论便是其主要论点。北宋欧阳修有诗云:“古画画意不画形,梅诗咏物无隐情。忘形得意知者寡,不若见诗如见面。”(《题盘东图诗》)他提出的“画意不画形”的主张,开了宋代尚“神似”论的先河。他提出的意即意境,画家的神思所在,是中国画的灵魂。其释义应同“神似”论的“神”。董其昌《画禅室随笔》中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自然邱壑内营,成立鄞鄂,随手写出,皆为山水传神。”(《画禅室随笔》)很清楚,董其昌认为中国画中的神是画家综合知识修养在画面上的反映,颇有独到之处。明代徐青藤,清代石涛,现代齐白石亦力主神似,提出了“似与不似”说。明代大写意画家徐渭云:“不求形似求生韵,根拔皆吾五指载。”(《虚斋名画录》)他的画,不求形似,大胆夸张,水墨淋漓,气势磅礴,达到了神完气足的境界,不愧为大写意花鸟画的开山大师。现代大师齐白石,最崇拜徐青藤,因此他的绘画观点亦同于徐渭,他提出的“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的艺术见解,应是崇尚“神似论”的发展。清代石涛云:“名山许游未许画,画必似之山必怪。变换神奇懵懂间,不似之似当下拜。”认为“书画非小道,世人形似耳”世间一般画家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形似,真正达到“不似之似”的人是不多的,是不容易的,是应受到世人尊重和“下拜”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审美情趣的变迁,“形“与“神”的观念在融合,在丰富、完美的中国绘画视觉效果中,绘画作品必须把描绘对象的精神气质准确地把握与再现。三、六法论对当代美术教育的深远意义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现代画家必须前师古人,后师造化。在苦练基本技法的同时,重视自我心灵的作用,强调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感官关系。不仅用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感官获得事物的表象信息,更要用心去感知。通过对视觉经验的细致、生动的描写,表现物象的表象,以线条等造型手段勾、染、皴、擦出事物的本质特征。更要深入地体察客观对象的内在规律和生命本质,并将结果体现在绘画之中。所以,艺术家对对象事物,不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的把握,更重要的对其本质生命的表现。也就是艺术家的主观创造出的”神”。就是说,艺术家对客观对象的本质,并非是一种被动的接受,也是一种主动的获取,以自我的艺术再现能力来表现客观对象。所以客观事物是藏于艺术家的胸中的,但是艺术家有了这个创造美的感觉后,必须用笔来创造。所以”形”对于”神”来说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形与神的完美结合才是新时代的追求。谢赫这一篇理论,虽然是绘画的品评法则,实际也是我们最早的一篇创作方法论和美术教育论,对我国绘画的发展和美术教育的传承起着极其重要的积极作用。它成了画家的创作指针,评论家的最高典则。“六法论”的提出是古代长期绘画实践和理论探讨的具有总结意义的完整认识,在美术教育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李浴.中国美术史纲[m].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1986.[2]董欣宾,郑奇.中国绘画六法生态论[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3]薄松年,陈少丰,张同霞.中国美术史教程[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8.
本文标题:谢赫“六法论”对当代中国画的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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