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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责任链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持续下降,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安全生产保障。二、主要任务(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落实法定责任。抓好《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落实,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生产经营例会等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工作机制。2.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设定安全监察管理岗位,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职位,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派能力过硬、专业对口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推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团体、科研院所的智囊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和使用管理要求,确保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杜绝压减、挪用以及将安全生产费用列为竞争性费用等现象。3.严格安全考核奖惩。进一步健全电力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电力安全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健全以安全绩效为引导的动态薪酬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领导班子年度及离任专项安全履职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4.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对电力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技术路线、项目选点、勘察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严防重大工程项目“带病上马”。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为一体的闭环和分层次管理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定期发布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立足岗位,清楚风险源分布,掌握风险防控措施,做到不同管理层次控制不同程度和类型安全风险,确保安全风险可控。(二)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1.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省政府安委会电力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作用,建立各级负有电力安全生产职责部门的交流互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和省市县协同监管,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2022年年底前,构建完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共同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稳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2.夯实电力安全属地责任。巩固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提升市、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安全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市、县两级电力安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3.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把电力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电力安全执法检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将原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融入双重预防体系中。实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动态管理,逐级落实管控组织、制度、技术和应急措施,实现规避、降低、监测、控制等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全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细化明确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加强对高危作业环节和高风险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年底前,电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批次安排,并有序推动实施。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全面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水平,培养良好行为习惯。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与行业规定要求,从责任确立、规章制定、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风险防控、隐患查治、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价、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巩固强化既有成效,开展更高级别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4.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按照《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全省电力行业营造“和谐守规”的安全文化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引导、安全奖惩激励、从业约束等,提高从业者对安全的敬畏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使“安全是自身需要”成为主旋律、“我要安全”成为从业者自身一致的追求。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职工全覆盖、社会参与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格局。5.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各市电力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市级应急演练。电力企业要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培训、修订及备案等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和总结评估,持续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和专业培训,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应对处置和协同作战能力。对储备物资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四)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开展电网安全整治。针对交直流混联、多直流馈入、电磁环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韧实筑牢电力系统“三道防线”,增强电网主动防御安全风险能力。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强化并网安全技术监督,开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安全风险研究,防范大面积脱网危及系统安全现象。探索“源网荷储”友好协调管控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排查整治特高压输电风险隐患,确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运行安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制度,落实法律责任,强化政企协同。2.开展发电安全整治。排查整治老旧设备,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二十五项”反措,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鼓励开展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完善我省并网安全有关技术规范,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加强涉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机组涉网试验和涉网改造,提高并网运行安全水平。加强危化品管理,依规开展重大危险辨识评估、监控检测、登记建档等工作。高度重视利用小时减少、调峰频繁启停、经营效益下降等问题对火电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制定落实应对管控措施,防范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3.开展大坝除险加固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报送等工作。推行大坝安全检查、监测机制,及时发现缺陷隐患。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大坝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分析,对高坝大库和病险坝推行大坝安全在线监测,提升大坝安全状态监控水平。加强灰场堤坝安全管理,定期对坝体位移、沉降、浸润线埋深变化等开展安全监测,发生地震、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时,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4.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编制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对特殊或重大风险项目的施工方案,要进行严格安全论证。明确基建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开展过程风险评估,对关键施工节点,提前发布预警通知;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实施安全监护,施工、监理、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要到现场旁站督导。积极推行“智能化工地”管理,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和互联网技术,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重点工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初步实现重大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信息化监管。5.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深入整治质量监督程序不合规、未经质量监督即投产、企业质量管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积极推进“互联网+质监”行动,加强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提升质量监督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的监管。6.开展网络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特别是新能源和中小电力企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设立专门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信息和生产等关键部门设置网络安全专岗。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有关经费在生产建设中单独列支,不少于信息化总投入的8%。2021年年底前,电力企业要将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网络安全责任全覆盖。7.开展外包安全整治。强化外包资质资格审核,坚决查处资质租借挂靠、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业务等违规行为。督促业主单位将各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同样培训、同样检查、同样管理、同样考核。合理确定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科学设定评标指标权重分配,将竞标单位安全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和历史业绩作为中标重要依据,坚决杜绝超低价中标单位被迫压减安全费用和造价成本,进而危及作业安全和工作质量的问题发生。四、时间安排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市按照省政府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制定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市对本辖区内电力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电力企业针对所列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持续深入的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施差异化整治。通过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电力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夯实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证我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各市及各电力企业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送省政府安委会电力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向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安委会报告。五、工作措施(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电力行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安排,深刻汲取各类事故、事件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市、各电力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
本文标题:山东省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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