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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1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贵阳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苏金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阳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市万山区土石方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铜仁市万山区谢桥棚护区改造土石方工程。2.工程地点: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谢桥。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5.工程内容:该块土地700亩左右内所有土石方,爆破、开挖、运输及发包单位提供会审通过的设计图纸及更改的施工项目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土石方工程总承包。二、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付款周期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人民币(大写)肆亿陆仟万元人民币(¥4.6亿元);2、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量按时结算,具体计价方式如下:a、土石方量:暂定800万立方米,以实际工程结算为准。2b、平均运距5公里。c、土石比例:土方占1%,石方占99%。d、爆破、开挖、运输综合单价,按每立方米伍拾捌元执行(含税价)。e、油料、炸材承包人自费购买,所需手续发包人协助办理。f、运输路上各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渣场倒土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运输过程中掉泥石土等应安排专人清扫,工资由承包人支付。3、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土石方爆破、开挖、运输完成三十万立方米时,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已完工程量总额的80%进度款,以后按每批次完成三十万立方米工程量的80%支付,余款20%在下一批次支付进度款时一并滚动全额支付。最终尾款20%,竣工后30日内双方办完结算时10日内全额支付。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2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6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履约金1、合同保证金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00元)。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万元,进场正式施工后十日内支3付合同保证金万元整(此保证金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安全保证金保障,由发包单位储存保管)。合同履约金返还:承包单位交付的保证金从正式进场施工开始计算,第四个月底一次性无息返还现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给承包单位。六、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标形式签订的合同,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违约7.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施工现场,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若无接点处影响承包单位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七天内由承包单位负责,超过七天,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2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若发包单位提供有效施工图纸不及时,承包单位应提前及时用书面报告给发包单位,发包方应在报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送达,否则导致承包单位停工所产生的费用增加,由发包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承担,工期按照实际4停工日期向后顺延。3工程完工结束,承包单位以书面通知发包单位,发包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质量验收评定,如发包单位不按时组织有关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造成承包单位工程费用增加,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承担。7.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实际计算补偿人员误工损失费、施工机械设备台班费用,此费用在次月结账时一并结付给承包单位。(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单位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及竣工结算价款,则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承担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利息的资金占用费。(3)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由此导致停工的,工期按实际日期向后顺延。7.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7.4承包人违约7.4.1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单位组织好施工班,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任务,承包单位不按期完成施工组织计划节点,违约超工期,延期一天罚款壹万元,此款发包单位在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但发包单位必须保证满足承包单位的施工工作面),拖期罚款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价款的千分之一。7.4.2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不能合理组织施工导致工期严重滞后,完成工程不能达到发包单位使用标准,不按照发包单位合理安排,不按照相关规范施工。7.4.3不论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违约的,均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支付守约方。八、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图纸以外增加或图纸变列发生工程量较大时2发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工3不可抗力影响4、政策性行为或民间特大节日、活动;建筑材料市场的原因造成原材料紧张无法按时购进入场5出现不属于承包单位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有待于双方协商解决事宜。68.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商定条件成立后十日内发包人支付清承包人剩余款项。九、保险9.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单位投保(险种)发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由发包方负责,承包单位投保,建设工程的保险和其它现场施工人员的保险及安全责任由承包单位负责。与发包单位无关。9.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单位办理施工设备财产保险。9.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单位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单位同意,并通知监理单位;承包方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单位同意,并通知监理单位。保险事故发生地,投保人员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7十、争议解决: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补充协议11.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其他条款1、承包单位在领取进度款时不再向发包缴纳任何费用。承包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单位有权监督,如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单位有权从承包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工资,此款从承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2、在工程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或开工施工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正常施工,造成工程停工或停建及误工出现,如有出现在三天内发包单位不计算补偿给承包单位误工费用,若超出三天应补偿以下机械设备、人员等误工补偿费,即挖掘机每台每天1600元、运输车每台每天600元、推土机每台每天1000元、压路机每台每天800元、人工160元/天每人计算,补偿费用由发包单位承担。此费用在当批次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一并由发包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以上补偿款均以人民币计算)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为了本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后续资金跟上,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资金验证,做到专款专用。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给承包单位。发8包单位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承包单位提供政府批文及具备开工合法文件;如发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给承包单位工程款时,发包单位自愿用本项目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双方及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产权变列登记手续),同时发包单位应用其它已建建筑物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作为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的抵押担保。合同生效后,发包单位未经承包单位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变卖、再抵押或用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接受发包单位破产、资产分割、股权转让等影响,如承包单位发现发包单位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发包单位必须承担合同违约、经济赔偿、法律追究等责任。发包单位:应具有对本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人。如不具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合法人,因造成承包单位经济损失,发包单位应向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承发包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贵阳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市万山区办公室签订。十五、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1月29日签订。10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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