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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跟踪处理管理办法(3.0版,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制度隐患的种类.........................................2第三章制度修订建议的处理流程.................................3第四章制度修订建议的落实及跟踪督办...........................5第五章制度修订建议的评审及奖励...............................6第六章附则...................................................7附件1.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表附件2.银行制度修订建议反馈表附件3.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跟踪处理登记表附件4.银行制度修订建议奖励评审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建立和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制度修订建议收集及跟踪处理机制,鼓励总行各部门、各金融总部各部门、各分行(含区域、直属支行,下同)和全体员工关注和反映制度隐患,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提高制度的适用性、时效性和协调性,根据本行最新的《银行制2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除主办部门对制度的主动维护外,总行各部门、各金融总部各部门、各分行及全体员工对现行制度提出的修订建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牵头部门及职责各级合规部门(根据本行有效组织架构发文确定)是本级机构制度修订建议收集及跟踪处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度修订建议的接收、协调、答复和督办。第二章制度隐患的种类第四条制度隐患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制度存在合规性问题,即与现行法律、法规、外部规章以及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二)制度存在协调性问题,即制度间的规范存在相悖或同一事项由多个制度进行规范;(三)制度存在时效性问题,即外部形势、市场环境或内部组织架构已发生变化或调整,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业务或管理需要,或制度所规范的内容已无业务依据,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四)制度存在完善性问题,即制度内容存在“空白点”、“遗漏点”或其他不完善的问题,可能造成业务管理的缺失和潜在的隐患;(五)制度存在操作性问题,即制度中有关业务实际管理、操作的条款,在表述上较为宽泛或不明确,可能造成对条款的理解歧义,3缺乏可操作性。第三章制度修订建议的处理流程第五条各单位及员工提出制度修订建议,可填写《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建议表》),并通过电子邮件将该表及相关论证材料提交至合规部门,按本制度规定流程处理。第六条对总行各部门、各金融总部各部门制定的制度提出修订建议的处理流程全行各单位及员工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提出修订建议,总行法律合规部须在收到修订建议的2个工作日内,知会、协调总行制度主办部门对修订建议进行评审及反馈;主办部门应在收到知会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采纳意见,制定出具体的应对举措和计划完成时间,并填写《银行制度修订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反馈表》),发至总行法律合规部;总行法律合规部根据主办部门的意见反馈,向提出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第七条对分行制定的制度提出修订建议的处理流程全行各单位及员工直接向制度所在分行内控合规部提出修订建议,分行内控合规部须在收到修订建议的2个工作日内,知会、协调分行制度主办部门对修订建议进行评审及反馈;主办部门应在收到知会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4采纳意见,制定出具体的应对举措和计划完成时间,并填写《反馈表》,发至分行内控合规部;分行内控合规部根据主办部门的意见反馈,向提出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第八条制度修订建议的加急流程对符合加急处理情形的制度修订建议,原则上合规部门在收到制度修订建议后,应在《建议表》右上角“加急处理”栏内打“√”,并于1个工作日内转发制度主办部门;制度主办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合规部门。第九条制度修订建议需加急处理的情形经各级合规部门评估、认定,制度修订建议涉及以下特殊情况,应加急处理:(一)制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性文件规范要求存在冲突的;(二)制度间的规范存在较大冲突,或制度内容存在较多“空白点”,可能影响业务管理、操作的正常开展的;(三)合规部门认为应当加急处理的其他情况。第十条相关表格填写说明(一)《建议表》的填写1.建议人提出的修订建议应表述清晰、内容合理,能够明确指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给出修改建议;2.建议人应填写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个人5信息,便于后续沟通和答复;3.建议人如同时提出涉及不同产品、业务、流程等多项建议时,应区别建议内容分别填写不同《建议表》,以便合规部门根据建议内容发送相应制度主办部门进行处理;4.制度主办部门在修订建议处理中如需建议人提供补充内容的,建议人需积极配合补充相关论证资料。(二)《反馈表》的填写1.评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问题是否存在、问题界定是否准确和建议的可行性等;2.采纳意见包括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或不采纳三种;需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的,制度主办部门应拟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包括制度新增、修订与废止等应对举措,并以制度发文为完成标志,同时明确计划完成时间。第四章制度修订建议的落实及跟踪督办第十一条制度主办部门对修订建议应对方案的落实(一)经一般流程做出的应对方案的落实制度主办部门须按《反馈表》中拟定的应对方案,在承诺时间内,完成相应制度规范的新增、修订或废止。如果修订建议应对方案中所涉及的制度已纳入部门年度制度修订规划中,制度主办部门须按照年度制度修订规划的时限完成相应制度的新增、修订或废止。6如果修订建议应对方案中所涉及的制度未纳入部门年度制度修订计划中,制度主办部门须将该制度纳入本年度制度修订计划中,并在发出《反馈表》的3个月内完成相应制度的新增、修订或废止。(二)经加急处理流程做出的应对方案的落实制度主办部门须按《反馈表》中拟定的应对方案,在发出《反馈表》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制度的新增、修订或废止。第十二条合规部门对修订建议及其处理的跟踪督办各级合规部门在收到制度主办部门的《反馈表》后,须及时对相关评审意见、采纳意见和应对方案进行收集、整理;对主办部门应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跟踪、检查、监测,并及时向总行、金融总部及分行高管层报告被采纳的修订建议、主办部门的应对方案及其落实情况。总行法律合规部对各级合规部门的制度修订建议的跟踪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评估各级合规部门对制度修订建议跟踪、督办工作的质量。第五章制度修订建议的评审及奖励第十三条评审及奖励的原则制度修订建议的评审及奖励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十四条评审标准与奖励办法根据制度修订建议所提出的制度隐患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制度修订建议表述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可行性等角度进行全面评价,确7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并作出奖励意见,具体参见《银行制度修订建议奖励评审表》(详见附件4)。总行法律合规部将申请专项奖励资金,根据当年评审情况分设三个等级的奖项,用于奖励年度评审得分在前的被采纳建议提出者。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本办法由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本办法的施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跟踪处理管理办法(2.0版,2018年)》废止。1附件1.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表附件2.银行制度修订建议反馈表附件3.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跟踪处理登记表附件4.银行制度修订建议奖励评审表
本文标题:银行制度修订建议跟踪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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