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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事项单位/窗口名称公安窗口单位性质行政※事项编码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集会、游行、示威许可事项简称集会、游行、示威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主体法定机关项目类型承诺申请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2、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必须为我县居民;3、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提出申请;4、申请游行、示威的,不得超出本县区域。超出区域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材料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必须由负责人亲自提交):1、负责人亲笔签名的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2、集会、游行、示威参加人员情况登记表;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办理时间(天)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作出决定承诺期限(天)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作出决定办理流程1总的岗位环节时限之和必须等于承诺时限;特殊环节是指勘验听证评审公示等,可以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岗位科室承诺期限受理环节窗口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公安窗口及时审核环节承办人员对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出具检查意见,呈请领导审批。公安治安大队基础中队及时审批环节领导对检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被制作书面检查意见并送达。公安治安大队基础中队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作出决定特殊环节82396616、69683109是否发证件是监督电话0515-82396605是否收费否
本文标题: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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