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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复试真题(09年-20年)第一编:刑法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异同(2019)2.刑法死刑适用的限制(2019)3.贪污罪主体范围(2018)4.刑九和刑八对比哪些罪名取消了死刑(说五个)(2018)5.数罪并罚的原则(2018)6.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2018)7.抢劫罪加重情形(2018)8.持枪抢劫(2018)9.刑事责任年龄(2018)10.刑法时间效力(2018)11.罚金刑与没收财产的区别(2018)12.偷盗婴幼儿的性质(2018)13.结果加重犯并举例(2018)14.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其他犯罪中止形态的区别(2018)15.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2018)16.贿赂犯罪中“贿赂”是啥意思(2018)17.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2018)18.转化抢劫罪的条件(2018)19.辨析缓刑和假释(2012)20.辨析走私罪和逃税罪(2013)21.剥夺政治权利的特点(2013)22.不作为(2010)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23.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2016)24.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2017)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不限于刑法规定);②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的要求;③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④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25.阐述死刑的适用(2012)26.持枪抢劫(2018)“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此处的枪必须是真枪,而不能是仿真枪,不要求真枪里必须有子弹。27.盗窃罪构成要件(2016)第二编:民法(09年-20年)1.一般人格权(2018)2.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原则(2018)3.商标的类别(2018)4.胎儿利益的保护(2018)5.物权法定原则(2018)6.不安抗辩权的条件(2018)7.合同的解除条件(2018)8.债权人的撤销权(2018)9.留置权(2018)10.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2018)11.新旧民法的区别(2018)12.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区别(2009)13.八岁小孩捡到狗是否真的可以领取奖金?(2010)14.表见代理的定义和构成要件(2016)15.表见代理的定义和构成要件(2017)1)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2)构成要件:①代理人无代理权。②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③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④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16.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2012)17.不安抗辩权的条件(2018)18.不当得利的定义和法律后果(2015)19.不当得利的定义和构成要件(2017)1)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因不当得利而财产受到损害的一方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利益;因不当得利而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是债务人,负有返还其所得利益的义务。2)构成要件: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到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④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又无合同上的根据。20.超市承诺假一罚十,有人故意买很多,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支持?(2010)2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2018)22.代为继承与转继承区别(2011)23.缔约过失构成要件(2010)24.缔约过失构成要件及类型(2012)25.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和构成要件(2015)26.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和构成要件(2017)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构成要件:①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②他方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③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27.动物园饲养侵权的责任(2015)28.动物园饲养侵权的责任(2017)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9.法定解除权(2018)30.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2018)31.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2018)32.夫妻共同债务认定(2018)3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201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1)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2)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4)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34.格式合同的定义以及合同法对其特殊规定(2014)35.格式条款(2011)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如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公平拟约或者提示和说明义务,同时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①格式条款中有合同无效事由。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③格式条款中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三编:法理(09年-20年)1.恶法的本质不同流派的学说(2019)2.司法解释(2019)3.当代中国的制定法渊源。(2018)4.对“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看法(2015)5.对“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看法(2017)1)法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2)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存在着矛盾。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高素质的立法者、人们自觉和正确地执行法律、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等,都是重要的因素。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工作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等。6.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2016)7.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2017)1)在中国几千年的发展递嬗过程中,中华文化一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和主体的纯洁性,成为东方文化的主流,与西方文明并存于当世。在我们的文化传承中,习法、尚法、重法的精神也占有重要位置。自古以来,“刑德”就被当作经国治民的“二柄”,以刑法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2)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精神旨趣还是在制度、技术层面,都是环环相扣,具有明显而密切的联系性,故而后人一般都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概括地称为“中国传统法律”或“中国法律传统”。3)这是一套经过几千年的积累和回旋,从简单幼稚的法律幼苗发展而成的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的庞大法律体系,是一套以“天道”观念和阴阳学说为哲学基础、以儒家学派的主流思想为理论根据、以农业生产方式和血缘家庭家族为社会土壤、以“三纲五常”为精神内核的完整而且圆熟的法律体制。4)这套法律传统,不仅以国家强制的方式积极而有效地统治着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传承着历代祖先的生活智慧和中华文明,而且也曾对封建时代的日本、朝鲜、越南及西域诸国法律文化产生过“决定性”的影响,形成了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独树一帜的著名“中华法系”。对于今人而言,这是一笔无比丰厚的法律财富,也是一笔精华与糟粕杂糅、让人爱恨交织、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回味的精神遗产。8.对恶法非法阿和恶法亦法你是怎么看的(2015)9.对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你是怎么看的(2017)1)“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一定程度上分别代表了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不同观点。2)恶法非法认为应该以道德作为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不合道德标准的法律不是法律;恶法亦法认为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法律也具备法律的品格。3)“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分别强调了“法”的内容与形式。我们可以将“恶法非法”理解为“内容邪恶的实在法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将“恶法亦法”理解为“内容邪恶但具备了实在法形式要件的实在法也是实在法”。4)最后,“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判断取向。“恶法非法”是作为判断者的人以道德为标尺、从自己的主观立场出发,做出的“恶法”不符合自然法要求的一种论断。这种判断方法在性质上属于反映了判断人主观想法的“价值判断”。“恶法亦法”反映了一种对现实的描述,属于事实判断。作为两种不同层面的判断,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不仅不矛盾,甚至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描述某种事物。5)“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在理论上为法治提供了“法律”前提。也就是说,据以实现法治的“法律”不仅要内容良善,同时还应该具备法的形式。10.对法律全球化的看法(2015)11.对法律全球化的看法(2017)1)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具体而言,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与原则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并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或模范。2)主要表现为:①法律的非国家化。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由各种各样的经济联合体、知识产权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介联合体等非国家的机构制定。②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参照。③法律的趋同化。所谓法律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趋向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④法律的世界化。所谓法律世界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而这种联结的实现就在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已得到普遍的确认。第四编:宪法(09年-20年)1.司法的原则(2018)2.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2018)3.法律职业概念特点(2018)4.执政党政策和法律的区别、相互作用(2018)5.1999年法治原则入宪法的意义(2018)6.出版自由(2018)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7.对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的看法(2016)8.对英国宪法的看法。(2016)9.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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