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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第一节宪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判断、选择题: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判断、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第二章刑法(重点)《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第一节刑法的概念选、判1、我国刑法的任务:惩罚与保护2个方面。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型相适应原则(罪行相当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4、刑法的轻重应该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5、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的仅指刑法典6、现行的是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刑法效力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8、时间效力;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原则4种。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用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形式管辖原则9、拟制领土包括: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10、我国刑法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一罪不二罚”多选、简论1、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哪五种情况: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B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C当时的刑法与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按新刑法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应当追诉,适用新D当时的刑法与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依新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就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的钥匙比较轻,适用新E新刑法生效前,依照当时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二节犯罪及其构成要件选、判1、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2、犯罪具有以下特点;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的处罚,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4、犯罪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5、犯罪的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6、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侵害是客观外在事实的特征。7、客观要件包括: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要件又分为2类: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危害的行为和危害的因果关系是必要要件。危害结果则是选择要件。8、犯罪作为:积极行动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人消极的不实施有义务实施的行为···P21(负有某种义务、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消极的不履行义务造成了危害后果)9、犯罪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0、四种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理解加熟练判断)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B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C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D从宽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1、未成年人犯罪,从宽不适合死刑。12、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罚。13、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态。14、犯罪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15、犯罪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16、犯罪的动机以情结严重、情节恶劣为要件的犯罪中影响定罪,同时动机也说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从而影响量刑。17、刑法上的人是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人是错误。事实上的人是错误有: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大多数情况下影响行为的定性。简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道直接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行为或者是放任这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它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2、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直接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直接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3、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直接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预见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态。4、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选、判1、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生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2、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伤害行为的不属于防过,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4、对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还是比较重要滴1、相同点:目的、情境、限度相同2、不同点:危害的来源、行为的条件、主体范围、行为对象、必要限度不同。3、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紧急避险必备的6个条件。P24第四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判、选1、故意犯罪的中止形态分为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和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完成只存在与直接故意之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不可能出现未完成形态。2、犯罪既遂的主要形态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害犯、举动犯3、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人是预备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着手实施前停止)5、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犯罪未遂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未得逞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与犯罪中止的根本区别6、犯罪中止: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的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7、共同犯罪,2人以上故意共同犯罪。8、共同犯罪的成立的条件,主体必须2个人以上,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必须是共同犯罪行为,9、共同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10、共同犯罪行为的的表现形式: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以及作为和不作为相结合。11、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共同直接故意和共同间接故意以及一部分人的直接故意和另一部分人的间接故意组成的共同故意。12、不构成共犯犯罪的6中情况p26(重点了解)13、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的共犯与必要的共犯,事前通谋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的共犯与复杂的共犯,一般的共犯与特别的共犯14、共同犯罪的种类:主、从、胁从、教唆犯15、表一共同犯罪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种类定义刑事责任主犯组织领导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期主导作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按参加组织指挥全处从犯在共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被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要注意区分可以与应当)教唆不满18周岁应当从重处罚。应当按共犯中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为犯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表二:四种犯罪形态区别及其刑事处罚种类定义及主要形态表现刑罚处罚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不要件。结果犯;举动犯→→行为犯,刑规作为既遂的标准;危险犯,危险状态作为标;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犯意只是用口头、文字等其他方式说明有可能去做,不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是与犯罪中止根本区别)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字大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造成损害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第六节刑罚及其适用判、选1、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是,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有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3、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通过使用的刑罚,预防犯罪(直接目的),保护人民,保护社会主义制度。4、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5、刑罚的功能: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的功能。6、刑罚的间接目的,教育人民群众自觉的遵守法律,鼓励他们与犯罪作斗争,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7、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对外国人犯罪,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8、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并列用。9、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10主刑表刑种性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制限制自由3月-2月数罪并罚不得超2年1:21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2同工同酬3遵守会客、迁居、言论自由限制等法定义务公安机关拘役剥夺自由1月-6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1;11就近关押执行2酌量劳动报酬3每月可回家一二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0年1;11强制劳动改造2适用最广泛(人和罪名法定刑均挂之)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1强制劳动改造2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刑剥夺生命无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无1死刑政策严格限制2适用对象例外:审判时怀孕者与犯罪时不满18周岁3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11、死缓不是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一项死刑执行制度1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3、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结和酌定情节。法定情结是刑法没问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4、量刑制度:累犯制度、自首制度、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并罚制度15、一般累犯:前后2次犯罪都是故意的,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后罪也是一样有期徒刑;后次发生在前次犯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特别犯罪:前后2次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无论何种刑法;只要钱免一次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是赦免后,不论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2个在时间上的间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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