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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治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1.法治的内涵2.法治的特点3.法治的类型4.法治与法制5.法治与神治、德治、人治的比较6.法治实现的条件一、法治范畴1.法治的内涵西方法治学说:亚里士多德的两重意义说英国思想家戴雪的四种解释说现代美国法理学家拉兹及富勒的八原则说等。亚里士多德为法治下的那个著名的定义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近代以来的西方法治思想戴雪在其代表作《英宪精义》中第一次较系统的提出法治的概念:1、法治意味着法律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2、法治的平等性和普遍性。3、宪法性法律在由法院解释或实施时,它们不是个人权利的渊源,而是个人权利的结果。英国的个人权利不是来自宪法的先行设计、安排,而是经由法院针对具体案件所作判决积累而成。这恰恰透现了英国法治成长的典型路径,也即是哈耶克后来所总结的进化论的或曰经验理性主义的法治模式,它与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的建构理性主义法治道路相映成趣。美国法学家富勒(LonL.Fuller),提出了法治的八项原则,即法的一般性、公开性、不溯及既往(可预见的)、明确性(清楚的)、没有矛盾(法律规定的一致性)、能够被遵守、稳定性、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定的一致性(被政府执行的)。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律师自由正义、自由、公平等价值要素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外在道德内在道德富勒认为,法律的内在道德,即法治原则可以为不同的法律实体目的即外在道德服务,“法律,单纯作为秩序来说,包含了它自己固有的道德性,如果我们要建立可以称为法律的任何东西,甚至是坏法律,就必须尊重这种秩序的道德性。”新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拉兹(JosephRaz)认为,法治一词在广义上就是它的字面含义,即法的统治,即人们应服从法律并由法律所统治;法治的狭义解释,则特指政府应由法律统治并服从法律。法治的基本原则为八项仅仅强调法治的形式内涵、工具内涵、程序内涵,而并不触及法治的外部价值诉求或政治理想。原因:法治是一个实践的概念,道德上的理想与政治上的抱负是法律应担当的使命,而法治所关心的乃是法律统治地位的确立与法律的有效实现。法治(ruleoflaw),是一个法律原则,指在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不得轻慢。法治至少存在两个主要概念:狭义的(formal)法治认为法治本身并不包含“公正”,但为人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依据法律治理事情;广义的(substantive)法治扩展了狭义的概念,内涵包括保障人权及各种自由等基于法治的个人实质权利。——维基百科国内学者们法治内涵的多样性除了表现为不同论者的观点之间的差异外,还表现为有些论者本人对法治内涵作出了多种指向的、多层面的界定。原因在于法治范畴在不同的言说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具体指向,使得论者们在给它下定义时不得不考虑这些指向。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治国的方式;法律价值;法律精神;社会理想;社会状态。总的来说,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和形式意义上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我国法治的内涵第一,法律至上。第二,良法之治。第三,人权保障。第四,司法公正第五,依法行政。2.法治的特性第一,法治具有明确性。第二,法治具有可预期性。第三,法治具有科学性。第四,法治具有稳定性。第五,法治具有社会凝聚力。3、法治的类型(1)根据法治与民主的关系:类别特征民主型法治非民主型法治法律来源法律须经民众直接制定或由民选机构制定法律主要来自君主、贵族和其他享有特权的权威。法律权威法律具有至高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上,人人受法律的约束,但君王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公开确认等级特权。司法存在独立的司法机构以及职业化的司法人员。司法机构及其人员不独立,程度不同地从属于其他权威。(2)依照法治侧重形式还是偏重实质类别特征形式法治实质法治法律与其他社会要素的关系法律被奉为自足系统,不依赖其他价值法律不是自足系统,服从宗教、道德、政治等价值的支配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普遍性与一般性得到突出强调,反对个案处理与特殊关照。为体现个别公正,常打破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通性,给予照顾。司法对待法律的态度司法者严格依法裁决,不予酌情变通。司法者可依据法律之上的价值超越实在法,做出酌情变通。程序的地位重视程序公正,不追求实际结果公正不满足于程序公正,致力于追求实际结果公正4.法治与法制区别: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4.法治与法制联系: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5.法治与神治、德治、人治(1)神治又叫教治,指国家借助神灵的权威进行统治。特征:1、超自然的精灵或神灵被奉为最高权威,2、宇宙万物都被认为源于神创,3、为实现神灵与人类的沟通,常有“使者”或“代言人”。难题:1、神灵究竟是什么?2、神灵给谁启示、如何启示?(2)德治指利用伦理教化和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和社会。特征:1、某些道德习惯经过长期沿用,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2、经由社会精英的精制、倡导与推行,这些意识被提升为官方的意识形态,3、通过社会化和内在化的教化过程,某些道德准则成为支配、指导人们行为的有效准则。难题:谁是教化者?谁是被教化者?谁是道德的天然拥有者?谁是道德的天然匮乏者?“不教而诛谓之虐”——孔子《论语·尧曰》(3)人治是指依照社会中某些人特别是社会精英的意志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特征:1、社会中的一人或数人被奉为统治的绝对权威,2、这种权威通常被神圣化或绝对化,3、社会主要依赖权威人物来治理,4、这些权威人物的意志不受制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5、社会成员被要求绝对忠诚和服从权威人物的意志。难题:1、有所谓全知全能、十全十美的人吗?2、权威人物示范的标准是什么?“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6、法治实现的条件1、法治的法律条件: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必须是良法,宪法法律至上;2、法治的政治条件:民主政治;3、法治的经济条件:市场经济;4、法治的文化条件:理性文化;5、法治的制度条件:有效的权力制衡;“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二、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1.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理论法治地位法治理念法治目标主要内容总体布局党的十五大(1997年)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九届全国人大(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入宪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的提法更进一步,不仅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法治理念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二○○二年十二月四日)提出时间目标/任务地位/作用十五大报告(1997)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99)“依法治国”入宪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十六大报告(200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十七大报告(2007)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八大报告(201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建设法治中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突显了法治在保障和推进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主要内容2.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1)法治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人是有缺点的,最可靠的还是制度!-------邓小平2.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1)法治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党的十五大(1997年)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七大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重大战略任务”!九届全国人大(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正式载入宪法2.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1)法治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法治政府理念形成权利的宪法保护两观转变“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Power和right2004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成为此次修宪最大的亮点。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民治政府观念上,从义务本位逐渐走向权利本位。行为上,有了誓死捍卫私人权利的勇气和行动。(2)法制体系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搭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框架以行政法体系为代表各部门法律趋于完备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特别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条例立法权规章立法权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自治地方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国务院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市政府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吴邦国宪法——54、75、78、82宪法修正案——88、93、99、04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宪法及其修正案基本法律和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244部4+49300多件12308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法制体系化水平显著提高(一)法治理念发生重大转变(三)法治建设实践步入新阶段1、实现了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2、依法行政步入目标化管理轨道3、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2.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个人主张——依政策——依政策与法律——依法律2009年11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此外还分别与湖北省政府、重庆市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目的是——用数据统计、资料核查等项目来量化考核各级政府的法制政府建设水平2010年——《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恢复司法——司法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本文标题:法治与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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