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ABC三证)(吐血推荐)
上海市建筑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注:题后A、a—企业负责人必须掌握,B、b—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C、c—安全员必须掌握)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ABC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A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A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A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环保条件,确保安全生产。A8.《安全生产法》、是属于行政法律的范畴。ABC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ABC10.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BC1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AB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ABC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AB14.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ABC1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ABC1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ABC17.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ABC1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A1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是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ABC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自吊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A2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ABC2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A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C24.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A2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A2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A27.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其能够采取的措施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要求施工单位停业整顿。ABC2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A2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ABC3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AB3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BC3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A3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AB34.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应由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操作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AB3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ABC36.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政府要求施工单位要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关于该保险费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是施工单位全额缴纳。AB37.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ABC38.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AB39.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ABC4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ABC4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ABC4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B43.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BC44.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C45.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B46.施工单位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BC47.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ABC48.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BC49.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附墙装置及配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使用。BC50.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AB5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B5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C53.拆除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专人警戒。C54.属于国标安全色有红、黄、绿、蓝四种颜色。C55.目前我国建筑业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处坠落事故。BC56.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ABC5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AB5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A5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A60.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BC6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BC62.根据《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AB6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ABC64.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C6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66.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AB67.项目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的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B68.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的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BC69.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A70.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时,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m为三级基坑。ABC71.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重要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为一级基坑。BC72.支撑的拆除应按先换支撑后拆除的顺序施工。C73.一级基坑围护结构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根据规范,围护结构顶部位移监控值为3cm。BC74.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BC75.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BC76.开挖深度达5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BC77.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BC78.安装模板时应做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C79.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BC80.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规定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120~150mm。C81.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BC82.使用旧扣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必须更换。B8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C84.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C85.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C86.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C87.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C88.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C89.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BC90.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
本文标题: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知识点(ABC三证)(吐血推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954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