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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外地员工租房负担,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非公司所在市户籍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第三条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二)公司未提供宿舍;(三)非公司所在市户籍且在当地没有购买房产;(四)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外市县工作且公司未提供宿舍的。第四条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职级省会城市县市级城市经营班子成员800700部门领导600500普通员工400300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第七条租房补贴规定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的,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网费、收视费、电话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23、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4、如所租房屋租金低于补贴金额时,以实际租金为准进行补贴;若租金高于补贴金额时,差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第八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三)综合管理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四)总经理审批同意;(五)财务部按审批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租房补贴。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三个月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第十条若员工兼任两个公司岗位的,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原则上在发放工资的公司申请。第十一条所有补贴人员都应做到诚信,当本人已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时,应及时主动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消除补贴申请的手续,如隐瞒家庭房产情况或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综合管理部对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了解补贴人员房产情况。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3租房补贴申请表姓名所在部门入职时间转正时间婚姻状况原户籍地现居住地址个人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员工租房补贴管理规定》,兹声明本人是符合办法之要求的补贴对象及要求,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按规定处理。签字:年月日部门意见年月日综合管理部复核意见年月日4总经理审批意见年月日(附:租房合同、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标题: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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