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委托加工协议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东莞市思齐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加工方):第一条总则A.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B.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适用范围A.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B.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C.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A.甲方制作书面《委外加工单》,签名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确认;收到乙方签名回传的订单后,订单正式成立;B.委托加工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物料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验货标准、包装要求等(见附件一),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C.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D.订单的产品价格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报价单为准;E.委外产品价格首次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生效。第四条项目约定A.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硅/橡胶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加工、交货;B.甲方负责提供委外加工产品的生产资料和品质检验标准,并对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C.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D.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E.外发加工产品的生产模具、生产治具及用于产品后加工的印刷/移印网板、治具,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协议期间,因正常老化造成模/治具损伤的,由甲方负责修理,相关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模/治具损伤的,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厂商的联系方式,乙方自行联系修理,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A.乙方交付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QC工程表》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返工、免费再加工;B.甲方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来料不良。自邮件发出日起,乙方需于2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进行返工,或用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替换不良产品补货给甲方。因乙方拖延处理导致货期延误,造成客户损失的,相关赔款由乙方承担;C.乙方可委托甲方安排不合格产品的返工和再加工(返工以20元/小时/人计,再加工以200元/小时计)。费用由甲方开具《费用通知单》(见附件二)交乙方签名确认,在当月货款中扣除;D.乙方交付的产品,为保证来料质量,乙方需对委外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内容体现为详细填写《成型IPQC检验日报表》、《产品流程卡》、《产品出货报告》;相关批次的报告需交货时随货送交甲方保存。第六条订货、供货与原料提供A.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一经确定,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否则逾期没交导致之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B.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C.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D.委外产品生产所需的特殊材料,乙方提供书面《领料申请单》(见附件三)后到甲方处领取,费用在当月货款中扣除;E.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A.乙方交付的成品由甲方提供包装材料进行周转。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B.乙方需做好产品在运送过程中的防尘措施;因运送包装原因造成污染的不合格产品,甲方统一不予接收;C.乙方在交付半成品时,需即时将半成品转移至甲方的中转胶框;D.成品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八条付款方式A.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成品对账单》、《原料对账单》为准;B.付款方式:以《供应商对账开票要求》(见附件四)为准。第九条违约责任A.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B.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按经济合同法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十一条仲裁原则A.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B.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三条其他A.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B.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委外加工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1975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