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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塘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创建活动自2017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第五条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2月30日至当年12月31日。考核实行百分制。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县及以上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二)法治建设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县以上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第八条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第九条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第十条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第十一条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第十二条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
本文标题:向塘镇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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