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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授予方(甲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接受方(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为了加快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市场化,规范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特许经营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甲方拟收购原有**台公交车辆及经营权所需资金共计为**万元,该笔资金由提乙方提供,资金为取得独家从事颍上县城市公共交通8年特许经营权及**台公交车辆所需费用,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2、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期限为8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权期限。3、乙方在被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后,乙方成立全资子公司**电动公交有限公司作为**城市公交的运营主题并享有在**独家从事公共交通营运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第二条政策保障甲方保证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订的各种城市公交行业扶持政策和如下优惠政策:1、把**城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县城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对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辆按照**万元/年/标台,支付地方运营补贴。2、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县城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县城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县城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应按季度定期及时拨付到位。3、协助企业落实燃油补助及其他各项补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县城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对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运营补贴、省政府对企业采购新能源车辆的一次性补贴,当地政府予以协助申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4、规范专项经济补偿:对县城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按国办发〔2005〕46号文件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核实后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第三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由乙方根据行业规范进行确定报甲方备案)2、安全管理(由乙方根据行业规范进行确定报甲方备案)3、行业规范(由甲方根据《安徽省城市公交通客运管理条例》进行确定)第四条公交运营方式和管理(一)公车公营:、甲方授予乙方独家从事特许经营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线路和经营期限内新增及优化的公共交通运营线路。乙方享有公交运营车辆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乙方为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二)车辆投放:乙方投入运营后首批投入60-80台7-10米纯电动公交车辆,并承诺根据**政府交通发展规划按期投入所需的全部纯电动公交车辆。对投入的纯电动公交车辆空调车占比不低于60%。最终3年内实**交通发展规划发展万人拥有公交标台数12台的目标。城区公交保有量达到300标台规模,城乡公交车辆保有量增加一倍。公交车配置空调、语音报站、刷卡器、GPS监控等设施。(三)首末班:冬季首班运营时间:6:30,末班运行时间19:30。夏季首班运营时间:6:00,末班运行时间20:00。城乡公交运营时间由乙方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季节与运营实际适调整首末班时间。(四)发车间隔:城市公交发车间隔10分钟/班,城乡公交发车间隔20分钟/班,高峰时段、节假日及春节期间,增加班次。(五)建立智能公交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动态地获取实时交通信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调度。开通掌上公交系统,方便公众出行、提高公交营运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目前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六)运营管理: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对运营质量每日上报,运营趟次完成率、首末班准点率、发车准点率、安全事故、有责事故每日形成数据报表。公交车刷卡器实现银联卡联网。第五条公交票制的标准以及调整程序1、城区公交票价1元/次,城乡公交票价2元/次。城区公交空调车每年3、4、10、11月票价1元,其它月份票价2元,非空调车1元/次。2、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的消费增长水平、物价指数,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公交事业主管部门**交通局提出调整服务价格的申请,申请提交后,由**公交事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予以制定或调整;3、乙方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节约资源、促进发展及社会的承受能力。4、乙方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的合理回报甲方应给予保障。若乙方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其服务定价低于成本,或为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甲方应保证乙方能获得政府的相应补贴。第六条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建设和更新改造1、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公交枢纽站和保养场2处,无偿提供所需要公交首末站8处。甲方负责对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及公交停保站点的场地硬化及无偿提供办公用楼,实行“场站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建设所需的公交充电场站2个。2、乙方负责城市公交站亭进行管理、维护、建设,确保其能够满足公交发展的需要。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城市公交事业相关的公用设施建设提供审批手续及基础建设。3、乙方有权共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并保证在正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该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对经营的公交车辆和所使用的站亭等相关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享有广告的经营权,其中广告部分中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0%的面积。公益广告内容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文明创建需要进行宣传和张贴,公交公司提供设计和制作时只收取材料的制作成本费用。第七条甲方的职责1、监督乙方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2、对乙方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4、向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5、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6、制定城市公交行业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7、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公交服务市场行为;8、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9、甲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10、甲方应当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有效配置线路资源,以保障乙方线路独家经营具有现实性。第八条乙方应当履行的责任1、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进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3、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服务;4、接受主管部门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5、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报主管部门备案;6、加强对营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车辆、设施完好并符合城市公交发展要求。7、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第九条乙方的服务承诺及承担的社会义务承诺1、乙方的服务承诺:把**公交打造成政府满意的公交服务的样板工程2、乙方承担社会义务的承诺:(1)离休干部、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和二级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凭证享受免费乘车;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享受免费乘车;(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惠乘车政策。第十条紧急调用权和处置权1、在社会发生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需要调用乙方的车辆、人员、公交设施及物资;决定临时调整乙方线路和采取其他必要且合理的紧急措施,对不服从调用和紧急处置的,甲方可以强制实施。2、依照前款规定调用车辆、公交设施及物资的,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补偿。3、乙方承担政府其他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4、本条“紧急情况”是指:(1)发生骚乱、暴动、上访、静坐、游行、示威、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或举行大型会议、赛事、演出、纪念等团体活动,为迅速疏散、运送人群;(2)为抢险救灾,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第十一条特许经营权的变更、续展、提前收回、临时接管、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解除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服务。3、政府根据发展需要调整规划和本合同时,应充分保障乙方的合理利益。4、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一年,乙方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特许权期限。甲方应在考虑保证乙方人员、资产及服务连续性的前提下,给予乙方延长特许经营权的优先性。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如下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1)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照公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2)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3)未经城市公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4)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6、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甲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乙方资产进行的合理处置、人员进行必要的安置,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甲方还应保证公交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第十二条特许经营涉及相关资产的移交1、甲方应当编制《项目资产移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交由乙方核查验收,并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一并在《项目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2、乙方在《项目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之日,即为资产移交之日。第十三条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向甲方出具一份由甲方认可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担保。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3、另一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已无任何保障或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4、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本合同约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的。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授予方(甲方):接受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合同(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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