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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投资管理和研究工作,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为资产委托人争取最佳利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托资产的安全和增值。第三条投资管理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二)把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准则;(三)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坚持投资决策中涉及的部门与个人权利与责任相对称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四)严格遵守产品合同以及公司章程;(五)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禁止与限制制度;(六)关注并接受社会公众对基金证券投资交易行为的合理评论和监督。2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及管理架构第一节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本公司的投资理念是以企业的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挑选高质量的证券,做中长期投资布局,把握市场脉络,以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较高的投资收益。第五条在投资风格上本公司坚持的原则是:深入进行基本面分析,注重价值投资与成长投资的融合;均衡配置资产,严格控制风险;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第六条本公司的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决策制。第二节投资管理架构第七条本公司的投资管理包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风险控制委员会三大职能部门,其中投资管理总部下辖研究部、投资部、交易部三个具体业务单元,具体管理架构如下:3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投资管理市场营销基金运营风险控制研究部交易部投资部市场部机构理财部基金运营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监督稽核部图1基金管理公司组织架构图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常设议事机构,是公司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组成;委员会主席负责会议的召集。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也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决定投资理念和方针;42、审议研究部提交的投资决策建议,并作出独立分析和研判;3、审议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提交的投资策略报告,确定资产配置比例;4、审议并确定拟重点投资的证券;5、确定投资绩效基准;6、审定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报告;7、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讨;8、其他相关职责。(四)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和决定有完整和规范的记录,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负责。第九条投资总监(一)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投资研究总部的工作;(二)监督研究工作的开展;监督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投资行为;协调不同基金的投资行为;(三)组织召开投资研究总部内部的日常例会;(四)负责监督基金投资的流动性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则进行,并对基金组合的流动性情况进行监督;当流动性指标预警后,监督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对资产流动性的调整。当基金面临巨额赎回时,领导相关人员制定资产流动性调整方案;5(五)协调部门的内外关系;(六)公司和投资研究总部相关的其他事务。第十条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决策程序的基本环节,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各种投资研究分析和讨论等集体活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和研究员等。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点股票的讨论;行业投资策略的讨论;每周研究例会;其他投资研究事务。第十一条基金管理组基金管理组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执行机构。基金经理须遵守基金契约及本公司相关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基金管理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基金资产和行业配置报告;(二)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议和研究员提交的股票买卖名单构建投资组合;(三)根据上述决策,制定具体的投资操作方案,然后在权限范围内将投资指令下达到集中交易室;超越权限的指令须经由投资总监或者投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研究持仓和准备买卖的股票,并承担必要的书面研究任务;6(五)本公司指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研究部研究部是本公司策略、行业和股票研究的内部执行机构,由研究总监、策略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构成。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六)建立与维护研究池和风格池;(七)对研究池中股票的重大变化和定期财务报告进行点评,并评估投资建议是否相应发生变化;(八)制定和维护月度股票买卖名单,并定期提供给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九)发现重大投资机会并向投资团队推荐,主要体现在行业投资策略和专题研究两种方式;(十)重点股票推荐,包括重点股票研究报告的撰写和推荐、对重点股票推荐表现的跟踪、重点股票推荐被采纳情况三部分;(十一)进行必要的上市公司调研,并向投研团队汇报调研信息;(十二)规避重大投资失误,包括公司旗下基金和组合已有重仓股的暴跌;市场中出现的未被发现的行业和个股的重大投资机会这两种情况;7(十三)研究部实行小组制,由分管组长组织组内具体研究内容,协调研究工作,提供小组的月度推荐报告和股票买卖名单。(十四)本公司指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是本公司基金交易指令的执行机构。集中交易室应该遵守本公司相关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集中交易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在交易执行过程中,交易员应在指令范围内努力控制成本,争取最优的交易价格。如市场出现异常交易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提出相应建议;(二)建立交易预警系统、监测系统和反馈系统。配合稽核监察部对基金交易情况实施一线实时监控;(三)严格执行公平的交易原则;(四)制定集中交易室管理规章和业务流程,包括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五)本公司指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投资禁止及限制制度第十四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8(一)承销证券;(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八)同一投资组合对同一个证券进行同日相反方向交易;(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对同一证券进行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经审批后除外,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十)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第十五条基金投资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9(一)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二)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三)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比例限制。指数基金的指数化投资部分可以不受本条第二款的比例限制;(四)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五)违反基金契约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基金投资权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5‰。(二)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10(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第十七条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二)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四)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第十八条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不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第十九条旗下所有基金投资单只股票合计不超过该股票流通股的20%。第二十条若某只基金持有单个股票的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或2亿元,需经投资总监审批。第二十一条某只基金所持有单个股票的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5%或5亿元,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11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决定基金资产运用的人员(包括投资研究总部所有人员),与基金投资标的的发行公司如有利害关系时,应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与基金的投资决定。第四章A股市场基金投资程序第一节投资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程序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选择三个层面。第二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听取分管投资研究人员对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及市场投资趋势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判断,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基金资产配置报告》,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和现金间的资产配置比例以及股票资产在各行业中的配置比例,并对《基金资产配置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论证,最终形成投资决议。第二十五条基金投资决策应于研究报告充分分析讨论之后进行;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议,参考股票买卖名单,筛选出符合标准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当投资项目的资金额超过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的投资权限时,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给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经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债券投资决策程序是各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的投资决议,提出债券投资需求,在利率趋势分析、债券市场分析和债券内部收益率分析的基础上,写出债券投资建议书。各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建议书,制定债券投资方案。12第二节投资操作程序第二十七条投资操作程序包括股票二级市场个股投资程序、债券投资程序、国债回购融资、新股及在融资认购程序。在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守基金资产管理合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议及本制度第三章投资的禁止和限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股票二级市场个股投资程序(一)某只基金所持有单个股票的投资金额未超出第二十七条所规定金额中的投资程序:1、该项投资由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全权负责;2、该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制定投资操作方案;3、该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下达投资指令到集中交易室;4、交易室详细记录指令并严格执行,执行后将执行结果反馈给该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5、由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和相关研究员负责该个股的后续投资决策。(二)单个股票的投资金额超出第二十七条所规定金额,但未超出第二十八条所规定金额的投资程序:1、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报投资总监审批;132、审批通过后,由该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下达投资指令到集中交易室;3、交易室详细记录指令并严格执行,执行后将执行结果反馈给该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三)单个股票的投资金额超出第二十八条所规定金额中的最小值的投资程序:1、须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该股的最高投资额度;2、由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3、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反馈给该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4、该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下达投资指令到集中交易室;5、交易室执行后将执行结果反馈给该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6、该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和相关的研究员负责该股的后续决策。第二十九条ST股票的投资程序被纳入到核心股票池的ST股票的投资须遵循如下原则:(一)最高投资比例上限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二)新开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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