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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是国际间的自然人、法人与政府机关清偿债权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与事务性的交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2、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四、国际结算与国际避税概述3、国际清算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的债权债务,通过互相抵偿的方法,进行国际结算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根据清算协定,把双方的债权和债务都记入清算帐户,定期进行结算,使收支达成平衡。由两国缔约者,称为“双边清算”;由三国(或更多国)缔约者,称为三边“或多边”清算。4、国际结算的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无论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或是其他商业模式,都必须遵循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因此:◎对出口商收款风险来说,依次是预付、信用证、托收、赊销。◎对进口商收货风险来说,依次是赊销、代收、信用证、预付。〖案例分析〗如果你的月薪为5000人民币,每月购买社保1200。年底,总公司奖励你60000元。因此,会计按惯例为你代交当期个人所得税如下:年终奖应纳=(5000+60000-1200-3500)×35%-速算扣除数5505=15600平时每月应纳=(5000-1200-3500)×3%=9因此,全年共需缴纳薪水所得税为15600+9×11=15699但公司顾问认为,如果事先稍加筹划,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条文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合理避税将这笔奖金逐月摊入工资,且每月列支2500汽车及电话费、500失业保险费,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每月=(5000+60000/12-1200-3500-2500-500)×10%-速算扣除数105=125全年=125×12=1500,即△合理避税=15699-1500=14199(☆中国七级递进税制)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案例2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进行避税筹划若某企业07年应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180万元,则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即贵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80×17%-180×17%×10%=27.54万元。如果将该企业一分为二,使A公司的销售额为90万元、B公司为90万元,由于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征收率。所以A公司应纳税额=90×4%=3.6万B公司应纳税额=90×4%=3.6万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54-7.2=20.34万元。(二)避税与国际避税的概述1、避税与偷税的含义、区别要弄清什么是国际避税,自然要先弄清什么是避税。避税与偷税的对象都是税金。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区别:(1)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则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2)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可以根据有关条文直接处罚;而避税是穿越没有明令禁止的区间,它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还是一种合法行为;(3)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比如作假账、伪造凭证等来实现,所以属于犯罪行为;而避税是一种针对税法的事前纳税筹划活动,并按章缴税,因此它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注意:理论上,可以区别避税和偷税,但在实践中避税与偷税有时很难区分。因此,对于避税问题许多国家持较严厉的态度,认为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虽不明显违法,但也是不正当的,应当受到谴责。但也有不少国家/地区持宽容态度。因为任何事物均有两面性,同时也有利于国家“亡羊补牢”,堵塞税收漏洞。2、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概念(1)国际避税的概念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涉外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经营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2)国内避税的概念是指一国纳税人利用本国的税法漏洞进行的避税,它不通过纳税人跨越国境的活动,其所规避的纳税义务仅为居住国的纳税义务。(3)国际避税的特点跨境活动:这种避税活动需要纳税人从事一些跨越本国国境的经济活动,而且国际避税所要规避的纳税义务不仅限于纳税人的居住国,而且还包括收入所得的来源国;全球税负: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目的往往不是仅仅减轻其在某一国的税收负担,而是要减轻其全球总税负。3、国际避税的成因※(1)主观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2)客观原因: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客观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概括起来看,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2)税率的差异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收负担。大量的国际避税现象表明,一个低税的(或无税)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的前提之一。3)存在大量国际税收协定为避免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世界上存在着大量的国际税收协定。因此,税收协定很容易被跨国纳税人用来进行国际避税空隙。根据国际缔结协定的各方只有当对方国家的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该国才能对对方国家的企业从本国取得的经营利润征税。所以,中国不能对肯德基在美国取得的利润征税,反之亦然。从而为转移利润,合理避税,创造了条件。(三)国际避税地/避税港1、国际避税地的概念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通常是指那些提供普遍的、具有明显税收优惠、可以被人们跨境进行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财产税)减/免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得以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国际避税地,跨国纳税人经常性的国际避税活动就难开展。※国际避税地,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名称:英语国家称其为“避税港”;法国人叫它“财政天堂”;德国人习惯称它为“税收绿洲”;中国人则冠予“纳税筹划”之美誉,相关专业从业人员为“纳税筹划师”而避税地国家和地区,一般忌讳公开宣传“避税”一词,他们往往自称为“离岸金融中心”/“离岸结算中心”。2、国际避税地的条件与优势◆(1)国际避税地的条件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地区)都有条件成为国际避税地,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税法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措施可以被用来进行国际避税。只要该国(地区)的税收存在相对明显优势,它就能够被人们利用从事国际避税活动。根据这种理解,一些对国际避税一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发达国家,也可能成为国际避税地。◆(2)国际避税地的优势①大大方便了避税地国家/地区的招商引资,使从事金融、保险、信托、持股等方面业务的公司既不会污染环境,又能增强当地的旅游资源;②大量外资企业的建立可以增加本国(地区)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本国银行业、金融和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虽然不征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但由于大量的外国资本涌入和大批的企业在本国注册成立,政府通过征收公司注册费、资本税等同样可以筹集到充足的财政收入。(3)国际避税地的界定在美国:1)免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3)银行或与类似银行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4)有充分的现代通讯设施;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在日本,1)免征所得税;2)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凡符合上述之一条件者,一律视为国际避税港。根据这一定义,日本的税务当局列举出瑞士、荷兰、香港、澳门等33个国际避税地。因此,日本人到上述地区经商和进行资金调动…均有可能被视为与“避税”挂钩…在德国:1)免征所得税;2)实际税率低于德国国内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30%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国:1)免征所得税;2)实际税率低于法国国内公司所得税实际税率66%的国家和地区。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例如荷兰、新西兰、英国等。※需要说明的是,避税地国家(地区)的名单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变化,一些原有的避税地国家(地区)可能失去避税地的地位,而非避税地国家的也可能变成避税地。如—避税港-1案例加拿大在1967前也是一个国际避税地,政府规定,在加拿大注册成立的非居民公司可以不缴纳所得税。1967年之后,美国与加拿大的税收协定重新修订,取消了第三国居民利用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规避美国税收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加拿大又通过了一系案反避税立法,使其从一个避税地最终演变成一个坚决反避税的国家。又如--避税港-2避税港-4案例委内瑞拉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是拉丁美洲的一个重要的国际避税地。但1986年,委内瑞拉废除了单一地域管辖权的课税制度,开始对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这样,委内瑞拉就不再是一个国际避税地。避税港-3避税港-5避税港-6避税港-7避税港-84、国际避税港的动机这些国家(地区)之所以要让自己成为国际避税地,主要是为了以无税(所得税)或低税的优势吸引外国资本和外国企业,并最终达到增加财政收入以及促进本国(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其实,刚成立经济特区时,采取的……
本文标题:国际特许经营的结算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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