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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2019年11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按照国家“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废止了2005年制定实施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为保持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延续性,2015年1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下称《管理规范》),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管理规定》主要是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提出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等环节做出规定,而对用人单位怎么选、怎么用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得比较少。《管理规范》更侧重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提出要求,让企业明白怎样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进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一、删除第七条第二款“鼓励用人单位购买、使用获得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删除第十一条(一)中第二款“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见附件3),当浓度达到其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三、删除第十八条,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四、删除附件3,并将原附件4改为附件3,原附件5改为附件4。现将修改后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个人防护用品概念: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PPE)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GBT12903-2008、GB/T11651-2008)。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第二章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本规范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本规范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列支。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第八条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要求具体细化明确3点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2.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3.不得使用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价低质次的防护用品发放钱物替代发放用品不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标准GB/T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Z/T195-2007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AQ/T3048-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作用:个人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综合措施中,属于第一级防护。个人防护用品是劳动保护的辅助性措施。如果职业病危害隐患没有消除,职业病防护设施达不到防护效果,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就应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对人的保护是有限度的,当伤害超过允许的防护范围时,防护用品就会失去其作用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一、个人防护用品概述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选择—本规范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1.根据国家标准选用个人防护用品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购个人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3.根据使用期限和报废原则选购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腐蚀程度、损耗情况和耐用性能报废原则:不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见附件1),结合劳动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见附件2)、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本规范(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见附件2)。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本规范第十二条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急防护用品。二、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本规范(四)职业危害的听力防护《管理规范》是一部颇具人文关怀精神的规范,细致入微保护工人职业健康。如规定,对接触噪声作业的劳动者,实行分级管理。即当暴露于80dB≤LEX,8h(8小时等效声级)<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LEX,8h≥85dB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LEX,8h为85~95dB的工作场所时,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当暴露于LEX,8h≥95dB的工作场所时,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LA)管理。目前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共6大类,24个品种:1)安全帽;2)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3)焊接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4)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防静电服、防静电毛针织服;5)保护足趾安全鞋/防护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模压塑料靴、耐化学品的工业用橡胶靴;6)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安全立网、速差自控器、自锁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安全标志产品示例:安标产品编码查询(安标中心网站):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作好登记。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杯罩式随弃式面罩佩戴方法半面罩防毒面具佩戴方法罩体与面部结合处过滤材料呼气阀减少泄漏点密合性检查(半面罩)呼吸器佩戴者自行检查呼吸器与面部的贴合情况正压检查负压检查佩戴泡沫耳塞慢回弹型耳塞241洗净双手!!!3等待30秒钟!!!•耳塞可重复使用,但不能水洗,脏污后应废弃。•摘耳塞时,须慢慢旋转,把耳塞取出,切忌拉耳塞佩戴耳塞佩戴耳罩将头发移到合适位置密封垫必须和头部密封良好如影响密封,请摘下耳饰两耳位于罩杯中心调整头箍罩杯应完全覆盖耳部头箍停在头上舒适的位置用温肥皂水沾软布
本文标题: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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