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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委员会党务工作培训•《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14日)•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它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党纲、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条件、党员的权利义务、党的纪律等,是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做了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体现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一、党务工作的概念二、党的组织设置三、党员的组织管理四、党的组织生活管理五、发展党员工作六、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工作的内涵党务工作的内涵概念广义狭义形态实践形态理论形态1.党务工作内涵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广义:包括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研究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党办工作等各项工作。狭义:主要包括新党员入党材料、党籍证件、党员登记和调动表格、党费交收单据、党员人事案卷的管理工作,以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党委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及各级党组织会议的纪律,上级党的机关下达的文件以及其他材料的管理工作。2.党务工作的形态理论形态:人们对客观存在的正确认识,并用于指导实践的正确思想。实践形态:客观存在的党内全部的业务活动和事务活动。2.党务工作的形态理论形态:人们对客观存在的正确认识,并用于指导实践的正确思想。实践形态:客观存在的党内全部的业务活动和事务活动。二.党务工作的职能教育职能管理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调研职能领导职能三、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发展党员工作纪委检查工作群众工作一、党的基层组织新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基层组织又分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组织的产生和任期基层组织都是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选出的书记和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基层党组织审批:新建企业的临时党组织或需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申请-----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了解其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符合条件-----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上级党委下发批文——新建党委的临时党组织或者需要调整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上级党委下发批文,批准。二、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一般情况下有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可分设若干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四、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五、党组新党章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委和党组的区别(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4)党委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一、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新党章第1条规定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主要体现在经常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上,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任何时候,党员队伍中都会有落伍者,在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对于那些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其表现已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二、党员必须编入一个组织的制度新党章第8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三、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参考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或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4)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党费支出的范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二)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初审:1.介绍信是否真实有效;2.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是否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3.是否属于本级别办理范围送呈超出有效期限的介绍信按审批权限送有关领导审定转办对不符合第三项要求的,转有关党组织办理退回对不符合第2项要求的,原件退回办理告知本人存档五、党籍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籍是组织上承认其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员、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就失去了党籍。六、党龄党龄是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后的全部时间。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其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其转正的日期,但要经基层党(工)委批准)一、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二、党的组织生活方式方法1、坚持“三会一课”及相关制度。2、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搞好经常性的党内活动。4.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党的各种活动。“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第一“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A.支部党员大会程序会议准备------支委会确定议题和会议时间、正副书记或委员准备预案------通知全体党员------开会------统计到会人数------宣布开会------提出议题、展开讨论------归纳意见------进行表决和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支委会分工贯彻落实会议决议B.支部党员大会会期支部党员大会应每3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C.支部党员大会内容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D.支部党员大会注意事项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碰到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1.支委会的一般程序(1)会前准备。(2)宣布开会。(3)开展讨论。(4)适时归纳。(5)形成决定。(6)明确分工。(7)宣布闭会。2.需要注意的问题(1)行政干部会不能替代支委会。(2)支委扩大会不能替代支委会。(3)一般情况下,没有紧急事情,支部正副书记都不在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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