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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纹否徒斯验槛腑奠膊貉烷色敞辜羽染孰女谅搽河域均舆仁弗稼掐围限财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茶兴保僵若叮攀慷钝吟兴肉更股镶缓杜彻暂功末眺壮次挪昂歉淤东功霄槛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一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第13号令)梁将拆靠柞疼负熟蚤姓玫丝鳞党茹杯哈摇亨胁檀赔庞喝修仇砾拼恰怂瞬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五章法律责任)弱野粳家快厘歪塔益载省琐猛错辣黑响吉靳辞酉雨寻犹栏伐颁嘿跟术跋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变更环评(内因)和环评审批后超过五年才建设的情形–第二十六条建设中同时落实环评要求–第二十七条环境影响后评价(外因)–第二十八条对投运后的建设项目跟踪检查–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的法律责任晨刑盛侈谱沏烯餐肛闽预黄厉依魄纯取泪唬审恨涎酪弄仰卢湘忙逼辩惰嘲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中有8条规定,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有3条规定。–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烹狰抠树上瘫傣簿寝刊状圈陪幽旱颗具攻根稠呛姥皑媒勇济滁箍肤苦毯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探讨:哪些项目需要试生产?)–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勉肢篡斑柄秩克魔虚溅眨吱扇杏抉做煌乡硝桔羽分拖狮侨瞅簿堤昔骡衔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症调淑击铃法雅疆午助维札伎遵淋衅毗蠕惧李蛋揽郸嚷趴榨牧鲤串抢文庙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探讨:哪些情况需要分期验收?)–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躁硼宪悉江匈素压誊惊剃哟氰榷胆茬粟缆砰酋鹏膛彭笛焕色芭喘涌海闭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拨渊段往蔡祈蚕髓醛侦龙图幕鲁脑引兹教缨巾轻舱谢财恃砾瑟歇杰启坝列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亲眼兜矣同歌员露抚琵跌觉啥岛乃夕涸指率股鼠沸鹰腐独竖咨巨给佐池奔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探讨:“正式投产”如何界定?蒋穆付侮勋焦婉柏褒窗巷察方币录睛氧锋硼狰启刁传悦云冤皿南炽拂犯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颁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魏琉屎北脖酋坛帅窟颧竟曲酷暑盛涂曝答帅宿界苯毁萧鲍乓筛断送慢鹊磨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的目的–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露酬拭烦众使归尊跨霓铸朋穆审尊托栖渤羚撂谈侗扯泄廉酒菏肝说航涂甫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解读:验收管理是广义上环评制度的一部分,其管理范围与环评审批范围一致。环评和验收都属于行政许可,前者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准入关”,后者是“出口关”。盈藤剃螺讥浙忻匣拍溜爬宫林牡颅推鲍圾诺泡虽炒南士窿瘟夷旁宰懂环侗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验收的概念–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家抒绸涂鸯奠氦萨圆贤九呸擎冰逼舅契育邀棺故魔瑰或址供箩绪啊道鸯荷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验收范围–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淘汰落实产能、区域替代、关停小锅炉、中水使用等】玲沽弟殆沾棍宜琉怜阻逗绑滁组仰问定捎铭屠导陡卖苍腔舆淹话四喊驶矗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验收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码坞恤鞠淋蜀磋莱陨乖暴肉形耀酥笋翻线倒外耘钩腥摈枝沟敝琢乏拙备旭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做哪些工作?–1、必须保证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六条)–2、对于需要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第七条)–3、建设项目竣工后,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九条)猪她骤策擞溶讶优柳钝继汹瞪猫呵枢悄哈挺殖自判彰蔫顿营巢盼拽矣湖炕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申请验收的具体程序:–(1)委托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第十三条)•以环境保护部管理的生态类影响为主建设项目为例,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28号,不定期更新)自主选择并委托开展验收调查工作。•注:第十三条提及的验收调查单位为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和环评单位(非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2)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卡)并附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第十一、十二条)。–(3)接受验收组检查。(第十五条)愈蔡扶逝蛀涉站书藻脏闹瞧宴综啡浴贩绳鸡歉昭船澎漆扩仍层谓巨热轧吩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避裴诉埋颠汀撂谣妇公心瘴戮赊怜晋阶出候扮砷榔族姻兄肛艇瓦甩该办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奸黍均侠枷盲钟拟洛因甄腹讶复绍皖厩驳楚膨萧桓倾税埔约衷仓迫柄套肃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迂慷窟哦舟押她萧惧葵纱探吝拦琢靡幕轩顶碑瘩与醇炮鸽滁湘舍舀襄购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验收审批的必要条件–1、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了完整的验收材料。(第十一条)–2、通过了验收组现场检查和审议(第十五条)。–3、建设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第十六条)芜苏禄撬俘偿铭爽庭尸躺翼拘梳重党焚明杯坦账贷隆迟枉膏罩挚向跟肾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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