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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宣传片制作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电话:地址:乙方:电话:地址:(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宣传片摄制事宜订立本合约。第一条:总则根据甲方、乙方双方的交流与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制作方。乙方按甲方要求为提供前期策划、拍摄和后期制作等服务。片名长度约分钟语言汉语普通话(级)成品介质DVD或CD盘第二条:制作期限本合同成片于年月日前(含本日)完成制作并交付甲方。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价款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即(小写)¥元,以上费用不包括税金,不包含因拍片所产生的差旅费,因拍摄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第四条:费用支付在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制作前,甲方在天内向乙方支付50%制作费,金额为元,合人民币(大写):元整。在乙方在交付影片最终成片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制作费,金额为:元,合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发票。接受/或银行汇款,乙方银行专用账户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胜利中支行开户名称:账号:第五条:拍摄、制作、交付及验收(1)本项目拍摄地点:(2)后期制作地点:(3)交片地点:(4)验收地点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制作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宣传片制作要求、创意要求、制作宣传片所需的基础资料(文字、视频、图片、地址、电话号码等),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提供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形,乙方应在接收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后因甲方未及时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2、乙方负责全部的脚本创意、细化、台词(中英文)、分镜头、字幕、配音、配乐、特技、剪辑、合成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日内(含本数),向甲方提供宣传片的制作脚本供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乙方应尊重甲方对作品的评审意见,并严格按照甲方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保证宣传片的画面品质及技术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完成后的宣传片各项技术指标不低于甲方制作要求所确定的标准,乙方项目小组成员若在项目执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不配合甲方工作,影响项目推近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应小组成员,更换人员后仍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项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4、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脚本、影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著作权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乙方享有该著作权的署名权。5、乙方所提交的宣传片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乙方行为系因其接受甲方的指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而造成的,则乙方对上述事项免责。6、如果本合同影视片中所涉商品若其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任何责任。7、甲方如修改、拒绝、取消及终止其先前同意的任何计划或执行,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步骤实行甲方的指示。但甲方应支付经甲方确认后的乙方已经实际付出的开支以及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合理费用。上述开支或费用应计算至该项工作之终止、取消或修正之日为止。6、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7、甲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后对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另行协议追加合理费用。第七条:免责条款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无法履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责任,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出具证明,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该种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顺延交付或支付日期。第八条:保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及数据(以下简称“物品和资料”)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承担下列保密义务:除履行本合同目的之所需外,不得对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组织及在任何场合泄露前述物品和资料。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外,乙方不得使用前述物品和资料为他人提供促销或广告服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前述物品和资料完整归还甲方。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工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意一种方法处理:(1)由乙方负责修改或者重作。(2)根据制作成果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甲乙方商议按一定比例折价计算。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宣传片的,每逾期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含本数)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对逾期未付的款项每天收取合同总金额‰的滞纳金。逾期超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滞纳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审验影片,导致乙方因后期设备资源浪费而产生损失,乙方有权对所占用的设备向甲方每天收取设备占用费,金额视情况而定。第十条:转让未经本合同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到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第十二条: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第十三条:其他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二份,合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明细:附件1:宣传片脚本方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宣传片拍摄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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