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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使公司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个标准为公司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原则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充分保护投资方及全体员工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本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规定、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依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第四条定义企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或“制度”)是指公司有关部门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全体员工制定的、经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等制度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总称;是企业制定的要求下属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制度涉及的范围包括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订立的各项制度,服从上级安排和管理,热爱本职工作,相互合作,尽职尽责服从公司指示,维护公司秩序,为求公司的不断发展各尽所能。第五条制订、修订与生效一、规章制度的起草,须征求有关负责人、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涉及其他部门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依照各部门权责关系,以公司总体利益优先为原则,作相应调整。二、起草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三、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自发布之日的次日起发生效力,所替代的旧制度同时相应废止。四、因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废止应作相应修改的;因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调整等因素应变更内容的等,应予以修订。修订与生效按正常程序进行。第二章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三、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四、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五、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六、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七、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条合同的订立一、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二、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三、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四、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五、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六、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有封样要求的;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七、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八、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九、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十、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十一、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十二、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十三、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十四、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十五、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十六、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十七、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十八、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第三条合同的履行一、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三、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四、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五、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七、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二、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三、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四、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六、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第五条其他一、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二、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三、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三章员工基本守则第一条劳动纪律一、目的为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优良的公司纪律,本公司制定了员工的行为标准,让员工认真依从和执行。二、要求一、员工每天上班,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做到不擅离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二、工作时间内,员工原则上不得面见私人朋友,如确有必要时,要向部门总监申请,经允许后方可实施。半小时以内口头申请,超过半小时的就按事假处理。三、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域内不准打私人电话。四、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办理私人事务及聊天。禁止在公司玩游戏,一次发现警告,二次发现扣薪200元/次,三次以上做开除处理。五、在工作时间内及工作场所,不得饮酒、吸烟等。第二条办公室规章一、一般规章1.着装要求:公司员工在每周一至五的上班时间,必须着服装端正。男士必须穿有领子的衣服及长裤,不得穿拖鞋及大头短裤。女士不得穿吊带衫及热裤。2.着装要求是在对外交往中(如会见客户、来访者),体现职业风范所必不可少的。二、禁止吸烟规定为了提供舒适、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公司办公室禁止吸烟。所有办公区都为禁烟区。如有发现扣薪100元/次三、应答电话1.应尽快应答电话。应答时先报公司名称再自报姓名。应答或转接电话,一定要尽力帮助对方。每位员工都代表着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形象。打电话的人会根据你接电话的语言及态度作出对公司的判断。2.对方留言时,要正确记下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来电日期和时间。3.如自己离开办公桌,要告诉同事,或在桌上留言,讲明去何处及估计何时回来。第三条会议室/接待室接待员应经常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性。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室清理干净,并将椅子复位。第四条过失与处分纪律或有秩序的行为是在竞争的环境中为了圆满达到公司的目标所必须的,亦是为了公司保护其员工未来利益所必须的。公司期望员工理解并以自律的行为无条件和负责地接受纪律约束为工作的首要条件.员工应把实现该期望作为己任。因此矫正组织内偏差的行为通常是惩罚性质的,称为“违纪违规处分”。应该通过提倡纪律,强调“自律”以防止成员的偏差行为。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有关条款之行为,无论下述列明或未列明涉及的,公司将视其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以改进为目的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违纪辞退三种。一、警告(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警告,并处以扣薪100元至500元惩罚。1.上班时间内窜岗、聊天、喧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听收(录)音机、吃零食、睡觉、怠工、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聊天或从事私事者等。2.多次破坏公共卫生。3.违反部门工作规定与个人岗位职责者。4.不遵守公司所制定各类公用场所之使用规则或应遵守事项。5.旷工一天者。6.履行职责时与其他员工的合作欠佳,缺少团队精神。7.由于个人责任造成公司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8.粗心处理办公设备、工具、电器设施等造成损坏的。9.不听从上级主管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10.在公司的非指定区域吸烟,工作时间内喝酒等。11.其它类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情节较为轻微之行为。二、严重警告(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严重警告,处以扣薪500元至一个月工资惩罚。1.警告达二次者。2.擅自使用公司设备处理私人事务者、践踏产品、损坏公共财物者(如有损失负赔偿责任)。3.工作不力、督导不周、未尽职责、延误时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害1000-5000元或伤及他人者。4.超越权限,有专断行为、怠慢客户而招致业务损失。5.未经核准,携带公物离开公司。6.拒绝工作上的合作或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7.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刷)卡、伪造出勤记录、虚报加班。8.对别人恶意诽谤、诬告、揭发个人隐私或制造事端影响公司或其他员工的声誉。9.消极怠工或无法完成岗位职责者。10.不听劝告在公司的非指定区域吸烟,工作时间内喝酒影响他人等11.违反公司保密规定者。12.违反公司印章保管规定。13.旷工两天者。14.其它类似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之行为。三、违纪辞退(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予违纪辞退。1.受到警告三次或严重警告二次者。2.触犯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3.隐瞒、伪造、提供虚假人事材料。4.恐吓、暴力、威胁或侮辱公司任何人员。5.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漏公司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6.侵占公款公物、偷窃公私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法利益者。7.故意损坏公司设备,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害5000元以上者。8.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受损害或有辱公司商誉之言语或行为。9.在工作时间或公司区域内酗酒、聚赌、斗殴者。10.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其他非本公司之工作。11.携带或私藏一切违禁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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