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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2009-2010学年第1学期系部城市建设系课程名称建设法规授课班级建工专701,702,801,802,803,主讲教师窦延峰职称助教使用教材《建设法规》、东南大学出版社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制课程名称工程经济学课程编号总计:32学时讲课:32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学分2类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验课()任课教师窦延峰职称助教授课对象专业班级:建工专701,702,801,802,803共5个班基本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教材:《建设法规》,东南大学出版社参考资料:《建设法律法规》,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务大全》,法制出版社教学目的要求学习工程经济学完整的理论与应用,掌握对具体工程案例进行分析的方法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讲授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及课后作业相结合教学重点难点建设法律体系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考核方式课程结业考核方式:平时(作业、考勤、课堂)+期末考试30%70%课程过程考核细则:课堂纪律要好,作案按时保证独立完成,上课按时到达,不早退其它要求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章章节节名名称称第第一一章章建建设设法法律律概概论论备备注注课课序序1学学时时22本本章章主主要要参参考考文文献献资资料料::基基本本内内容容建设法概念、特征建设法形式与效力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构成教教学学目目的的与与教教学学思思路路掌握建设法律的关系及体系教教学学重重点点难难点点重重点点设法律的关系难难点点建设法律的体系练练习习与与思思考考题题P28:3过过程程考考核核要要点点作业要按时独立完成教教学学方方法法多媒体讲授教教学学内内容容提提要要具体内容时间分配一、建设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建设法是特定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规范调整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二)、特征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教教学学内内容容提提要要具体内容时间分配备备注注作为法的一般性权威性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作为建设法的特性综合性既包括公法,又包括私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技术性二、建设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特殊法律原则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设活动的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原则建设标准是衡量工程质量的尺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三、建设法律关系(一)概念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学时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教教学学内内容容提提要要具体内容时间分配备备注注(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人如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等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建设法律要求和自身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的资格建设义务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必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内容的变更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自然消灭、协议消灭、违约消灭四、建设法构成(一)、建设法的发展历程起步阶段(1949年~1952年)着手完善阶段(1953年~1957年)第一次曲折阶段(1958年~1960年)进一步恢复修订与完善阶段(1961年~1965年)第二次曲折阶段(1966年~1979年)恢复、完善阶段(1979年~1983年)体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1984年~)(二)、建设法规体系法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建设法规体系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规章和建设部门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整体1.城市规划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建筑法4.市政公用事业法5.工程设计法6.住宅法7.风景名胜区法8.村镇建设法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章章节节名名称称第第二二章章城城市市规规划划法法律律制制度度备备注注课课序序2,3学学时时44本本章章主主要要参参考考文文献献资资料料::基基本本内内容容城市规划的概念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权限、审批城市规划的实施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涵义和原则违反《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责任教教学学目目的的与与教教学学思思路路掌握城市规划的概念,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权限、审批教教学学重重点点难难点点重重点点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权限、审批难难点点城市规划的实练练习习与与思思考考题题P97:3,4,5,6过过程程考考核核要要点点作业要按时独立完成教教学学方方法法多媒体讲授教教学学内内容容提提要要具体内容时间分配第一节城市规划法概述一、城市城市分等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为大城市;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为小城市。习惯上,人们还把市区和近郊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称为特大城市。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教教学学内内容容提提要要具体内容时间分配备备注注二、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属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龙头”。城市规划的特征综合性政策性长期性三、城市规划法1、定义城市规划法是指调整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城市规划法广义的城市规划法2、立法目的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建设高度文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从而推动我国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3、发展历程1909英国的《住房、城镇规划等法》1947年,中国《都市计划法》1951年《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1984年1月,《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城市规划法》2学时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节备课要求(附页)教教学学内内容容提提要要具体内容时间分配备备注注4、《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共6章46条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5、适用范围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城市市区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对人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6、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土地管理法》16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23条: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必须持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规划法》31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环境保护法》22条: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规划法》14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节城市规划的编制一、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二、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三、城市规划的阶段和内容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一)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纲要对总体规划需要确定的主要目标、方向和内容提出原则性意见,作为总体规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纲要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城市范围内确定所属城镇的数量、性质、规模和布局的综合部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表现形式,是政府对一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引导的重要手段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3、中心城区规划总体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4、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总体规划中的“四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5、近期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二)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在城市的一定区域里,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为编制详细规划和进行规划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三)详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
本文标题:建设法规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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