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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批程序2010.5于晓菁2基本要求•熟悉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基本概念•熟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掌握关于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规定和原则•熟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及其文件1234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批流程申请分类授权及公告初步审查受理复审法院行政复议无效宣告引言-----实用新型审批流程目录•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申请•第三节专利申请的受理•第四节发明专利申请的保密审查•第五节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六节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程序•第七节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第八节发明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第九节专利权的授予及授权后的程序•第十节其他手续•第十一节行政复议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二、申请号•三、期限•四、费用一、申请日和优先权日•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专利申请的递交日。(一)申请日的确定•法律法规: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1、面交:收到日为申请日•2、邮局邮寄递交:邮戳清晰: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收到日为申请日邮戳不清晰当事人提供证明:递交日为申请日收到日:专利局受理处和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3、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缴纳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三年内应当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三)优先权和优先权日•法律法规:巴黎公约第四条优先权: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优先权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专利法第二十九条(四)优先权的效力1.以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也不会给第三人带来任何权利。3.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4.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互相转换。二、申请号•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一)申请号的组成新申请号标准(见32号局令、92号公告)申请号:200810100836.0(13位)2008—申请年号1—申请种类0100836—申请流水号0—校验位注:申请号与校验位联合使用(二)申请号的含义申请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申请流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申请种类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发明专利申请;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三)申请号的给出•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校验位:0-9、X举例:200510020389.X(四)申请号的作用•专利申请号是一个重要的著录项目1.申请号和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被正式受理的标志。2.申请号是认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3.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三、期限•对办理专利法规定的各项专利事务,以及专利审查程序中处理各项事务的时限要求,分为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一)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指定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事务处理人员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决定中,指定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人答复或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二)期限的计算1.期限的起算日•(1)以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细则11大部分法定期限是从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除A28,A42)(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细则4.3-4.5推定收到日:邮寄的文件:发文日+15日;直接送交的文件:交付日为送达日;地址不详公告的文件:公告之日+1个月。2.期限的届满日细则5期限起算日+期限=期限届满日。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同一天完成。•休假日=节日+假日+调休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调休日指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期限计算举例:发文日:2007年7月15日2007年7月16日2007年7月17日指定答复期限:两个月试题(三)期限的延长•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第6条第4款、实施细则第71条1、允许延长的期限种类(指定期限,无效程序复审委制定期限除外)2、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3、请求延长期限的手续•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R6.4)延长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300元/月,再次延长200元/月(四)耽误期限的处分1.处分的种类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视为未提出请求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等2.后果丧失各种权利:申请权、专利权、优先权、等等3.补救措施请求恢复权利(细则6)——重要!1.不可抗力: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2年,可不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R6.1)2.正当理由: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R6.2)3.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明文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R6.3)4.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请求或缴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原必须两者具备)(指南5-7-6.3)注意:四种期限不能请求恢复:•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法24条)、•优先权期限(法29条)、•专利权期限(法42条)•侵权诉讼时效(法68条)四、费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专利费用是启动审查程序的要素之一四、费用•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第93条——费用的种类•实施细则第94条——缴纳费用的方式•实施细则第95条——申请费的缴纳期限•实施细则第96条•实施细则第97条•实施细则第98条•实施细则第99条•实施细则第100条——费用的减缓缴纳费用的期限(一)费用的类别(细则93)(一)申请费900/500/500、申请附加费150权/50说、公布印刷费50;(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复审费1000/300/300;(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255/205/205、年费;(四)著录事项变更费200/50优先权要求费80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延长期限请求费300/2000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1500;(五)无效宣告请求费3000/1500/150取消:申请维持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不可抗力恢复权利请求费(二)费用的减缓(细则100、局三十九号令)允许请求减缓的费用种类:•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注意:虽然申请费可以减缓,但是其中的公布费、附加费部分不能减缓。减缓标准:一个自然人—85%(申、审、年)+80%(复审)一个单位—70%(申、审、年)+60%(复审)多个自然人—70%(申、审、年)+60%(复审)一个或多个自然人+一个单位—70%(申、审、年)+60%(复审)二个或多个单位——不减缓例如:发明自然人900*0.15=135元,单位900*0.3=270元请求费用减缓的手续:•费用减缓的提出时间:申请时:全部五种费用申请后:尚未到期的费用,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书:标准表格;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声明后,由代理机构盖章(指南5-2-3.2)•要求:个人请求:注明年收入,必要时出具证明文件。单位请求:如实填写经济困难状况,同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三)费用的缴纳期限(细则95-99)(1)申请日起两个月:•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请求公布费•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2)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实审费(3)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取消维持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指南5-9-2.2P493)(4)复审费: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5)延长期限请求费:在原指定期限届满之日前。(6)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恢复期内)•著录项目变更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A61.2,R56.1,指南5-10P496•••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取消中止程序、强制许可)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银行或邮局汇付: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否则视为未办理缴纳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四)费用的缴纳方式(细则94)缴费日1)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缴纳当日2)通过邮局汇付:邮局汇出的邮戳日3)通过银行汇付:银行实际汇出日4)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按规定。注:对于上述2)、3),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写明:申请(专利)号、费用名称(五)专利费用的暂存、退款和查询1、暂存由于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事项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的,应当将该款项暂存在专利局账户上。•注意:以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3年仍无法查清的上缴。2、退款•退款的原则: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指南5-2-4.2P443)(原:一年)•不予退款的情形:(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日起三年后才提出退款请求的;(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证据的;(3)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当事人又请求退款的。•退款的效力:被退的款项视为自始未缴纳。3、费用的查询当事人需要查询费用缴纳情况的,应提供: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的:•银行汇单复印件•或,邮局汇款凭证复印件(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的)•或,提供收据复印件(已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的)查询时效为一年,自汇出费用之日起算(指南5-2-4.2P443)第二节申请一、提出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申请文件、其他文件)二、提交文件的形式(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标准表格、文件份数、文件形式、签字或者盖章)二、办手续的人(申请人、代表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一、提出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1、提出专利申请必备的文件:•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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