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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申请表申请目的:□出售货物□收购货物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单位传真邮政编码出售出售人名称收购收购方名称出售人地址收购方地址出售收购货物植物种(或亚种)名称保护级别来源货物类型货物数量及单位植物原料含量货物单价(元/千克)上次出售(收购)批号中文名拉丁学名(%)(千克)货物买卖目的附件: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盖章)年月日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同意申请。盖章xxxx年xx月xx日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及盖章(盖章)年月日货物总金额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填表说明1.填写此表时,申请者应首先明确注明“申请目的”,并涂黑“出售货物”或“收购货物”前的方框。一张申请表只能服务于一种申请目的。2.“申请单位名称”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3.“出售人”、“收购人”为出售单位、收购货单位,“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出售人地址”、“收购人地址”填写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4.植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5.“保护级别”应填写为国家Ⅱ级。6.如果此次申请目的为“出售货物”,申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野生植物的原采集地及相压应的采集证号,或供货来源及相应的收购证号。7.“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8.如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9.如果本次出售(收购)货物中含有与申请者曾经出售(收购)的货物相同的货物种类,则申请者应在“上次出售(收购)批号”一栏中注明上次出售(收购)的批文编号。10.“货物买卖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国内贸易”等目的填写。11.“货物单价”及“货物总金额”均应按实际销售价格填写。12.“附件”一栏注明本申请表附带的说明材料的名称及件数。如无附件,申请者应在此栏注明“无”字样。13.“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14.本表中“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负责野生植物管理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5.本表仅适用于农业部制定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中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
本文标题:经济社会事务科—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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