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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民俗文化丧葬民俗指是人死后所举行的一系列仪式活动。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产生了不同的治丧、送葬方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丧葬礼俗,人们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怀念之情。丧葬民俗是人类自身文明进步的产物。它既建立在灵魂不死的观念之上,又同一个族群的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如藏族的天葬,佛教的火葬,埃及的木乃伊,汉族的土葬与入土为安)人类对死者的处理:吃弃葬一、中国古代丧俗的特点(一)厚葬之风盛行厚葬之风首先起源于统治者。因为中国古人相信人死后要在阴间生活,阴间也同人世间一样,所以,过惯了奢侈生活的统治者,希望把死后所需的所有一切都带到阴间去,在生前就早早做好陵墓,死后的陪葬品极为丰富,在殷商时还盛行用人做殉葬品,其目的是让奴隶到阴间为奴隶主贵族继续效力,继续过着妻妾成群的生活。厚葬最典型的是秦始皇。据《皇家家记》中记载:“始皇冢在骊山之右。中以水银为百川,金银为鸟雁,机相轮,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久不灭,其葬时,后宫无子者皆葬殉,从死者甚众。”后世皇帝,无一不搜刮民脂民膏为自己建墓筑陵。墓中殉葬物尽揽天下奇珍异宝。平民百姓由于受阴间观念和封建道德观念的影响,也“重殓厚葬”,甚至负债厚葬。否则,儿孙就要背上“不孝”的恶名。(二)礼仪烦琐中国古代为了强化忠孝观念,在丧俗中形成了一整套烦琐的礼仪,如丧服一项,就有五个级别和类型,不同辈份不同亲疏的人穿哪一种丧服,都有严格规定。又如《礼记》记载,服丧三日之内不能进食,三月不能梳扮,三年不能欢娱,“非丧事不言”。“五服”规制: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si1)麻。“斩衰”用极粗的生麻布制成,四缘及袖口均不缝边,使断处外露,服期三年。“齐衰”用生麻布做成,四缘及袖口均缝边,服期根据亲疏不同,有三年、一年或数月不等。“大功”用熟麻布制成,四缘及袖口缝边,布质较齐衰细,较小功粗,服期九个月。“小功”用较细的熟麻布制成,四缘及袖口辑边,服期五个月。“缌麻”用最细熟麻布制成,四缘及袖口均缝边,服期三个月。二、丧葬的程式(一)送终一个人若是临死前,家人特别是子孙都能为他“送终”,被认为是有福气的人。(二)移尸病人在家中咽下最后一口气后,将尸体稍事揩洗,换上干净的内衣裤,从卧室移至客厅,搁在门板铺上,称“移尸中堂”。尸体位置一般是头南脚北。有些人家因房屋位置的限制,则将尸体的头朝里、脚朝外。在移尸中堂时,同时卸下客厅的所有门板,没有客堂的人家,就卸下正门的门板,习俗以为大开正门,便于死者的灵魂出门。有些人家还盛清水一碗,置于大门槛内,称“迷魂汤”。在死者的脚旁点一盏油灯,据说是为了给死者去阴间途中照明。另在死者头边置荷包蛋一只,饭一碗,筷一双,称“羹饭”。(三)报丧与奔丧丧家一面派人到土地庙或城隍庙去烧“铺堂香”;一面派人走告亲友,称“报丧”,也有称“报活”的。报丧者不能由直系亲属承当,大多是本族中人,还须两人搭档,不能一人单行。报丧毕,离去时,有些亲属在报丧者背后摔碎碗,据说这样做可以避邪。至亲好友闻得丧讯,即赶往哭吊,称“奔丧”。这些年来,报丧以电话为主;在城镇中也有在报上刊登讣告的。邻里闻知丧事,大多会主动前来帮助料理后事,特别是农村地区,往往村中每家每户都会派人相助。男人们帮助采购物品,借桌凳及各种器皿等;女人们则帮助缝衣做带,赶制死者入殓时所短缺的衣着。有钱人家还请专业人员(如“茶担”)协助料理对吊唁者的接待及操办“豆腐饭”。(四)设置灵堂灵堂内设灵台,上置灵位,俗称“牌位”,用素绫或纸做成,居中竖写某姓某名之灵位。也有先写官爵及主祀者对死者的称谓。灵堂的设置,贫富间十分悬殊。有的贫寒之家,仅在尸前悬白布,点蜡烛。而富贵之家往往里里外外遍结素彩,甚至高搭彩棚。习俗认为,凡死者享年50岁以上,不管是老死还是病死,都是寿终正寝,这样的丧事称“白喜事”,在灵台的桌帏上加红色镶条;除此之外,桌帏用蓝色布。(五)带孝戴孝举哀,俗称“开白”。旧时,孝服一般按中国传统的“五服”规制来执行,以亲疏为等差,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五种。近代以来,孝服的等级依然存在。(六)超度亡魂亡故之夜,雇请和尚、道士在灵前通宵诵经,超度亡魂。时间有的是一夜,有的是三夜,长的达七天,视家境财力和当时气温情况而定。贫困的农家因财力不济,大多请村中吹鼓手,按丧曲吹奏一番。俗传僧、道所拜经忏,可使死者免堕地狱,得升天堂,且可当银钱使用。(七)大殓旧俗一般都在死后的第三天进行,俗称“三朝”。一方面因当时没有尸体的冷冻防腐条件,遗体不能在家中久停;另一方面,丧事早日料理完毕,死者灵魂早日安息,生者早日安心。现在大殓日一般仍沿旧俗,也有在数天以后进行的。(吊唁,穿衣,整容理发,入棺)(八)做七人死后,每隔七日,请和尚或道士做一次法事,超度亡魂,并设斋祭奠死者。至七七四十九天为止,故七七又称“断七”。头七,因死者新亡,仍有亲友来吊唁和告慰家属,比较隆重。二七、三七、四七祭奠从简。五七,死者的亲戚一般都要再来吊唁,因此场面仅次于大殓。俗传死者亡魂于“五七”前夜回家“省亲”。这天夜里,用馄饨和塌饼供奉死者,至亲守灵至深夜。六七,由出嫁的女儿出资操办。当天早上,女儿、女婿携带酒菜到父母家供奉祭祀。七七,丧家要举行隆重祭祀活动,亲友也来吊唁。规格大致与头七相同。有的人家在这天祭祀完毕后撤掉灵堂,俗称“起灵台”,也有的至一百天后才撤掉的。(九)出柩出柩时,棺材一般为四人抬扛;富裕大家一则棺材质量好、分量重,二则为了显示气派,大多由八人或十六人抬扛。出柩时,由旗锣开导,僧道接引,一路诵念佛号,至亲好友,执绋送殡。孝子披麻衣、系麻绳,手持哭丧棒,在孝帏中随行;送丧女眷紧随其后。一路上撒“白钱”开路。大户人家要搭彩棚在路口,称“路祭”。送殡途中遇桥梁、庙宇及亲友路祭等情况,均由手牵孝帏的“二爷”们高喊孝子出帏,或叩头,或致谢。因出柩是丧礼中最重要的环节,一般官绅大户都要借机炫耀、摆阔气,送葬队伍有时达数里之长。有些地区还有“先回先发”的习俗,即棺材送到墓地后,绕棺材一周(也有分男女两队,左右各绕三周)后,子孙就赶紧往家跑,边跑边脱孝服,以第一个达到家中为最好。(十)落葬旧俗筑墓前,必先请风水先生选定墓基,俗称“选阴宅”。一般情况是老人未谢世之前已筑好坟墓,届时入殓后立即落葬。也有生前来不及筑墓,或一时觅不到合适的“风水宝地”,因此有停柩多年不落葬的情况。有的将棺材寄存在寺院中;有的停在野外,用稻草包裹,称“柴包棺材”。旧时在农村中较多见;有的在棺材外砌壁盖瓦,称“亭子”或“白云葬”。上述方法都称为“厝”(cuo4)。等到选好墓地,造好坟墓,厝棺落葬的时间一般选在清明节或冬至日举行。俗以为落葬之时应是死者亡故后第三年或第五年等单数年,逢双年份一般不落葬。坟墓的构筑,各地差异甚大,一般与当地的房屋建筑相仿。如夫妻俱亡,则行合墓。如夫妻中一人未亡,则在墓穴内砌上空廊,以备后用,俗称“有红有白”。(十一)哭丧哭丧习俗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哭丧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散哭”;二是“套头”,三是“经”。“散哭”内容主要是倾诉对死者的思念之情,自责对长辈的不孝、悲叹自己的苦恼身世等,可以自由发挥,抒发感情比较自由,最具有真情实感。“套头”哭的内容和对象都有限制,如“报娘恩”、“十二个月寻娘”等专用于哭娘。“十二月花名”是借咏花的形式哭关系不很密切的死者,如寄娘、舅妈等。“经”是伴随丧葬仪式而唱的。病人气绝,女儿及媳妇哭“断气经”;替死者穿衣服鞋袜时,哭“着衣经”、“寿鞋经”;烧床荐,要哭“床荐经”;摆起灵台时,要哭“灵台经”等等。俗传哭时眼泪不能滴在死者身上,否则会变成僵尸。还有女儿给亡母梳头时,哭“梳头经”;盖棺时,女儿和媳妇哭“热材经”;出殡这天清早,长房媳妇要哭“开大门”,又叫“开十八扇地狱门”,民间认为不哭“开大门”,死者要陷入十八层地狱受罪。出殡时,女儿和媳妇哭“出材经”。也有雇人帮哭的。(十二)祭祀旧时宗族建有宗祠,供奉已故长辈的灵牌,供同族子孙祭祀。丧家在死者“五七”或“百日”之期,撤除灵台,把神主恭送入祠,在每年的清明节、冬至节举行大祭。死者死后的第一个清明节称“新清明”。逢“新清明”,亲戚均前来丧家祭祀。第一年农历七月十五日,俗称“七月半”,与祭“新清明”一样,丧家在七月初先行祭祀,然后陆续接待亲戚的吊唁祭祀。第一年的冬至节还要祭祀一番,俗称“铺床”。“铺床”除子女外,一般亲戚不须参加。届时,丧家除进行一般的祭祀外,另需准备冥床一张,再根据冥床的大小,做一床褥子、一条被头,被褥做好后,铺在冥床上。待祭祀结束后,丧家将死者平时冬季所穿的衣裤鞋帽,还有袜子等御寒服装与冥床一起焚化,俗称“送寒衣”。此外,还有“做周年”等祭祀活动。三、丧葬的几种形式(一)火葬在我国古代也由来已久。最早始于原始社会,多见于边远地域的部落中。随着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尤其是在外来佛教文化的影响和渗透下,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变化,火葬也就渐渐在一些地方推行开来。佛教有死后焚身的传统,唐宋两代时,佛教比较盛行,人们的丧葬观念也受到影响。火葬的习俗开始从僧徒流传到民间。据《宋史•礼志》记载,河东地区即大约现在的山西地区,因地狭而人口多,所以亲人死后,多采用焚烧的葬俗。而江南水乡由于水多地少,火葬风俗也很普遍。据记载:“浙右水乡风俗,人死,虽富有力者,不办墓尔之土以安居,亦致焚如僧。”根据《马可•波罗游记》的记载,也可看到中国北至宁夏、西至四川、东达山东、南及浙江的广大地区实行火葬的情景。火葬在封建统治者官方律令中是被禁止的。元朝的《元典章》,明朝《大明律•礼律》以及后来的清律中,都有严禁火葬的规定。正因为如此,火葬形式到了明、清时代逐渐衰落。彝族火葬(二)水葬水葬多为古代聚居于山泽水畔的少数民族的葬俗。这些民族世代以水为生,和耕农不一样,视江河湖泊为生命的源泉与归宿。水葬在举行简单仪式后,多从江河急流处将逝者身体投人水中。大概是由于人们渐渐感觉到这样做污染河水,妨碍沿岸人们饮用,水葬在江河沿岸一带才逐渐被舍弃。但在海边生活的一些人们仍有实行水葬的风俗。(三)天葬天葬也有称鸟葬、野葬的。是将死者遗体置于鸟类出没之地,让猛禽啄食,并以是否被啄食干净来判断逝者是否进人天堂。这种葬式主要流行在以游牧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如藏民族。他们认为神鹰猛禽能够帮助死者进人天堂。藏族天葬(四)风葬也称树葬,是天葬的一种演变形式,在我国东北地区的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盛行。早期多以柳条,近代多以松木板或圆木掏空为棺,包上桦树皮、芦苇等,在林间选择几棵高大松树,在离地面2米处截断为桩,桩上架以横木,将尸体安放于上面,任其自然腐烂。持这种葬法的人认为,死者受日光照射和风吹雨打,会变成天上的星星,为人间带来光明。(五)悬棺葬悬棺葬流行于我国福建、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少数民族中,是将逝者遗体放于棺内,再置于悬崖上风化。棺材一般放于天然岩画、岩洞、岩缝内,距离地面低的有二十多米,高的有一百多米。据说福建悬棺葬年代约在夏代之前,距今已有三千多年,历史最为久远。当今四川省洪县麻糖坎保存悬棺遗迹最多。这种悬棺方法,至今仍属不解之谜。据猜测散布在绝壁上的悬棺,表达了人们希望死者尽快升天的愿望。四、现代火葬习俗目前,殡葬仪式大致如下:由长子手捧死者遗像,带领家人及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亲友乘车前往殡仪馆;举行追悼会,一般由死者所在单位领导主持,致悼词,家属(通常是长子)致答谢词;遗体告别仪式,全体人员绕遗体一周或三周;由长子钉“子孙钉”;追悼会结束,家属处理后事;全体人员乘车返回,在死者家门口有跨“火塘”仪式,焚烧死者的衣物、花圈等,每位参加追悼会回来的人都要从“火塘”上跨过,意思是驱除祟气,还要吃“糖水”;最后到预定的饭店吃“豆腐饭”(酒菜较为丰盛,以荤菜为主,惟独“豆腐羹”一道菜以示与平时宴席的区别)。公墓、塔葬、墙葬、海葬、植树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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