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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合同的基本问题(一)合同概念案例讨论:欢欢和乐乐是好朋友,2004年5月10日是欢欢的生日,乐乐经欢欢同意,决定在某饭店设宴为欢欢庆祝生日,邀请同学、朋友共20余人参加。生日那天,欢欢因故未能出席,乐乐感到很没面子,找欢欢交涉,因言辞过激,两人发生口角,乐乐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设宴所用2000元费用。通过此案,应要说明:1、合同是什么?合同应具有什么特征?2、我国合同法的调查范围有何限制?(1)有关名称:协议、契约、意向书(2)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二)分类1、单务抗辩权适用{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风险负担原则2、有偿{是否从合同中获得利益无偿(1)义务要求不同(2)合同性质,如借用与保管(3)主体要求不同,如赠与合同3、有名{法律是否规定了名称无名法律规则适用不同4、诺成{以是否交付物为成立条件实践成立和生效时间不同5、要式{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成立条件不要式(1)程序意义(2)实体意义6、主合同{以合同相互之间的关系分从合同从随主原则7、预约以表达订约的希望还是成立实体权{利义务约定分本约购房合同的认购书性质,约定的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与一般定金(担保或违约承担方式性质)不同8、束已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对于当事人具有{效力而分涉他合同9、确定{以权利义务是否能兑现不确定保险、赌博、彩票、抽奖式有效销售合同10、法分类,根据给付性质不同分(1)转移财产的合同(2)完成工作的合同(3)提供服务的合同(三)合同关系三要素1、要素(1)第一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是有法律人格,是合同主体职能部门:无法律人格,不是合同主体注:分支机构可以是义务主体,但可能不是责任主体。(2)内容权利—请求权义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主次义务。(3)客体:权利义务指向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则(规则)(1)含义: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2)相对性的具体表现第一、主体相对性。合同关系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一方只能向另一方提出请求、诉讼。例如:甲乙订立买卖某物的合同,在交付期到来之前,甲丢失该物,丙拾到。乙在丙处发现该物,乙不得向丙请求。第二、内容相对性,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当事人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权利义务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例:甲、乙订立旅馆住宿合同,甲方(旅馆)承诺照看旅客的贵重物品。但要求物品须存放于甲方规定的地点。乙方的朋友丙携带某物至乙处,将该物存于乙房间后被窃。乙、丙对甲提起诉讼。第三、责任的相对性此原则有例外情况:代位权制度二、合同的解释涉及解释主体、方法、依据规则案例:原告丁一、被告小二被告欠原告3万人民币,并有欠条写明。其后被告还欠款给原告,并在原欠条上注明“还欠款28000元整”,同时,原告出具了收据一张给被告。后原先继续向被告索要欠款时,双方对原欠条上所注的内容发生争执,原告主张被告尚欠28000元,被告则认为已还掉28000元,拒绝付款,并称原告出具的收据已遗失。为此原告诉至法院。依据和规则:(一)文义解释(词句):分析合同词语的真实含义,一般按通常含义为准,如“一打”是十二,如“一打”是十,那么属于特殊含义,需要举证证明。此规则可以以以下方法解释。1、对合同条款提供人不利规则2、包括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如租借某大楼第5层10个房间,但此另有一个会议室,二个卫生间。3、有效解释优于无效解释。(二)体系解释(整体解释)1、“属于同类”规则,合同中两个以上的条款都含有同样的一般词语或词句,而前面条款已对此给予特定的含义,则对后面的条款也给予同样的含义。如,前一条款中所称的货物包括包装物,如果后面条款约定了货物的价款,则应解释为包括包装物价款在内。2、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的规则如果航空公司的机票中规定行李不得超过20公斤,但在某一特别航班的机票中附加一项行李限额为30公斤的条款。3、手写条款优先于印刷条款的规则(三)目的解释合同目的是一方当事人的目的,只另一方当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这种目的,才能作为解释合同的依据。例:一家水泥厂向一家房地产商提供水泥,但合同中水泥标号未写,而水泥厂知道此水泥是用于住宅工程,根据建筑要求水泥标号为500号,如水泥厂低于此标号则为不符合合同目的。(四)交易习惯解释如:购买锁时,同时配钥匙,当然这种商品是可分的二个物件。(五)诚信解释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一节合同形式和内容一、形式(一)概念: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承载合同内容的栽体。注:我国合同法以不要式为主,仅少量合同是要式的。(二)种类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合同书:以双方签字或盖章为合同成立。(2)信件:须以合同条款为内容,要求确认书的,以签确认书为准。(3)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数据交换、电子邮件3、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以行为方式实现二、内容权利和义务,通过条款来表现(一)合同义务(注意与责任的区分,分类)(1)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如附随义务(2)主要义务根据合同目的、质量、数量判断次要义务(3)给付义务:一般以当事人目的而设立附随义务:以法定形式出现,以诚信为依据。(4)明示义务:约定义务默示义务:以合同性质、交易习惯而定义务,如到超市买东西是否应该免费运输。(二)合同条款1、一般条款:合同法12条是指示性的规定,其中有些是主要条款,甚至是必要条款。(1)当事人名称,住所(2)标的(3)数量:确认、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差尾数、损耗(4)质量:规格、样式、品质、标准(5)价款:报酬(6)履行期限:即付、定期履行地点: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费用负担等。结算方式:工具使用、一次或分批进行,送货,自提,托运。(7)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确定、承担方式的选择(8)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诉讼选择产品购销合同甲方(买方):上海市XXX公司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号乙方(卖方):上海市X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买方向乙方购买,乙方作为卖方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甲、乙双方购销产品议定的各项条件如下: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衬衫定制100件98元9800元T恤定制200件95元19000元帽子定制200顶27元5400元税收5%1710元总价(人民币)(含普通发票)35910元实收35500元备注衬衫为65/35倒比例涤棉材质、T恤为240G—260G全棉材质、帽子为全棉磨毛斜纹棉纱卡二、包装内外包装为乙方标准包装,该包装必须符合产品特性和国家、行业标准,并适于托运。三、LOGO制作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甲方的LOGO。四、交货条款1、交货期限:乙方保证于5月18日交货。2、交货地点:上海市XX区XX路X号。五、付款在乙方交货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于7天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内所签定的全部货款。六、验收验收方式:甲方收到产品后进行全面验收,如发现产品有损坏或缺少或者质量不符的情形,甲方应在3天内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在7天内将合格的产品交付甲方。如果是由于运输原因导致产品损坏,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向运输部门索取相关凭证。乙方换货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迟延交货或质量不符等违约责任。七、风险移转产品的风险自甲方收到全部产品之日起转移到甲方。八、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对产品拥有充分合法的知识产权,甲方不会由于购买和销售产品等行为而侵犯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相关的索赔、诉讼和其他司法、行政程序、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并承担一切费用为甲方辩护,并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予以充分及时的赔偿。九、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的任何明显和潜在的缺陷或瑕疵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并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予以充分及时的赔偿。十、违约责任乙方迟延交货超过十日,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并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十一、责任范围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当对对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充分的赔偿。为本合同之目的,该损失不仅包括守约方所遭受之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还应包括守约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守约方可以预见的利润损失。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甲方办公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十三、其他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2、格式条款(定式、标准、附从)经常表现为: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案例:5月1日,原告李某到被告某艺术照相馆照一套艺术照片,价格3756元。李某想自己保存底片,以便将来冲洗加印,但被告在其店堂告示中明示不许。几经交涉,无果,理由是同行业都是这样做,而且,如李某拿去冲印,不能保证质量和效果,可能会损害被告的声誉,李某无奈遂向法院起诉。(1)概念特征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特征:第一、预先拟定第二、重复使用,对象适用广泛,时间持久性。第三、不协商,如电信,供水,电,气,交通运输,银行,保险等。(2)规制制度A、规定提供方的义务:遵循公平原则,提请对注意的义务,说明义务。B、规定了无效的情形:具有52条情况;具有53条情况;免除制定人的责任,加重相对人的责任。C、确立了解释规则一是按通常理解解释:如“天灾人祸,皆不负责”。二是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三是格式和非格式条款并存并不一致时,以非格式为准。3、免责条款(1)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2)特点:一是约定性,二是内容可免性,具有53条情况的无效。三是明示性,须以明示方式表现。案例:小马参加了某拳击俱乐部。在参加该拳击俱乐部之前,小马得知该拳击俱乐部有一规定:凡欲加入该拳击俱乐部者,必须与该拳击俱乐部签订一份由该拳击俱乐部事先拟订的合同。该合同中第5条款规定:该拳击俱乐部的成员在拳击运动中的任何人身伤害都由本人承担,与该拳击俱乐部无关。小马在一次该拳击俱乐部安排的比赛中因该拳击俱乐部提供的防护器材的质量问题受伤。第二节订立合同的程序一、一般程序(一)要约(报价,发价,发盘,出盘)——必经程序1、概念,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思想+行为)构成要件:(1)要约由具有缔约能力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内容具体确定(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是对订约意图的要求。既又意图,又要肯定,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例如:“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5万元。”(4)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合同法15条第2款的规定就是如此。例如:“本广告所列的各种商品将售予最先支付现金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悬赏广告。注:与要约邀请的区别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像女方提请男方到女方家里提亲一样。再如“此房出售,有意者请联系。”从以下根据进行判断:第一、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如15条规定的情况。第二、依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以文字表达出来的意思确定。如“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仅供参考”“样品”均是邀请。第三、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判断。第四、依交易习惯判断。注:电影院、宾馆、客运公交、垄断企业、自动售货等。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生效收信主义(到达主义)投邮主义(发送主义)合同法:到达主义,即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般:以到达受要约人的能控制范围。特殊:合法法第十六条规定(指定特殊性,未指定特殊性)(2)撤回:要约生效之前撤回通知到达撤销: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销通知到达。要约不得撤销
本文标题:合同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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