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培训课件1-广州番禺区总工会
shizl@gzgh.org.cn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广州市总工会组织部施自亮Wededicatetoserveemployeesandthemass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建立和撤销的规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各级工会领导机构的组成也要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中国工会章程》还明确规定: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工会组织独立设置和合理配备工会专职人员规定:《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穗字〔2010〕13号)规定:工会组织设置必须坚持几条原则:一是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会正副主席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二是工会要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坚持党组织直接领导,不能随意合并到企业党群工作部等其他工作部门,工会工作应直接向党组织领导请示汇报;三是要挂工会牌子,并要有自已的办公场地;四是工会的经费要依法独立自主管理。基层工会工作人员设置,按照《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的工会,应当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职工不足200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工会干部管理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穗组通[1998]78号文规定;工会受同级党委和它的上级工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因此,对工会干部的管理也实行党委主管工会协管的原则。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的规定:《中共广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09〕8号文)规定: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内容。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研究和指导工会工作。党委每年要听取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工会主席的职级和待遇规定:《中共广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穗字〔2009〕8号文)有关规定:市、区(县级市)总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市、区(县级市)委常委、人大常委会中的党员副职担任,并设常务副主席一名,按部门正职一级干部配备。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委。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依法按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工会主席是兼职的,要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的程序1、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2、工会主席候选人由同级党组织提出调整方案、并提前15天向本单位公开职位、公开任职条件(要符合《广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任职条件)。3、工会换届、届中调整的,要在党组织领导下由工会委员会(筹备组)负责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主席候选人属市管干部的,其推荐提名按我市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进行)。4、工会主席候选人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名产生,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民主集中推荐方式: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产业(系统、行业)、直属单位工会应以所属各基层工会为单位酝酿推荐,上届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基层工会和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的程序5、工会推荐人选后应经同级党组织(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正式行文书面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并附《干部任免呈批表》一式两份,属提拔任用的要附考察材料,如候选人已达到同等职级的可不用“考察材料”。6、上一级工会复函前,应对人选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没有党组织的由工会请示上一级工会批复)。7、上级工会同意后应由主管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属提拔为市管干部的主席候选人的公示,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任免人选和免职人员名单。8、相关工会根据主管方和上级工会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意见,工会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及时对拟任免的工会正副主席要按工会章程进行民主选举,并将其选举或表决的结果书面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审批时要将批复同时抄送主管方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工会和部门。再由主管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下发党内任(免)职通知。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的程序9、工会主席、副主席届中调整的民主选举。10、工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当自缺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其上级工会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会工作。11、有条件的工会,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以采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2、在企事业工会换届、届中调整、新建立工会组织时,上级工会应派监察员对工会主席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选举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全总《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的规定,在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时应多于应选人。按有关程序报企业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再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广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解决基层工会主席角色冲突问题规定《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市总工会《广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出资合伙人及其近亲属、外籍职工不推荐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不推荐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单位及其部门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还规定,用人单位中不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人员的范围。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任期及其届满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规定:《广州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基层工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应当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可以连选连任。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必须报上级工会的批准。延期换届选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基层工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今其限期进行换届。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程序《工会法》规定,工会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依法履行如下民主程序: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工会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一、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关规定职务罢免(或请辞)规定《工会法》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其具体程序:按照《广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章撤换或罢免的规定办理。二、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之间的区别1、会员代表大会与会员大会。基层工会组织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大会,只要是工会换届改选的大会,它的性质、职权、任务是没什么区别的,都是工会民主集中制的一种重要形式。2、会员代表大会与工会代表会议。它的职权、任期和代表产生的方法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体现在:(1)职权、任务不同。(2)开会期限不同。(3)代表产生的方法不同。(4)批准召开的权限不同。3、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在许多方面又有着共同的职能,同时,基层工会委员会既是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着两个大会的有关工作。因此,为了避免机构重叠、工作重复,应实行“两会合一”召开。三、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步骤:㈠制定方案和选举办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同意(内容:时间、代表名额、“两委”设置、任期等);㈡推荐产生工会、经审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根据多数工会小组(分会)的推荐提名,或通过竞争上岗形式获得提名推荐,提出建议名单,报经上一级工会(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出;㈢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㈣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同级党组织函报或工会报上一级工会审批;三、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步骤:㈤上级工会批复同意后,公示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或组织主席、副主席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说并回答会员询问;㈥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㈦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㈧当选后,凡具备工会法人资格条件的,应在一个月内申办或变更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届中调整的可由副主席或负责人作为临时工会法定代表人,时间为3个月。三、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要注意的若干问题:单位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按市总《广州市基层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和管理暂行办法》(穗工发[2009]55号文)有关规定办理。会员200人以上的,一般应当以企业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从新推选的委员中提出推荐人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筹备组)汇集推荐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同意后,形成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召开选举大会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确定代表名额和组成比例:会员人数200-500人501-1000人1001-5000人5001-10000人万人以上代表比例25-20%20-10%10-6%5%不超过500人三、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大会材料准备:草拟大会筹备报告、工会工作报告、经审(财务)工作报告、决议、领导讲话稿、选举办法、候选人简介、印制选票、监票人建议名单、大会主持稿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一般程序:⑴预备会议:在代表大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代表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内容包括:①由大会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②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③通过大会议程;④通过大会主持人名单及有关事项。⑵代表大会正式会议。①大会开幕式。主要有:领导致词,作工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书面)等;②各代表团(组)分组讨论工作报告和酝酿候选人名单;③大会选举。主要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发选票选举,宣布选举结果;④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正副主席、正副主任名单;⑤大会闭幕式。宣布当选主席、副主席、主任、副主任名单,通过工会工作报告、经审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新当选主席讲话等。⑶选举后的报批手续。上报选举结果
本文标题: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实务培训课件1-广州番禺区总工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2273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