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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共艺术与大众艺术之关系摘要:公共艺术强调“公共性”,注重大众的参与以及与大众的互动性,所以公共艺术和大众艺术有其共同之处:公共艺术和大众艺术是两种在差不多同一时段发端、发展,对原有的艺术传统和艺术理念与法则进行疏离,但是,在功能、价值取向等方面却完全不同的艺术形态。公共艺术的开放性不仅仅体现在公众能否有机会有可能参与艺术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公共空间的营造是否尊重公众意志的这层面,重要的还在于公共艺术作品所表现的内容能否顾及公众的审美情趣和接受程度,加强与公众生活的关联性,让公共空间中的艺术与公众形成一种对应和互动关系,但是大众艺术只是流行大海中的一时风浪,存在却又不长久。一、公共艺术的定义及其特性公共艺术(英语:Publicart)通常是指以各种媒材创作,且置放或附加于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例如人行道上的铜像,或是公园里的纪念碑。公共艺术也可包括公共空间里的各种艺术表现,例如建筑物;或是可以使用的物品与设施,如桌椅和路灯。公共艺术的前提是公共性,只有具备了公共性的艺术才能称之为公共艺术。根据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哈贝马斯的研究,在英国,从17世纪中叶开始使用“公共”这个词,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e”一词借用到英语里,才出现“公共性”这个词;在德国,直到18世纪才有这个词。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公共艺术从艺术形式上,它包括雕塑、绘画、摄影、广告、影像、2表演、音乐直至园艺等形式;从艺术功能上,可分为点缀性、纪念性、休闲性、实用性、游乐性直至庆典活动等公共艺术;从展示的形式上,可分为由平面到立体、由壁面到空间、由室内到室外直至地景等艺术形式;从材料所涉及的范围来看就更是广而又广了。公共艺术设计要反映公共大众的共同意志1.公共艺术设计投入的主体是公共大众公共艺术设计的投入既有政府或社会公益性团体的行为,又有个体或企业的行为,但主要还是政府的公共行为,因为即使是后者也主要是在政府规范下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共艺术设计投资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公众行为。其中公共大众是常以纳税人的身份而出现的,他们是公共艺术设计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人。据了解,有比较成熟市场的国家和地区,对公共艺术设计的投入都有明确的制度或法律规定。在国外房地产开发费中就有一定百分比用于公共艺术的建设,即俗称的“公共艺术百分比”。如在日本,就规定把建筑预算经费的1%用于公共艺术设计。不管方式如何,公共艺术设计投资的主体实质就是公共大众,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外的成功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制度或法律的规定是公共艺术设计的可靠经济保障,中国的公共艺术设计呼唤“中国公共艺术百分比”的早日出台。2.公共艺术设计作品的决定权在公共大众公共艺术设计首先是大众的艺术。早在1931年鲁迅先生向国人介绍墨西哥的公共艺术成就时,曾明确指出:“理惠拉以为壁画能尽社会的责任。因为这和宝藏在公侯邸宅内的绘画不同,是在公共建筑的壁上,属于大众的。”因而公共艺术设计不是艺术家或设计师自发的个人行为,其创作或设计权在艺术家个人,3但能否被采用,则取决于大众的意愿和是否认可。所以世界上公共艺术设计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办法来确保公共艺术设计作品的客观、公平、公正的出笼。如在日本,公共艺术设计作品要经过一个正规的评审委员会(公共环境艺术委员会)来确定,这个委员会由政府规划部门官员、建筑家、艺术家、公共艺术设计家、社会文化人士及社区市民代表组成,严格规范,科学操作,层层筛选,最后才评选一个为各方认可的最佳方案。公共艺术的特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方法论意识:一个公共艺术工作者必须具备明确的方法论意识,受过社会学方法论的训练。参与性:它一定是开放的、民主性的。互动性:艺术、艺术家、公众之间良性的相互交流、沟通、选择、影响。过程性:公共艺术是艺术家与公众互动过程的产物。问题性:公共艺术总是要针对各种社会问题,提出问题,认识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观念性:一种思想的体现,它追求社会的意义。多样性:形态和场所多样性。地域性:对于地域性的强调,使它成为某个特定地域或社区的一种积极的参与方式。二、大众艺术的定义及类型大众艺术是以尽量得到最多群众接受与欣赏为主旨的舞蹈、文学、4音乐、戏剧或其他艺术形式。20世纪的大众艺术通常依赖印刷、摄影、唱片、录音带、电影、广播、电视等再现技术,并以都市文化占统治地位的各社会的大量集中人口为对象大众舞蹈:在公开或私人场合纯粹为参与者享乐而进行的舞蹈大众文学:包括为群众所写的、取悦于广大读者的以及来源于群众的作品。它与艺术文学的基本区别在于以使人愉快为目的。通俗音乐:通俗音乐指任何广大受大众欢迎的非民间音乐,可包括中世纪游方艺人和吟游诗人所唱的歌曲,也包括那些原只为少数上流社会人士所作但后来广为流传的精致艺术音乐。大众戏剧:大众戏剧一词指各种传统的现场表演,如歌舞厅表演、歌舞杂耍、低级歌舞表演、轻松歌舞剧、时事讽刺剧、马戏、音乐喜剧及歌舞表演等。综上所述大众艺术的特点是风格变化快、内容多形式,并且不断从贵族艺术、民间艺术、外来艺术汲取营养,在歌曲与歌词、广播、电视、小说、舞蹈及其他许多流行的文娱活动、物件、潮流、风尚等方面利用现代技术。三、公共艺术与大众艺术之关系公共艺术强调“公共性”,注重大众的参与以及与大众的互动性,所以公共艺术和大众艺术有其共同之处:(1)都不是精英艺术,是对精英艺术的反抗与超越(2)都属于后现代文化范畴(3)都是大众参与的艺术形式5公共艺术和大众艺术是两种在差不多同一时段发端、发展,对原有的艺术传统和艺术理念与法则进行疏离,但是,在功能、价值取向等方面却完全不同的艺术形态。大众艺术的真正话语权,并不是真正被民众所掌控,大众在强势的媒体和娱乐机构制造的流行艺术符号的牵引下,在似乎是主动的积极的参与中,不自觉地成为被动的接受者相对于大众艺术来说,公共艺术注重大众的审美趣味,尊重大众的审美意志,但是,绝不把世俗的感性欲望作为其表现的重要内容,不会为了迎合市民的口味去制造流行的符号,更不会以一种强势的话语霸权的姿态,复制时尚的符号去麻醉观众的审美知觉,牵引他们对艺术内在的文化精神和象征意义的回避或疏离。公共艺术最重要的美学尺度在于开放性,开放性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上的民主性。通过有效的机制,充分尊重民众的意愿,让民众在艺术作品方案的设计、主题的选择与形式的采用以及安置等创作环节中有参与权,能通过有效的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建议公共艺术的开放性不仅仅体现在公众能否有机会有可能参与艺术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公共空间的营造是否尊重公众意志的这层面,重要的还在于公共艺术作品所表现的内容能否顾及公众的审美情趣和接受程度,加强与公众生活的关联性,让公共空间中的艺术与公众形成一种对应和互动关系。结论公共艺术源于大众艺术而高于大众艺术,大众艺术是大众的及时流行趋势,而公众艺术是在大众艺术的踏板上进行质的升华,公共艺术设计的使用权和评判权在公共大众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公共艺术设6计是为公共大众而进行的设计,其起点在于大众艺术,其终点也在于公共大众,因而其使用及评判权均在公众手里。但是公共艺术设计要满足公共大众的生理和心理要求、物质和精神的需要的公式也要就要接受公共大众的评判,这种评判可能是一般性的品头论足,也可能是激烈的评论、批评乃至近乎苛刻式的挑剔。这种成熟化的大众评判机制的建立是公共艺术设计运作体系成熟化的标志,是促使公共艺术设计作品不断完善和提高的重要保证。它有利于公共艺术设计精品的不断涌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劳民伤财”的“视觉污染”的层出不穷、恶性循环。我国目前正需要建立这种公共艺术设计乃至所有艺术设计领域的舆论监督机制。参考文献:[1]尹定邦.设计学概论.湖南科技出版社,1999年8月.第182页.[2]袁运甫.有容乃大.岭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12月.第51、101、65、65、65页.[3]邹文.公共艺术管理制度亟待完善.人民日报.2002年3月30日第7版.[4]翁剑青.艺术不只是作为自我表现的手段.—word.com.cn,2001年6月.[5]邹文.公共艺术在北京.装饰.2002年第10期.[6]张承志.波普艺术.江苏美术出版社,2001年8月.第90页.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师
本文标题:论公共艺术与大众艺术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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