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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英文名称:ThetrainingindustryinstituteformotivecardriverofSuzhouCity简称tiimdsc)第二条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是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驾校)及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行业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和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全行业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科学管理和学术研究服务,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在行业管理部门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协会接受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址设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苏州市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驾培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沟通驾校与行业管理、考试管理部门的联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管理部门搞好行业管理工作。(二)指导驾校开展培训工作,以规范市场行为、教学过程及考核程序,全面搜集、正确分析、迅速反馈驾培市场的各种信息,促进培训市场的有序发展。(三)研究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发展的重大课题,为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驾培市场的发展规划、决策措施提供基础资料。(四)促进驾培行业的纵向和横行间的信息的沟通,积极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及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协调协会内驾校之间的关系,开展培训教学及其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2(五)组织开展驾培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研讨活动,吸收借鉴国内外驾培工作的新成果,研究、开发和推广与本地驾校行业相适应的新技术、新方法,并通过组织驾校教学、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各类培训等形式,推动驾校科技管理的进程。(六)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对驾校守法经营、教练员行为规范、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培训事故调解,提出安全事故的防备措施,提出不正当竞争意见与建议。(七)维护和保障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与管理部门的协调,妥善处理本会权责相符的有关事宜。(八)开发和创办对本会和本行业有利的其他服务项目或公益事业,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九)编辑出版有关驾培行业、驾培市场信息的刊物、辅导教材和汇编资料。(十)接受管理部门的委托、承担有关项目的工作,教练员继续教育等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学校及与驾培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承认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章程,并遵守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行规行约,向协会自愿申请,并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单位会员。凡热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的专家、学者、律师、有经验的管理人员或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成果的人员并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牌匾或会员证。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三)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牌匾或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3(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享受协会提供各项服务活动的优惠权;(四)有优先获取各项活动成果的权利;优先参与本会开发的其他服务项目的集资;(五)有权向协会申请必要的经营协作和技术协作,要求协会帮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二)执行协会决议;(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四)关心协会工作,积极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情报、经营管理活动资料及有关登统计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同意,办妥有关手续,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损害协会利益和声誉,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协会理事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对会员入会、退会、取消会员资格,协会理事会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告。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4第十六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如遇到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交通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临时召集。第十七条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聘请名誉理事长两人。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建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授权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授权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特殊情况可由其临时召集。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使协会理事会的一切职能。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驾驶员培训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或取得了一定成果;(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克已奉公,大公无私。5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交通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交通局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会的法人代表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任职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行业管理部门的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具体开支范围为:6(一)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二)办公经费;(三)活动经费;(四)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劳保福利和差旅费;(五)宣传出版费;(六)对优秀单位和个人、优秀论文的奖励;(七)其它必要开支。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本协会必须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或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第三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民政局和市交通局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交通局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交通局审查同意。7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市交通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交通局及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二零零九年四月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苏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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