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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概念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因车辆在道路上行使时,由于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1、机动车辆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整车重量超过40kg的,视为机动车辆。2、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指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行过程中,因不当的驾驶活动造成(车辆倾覆或者碰撞)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1)道路上(修车厂就不是)(2)运行中(停下来并熄火后就不算)(3)因不当的驾驶活动导致损害的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足部分: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归责原则:过错责任(2)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3)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2)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3)能够证明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4)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只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抗辩事由1、受害人故意2、受害人的过失可以减轻责任人的赔偿责任3、过失相抵规则【2009-3-69】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调整范围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借用人、使用人驾驶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使用人应承担责任。3、责任承担规则(a)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不因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的分离而受影响,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保险金。(b)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享有运行利益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c)例外:若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按份责任《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第2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很广泛(a)甲将汽车出卖、赠与给乙,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乙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b)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所有权,乙(尚未支付全部价款)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c)甲、乙签订试用买卖,乙(乙认可前)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d)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将汽车出租给乙,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2、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乙驾驶的车辆应承担责任。3、责任承担规则(a)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不因车辆所有人(甲)与使用人(乙)的分离而受影响,保险公司应支付交强险保险金。(b)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享有运行利益的乙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甲不承担赔偿责任【2011-3-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答案】C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适用范围甲将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即动产出售、赠与、互易给乙,乙使用该拼装机动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拼装机动车”与“报废机动车”的含义所谓“拼装车”,指使用报废汽车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改装车”不属于拼装车。所谓“报废机动车”,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3、责任承担(a)这样的车是不能上路的,因此,无论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车均有责任。(b)这样的车辆不可能投保,及时投保也是以欺诈手段取得的,故保险公司无支付交强险保健金的义务(体现出与《侵权责任法》第49、50条的区别)。(c)让与人甲与受让人乙承担连带责任。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适用范围甲的汽车被乙盗窃、抢劫、抢夺,乙使用该车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该车应承担责任。3、责任承担(a)即使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免除责任,无支付交强险的义务。(b)若受害人需要抢救费用,受害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向乙追偿。(c)全部责任由乙承担,甲不承担责任。【2010-3-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甲予以适当补偿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丁予以适当补偿相关法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18-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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